商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南县大力发展光伏发电产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商南政办发〔2015〕76号
各镇人民政府,城关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工作部门、事业机构:
《商南县大力发展光伏发电产业的实施意见》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商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7月2日
商南县大力发展光伏发电产业的实施意见
光伏发电产业是国家鼓励发展的朝阳产业和节能环保产业,对改善能源结构、破解资源环境压力、加快循环经济和生态经济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根据中、省、市文件精神和我县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思路
坚持以循环经济发展为主线,围绕优化能源消费结构、实现节能减排和促进光伏产业健康有序发展的目标,以低成本、高性能、品牌化、差异性为产业发展主导方向,加快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以应用促技术进步、促产业链协作、促产业转型升级,提升我县光伏产业整体实力。
二、发展目标
2016年底,全县新增光伏发电装机容量力争达到40兆瓦以上,2020年底,全县光伏发电装机容量达到60兆瓦,20%以上的市政设施和景观照明实施光伏改造;建设一批管理规范、带动性强的分布式光伏发电示范项目,培育一个光伏产业研发制造企业,打造一个产业互补型现代光伏示范园区,力争使我县成为全市乃至全省光伏发电和绿色能源应用的示范基地。
三、发展原则
(一)坚持科学规划、统筹发展。借鉴光伏产业发展经验,成立光伏发电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动全县光伏产业科学发展,避免低水平重复建设。
(二)坚持应用带动、联动发展。树立以应用带动制造的发展理念,引进大型光伏企业,培育壮大骨干企业,通过开发建设光伏应用项目带动完善循环产业链,做大做强光伏产业。
(三)坚持示范引领、集约发展。以分布式光伏发电站为主,结合现代农业、新型城镇化建设、棚户区改造、住宅小区开发等,推广光伏建筑一体化、光伏农业、风光互补等多种形式应用示范工程;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商企业等建筑物推广分布式发电系统;尽可能利用滩头、荒坡等未利用土地建设大型地面光伏电站。
四、具体措施
(一)大力推进工业园区光伏发电应用。在循环工业园区、现代农业园区、精品旅游景区和新型农村社区率先开展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积极建设分布式地面电站,对符合条件的积极申报国家分布式光伏发电规模化应用示范区。
(二)积极推进单体建筑屋顶光伏发电应用。优先支持在工业厂房、商业综合体、专业市场、大型公共建筑等建筑屋顶建设兆瓦级规模化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支持在学校等事业单位建筑屋顶建设小型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工业企业年综合能耗超过3000吨标煤、商业企业年用电量超过300万千瓦时,且具备建设条件的现有屋顶应改造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新建项目应同步配套设计、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
(三)推动光伏下乡,开展低密度住宅光伏发电应用试点。积极支持与农业生产、农民生活相结合的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在新农村示范区、美丽乡村等项目建设中,具备条件的应同步规划建设光伏发电应用项目。支持民居连片光伏发电,建设与绿色设施农业相结合的光伏生态农业大棚、种(养)殖场等光伏发电项目。选择部分低密度住宅小区集中连片建设居民光伏发电应用试点,并逐步扩大应用规模。
(四)推进光电建筑一体化应用,组织开展连片设施光伏照明试点。在不影响城市景观的前提下,鼓励屋顶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且符合光伏发电要求的新建建筑物,按照光伏建筑一体化的要求进行同步规划、设计、施工和验收。凡符合光伏建筑一体化发电系统建设条件的在建或已建建筑屋顶,鼓励补建和改建光伏发电系统。积极推广光伏玻璃幕墙、顶棚、光伏瓦等光伏应用。在道路交通信号设施、车站、公园和居民区道路照明等方面,开展光伏照明试点。
(五)实施光伏发电精准扶贫工程。围绕全市光伏扶贫行动计划,加快光伏发电示范村(户)建设,全力开发闲置屋顶利用潜力,全面提高并稳定贫困户、搬迁户等低收入户的收入水平。实施光伏发电扶贫工程的农户或个人,未享受扶贫贷款的,可申请享受3—5万元的扶贫贷款。
责任编辑:solar_robo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