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物价局、能源局,国网湖北省电力公司,各有关新能源发电企业:
为加大对我省新能源项目建设支持力度,提高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在能源结构中的比例,促进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结合我省实际,决定对我省新能源发电项目实行电价补贴。具体通知如下:
一、补贴范围。2015年年底前和“十三五”期间建成的风电、分布式光伏发电、光伏电站和沼气发电项目。
二、补贴标准。2015年底前全部建成并网发电的项目,根据其上网电量,对采取特许经营权招标的风电场及未采取特许经营权招标的通山九宫山风电场每千瓦时补贴0.07元;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每千瓦时补贴0.25元,光伏电站项目每千瓦时补贴0.1元;沼气发电项目每千瓦时补贴0.05元。以上补贴标准均含17%增值税,电价补贴来源纳入销售电价疏导。2016年至2020年并网发电的项目,电价补贴标准根据补贴资金筹措和项目开发成本等情况另行确定。
三、补贴时间。电价补贴时间暂定5年,5年后视情况再行确定补贴政策。
四、补贴项目确认。项目建成投产且符合并网运行条件的,由各发电企业填写湖北省新能源电价补贴申请表(附件1)及附件材料,向项目所在地市(州、林区)能源主管部门提出补贴申请,市(州、林区)能源主管部门初审后报送省能源局。省能源局对地方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将符合条件的项目列入新能源电价补贴目录并进行公示后,于每年7月底前和次年1月底前将目录抄送省物价局。
五、补贴资金结算。电价补贴每半年结算一次。每年9月10日和次年3月10日前,省电力公司和纳入补贴范围的各发电企业需向省物价局报送《湖北省新能源发电项目业务统计报表》(附件2)及附件材料。省物价局在收到报送资料后下达补贴文件,省电力公司据此及时结算。
六、各发电企业和电网企业必须真实、完整地记载和保存各发电项目上网电量、价格、补贴金额等资料,并接受有关部门监督检查。各级价格和能源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新能源发电上网电价执行情况和电价补贴结算情况的监管,做好上网电量及电价补贴的统计核查工作。
七、已上网发电项目的电价补贴时间从2015年4月20日起执行。此后新建项目电价补贴时间从并网发电之日起执行。
湖北省物价局 湖北省能源局
2015年6月19
湖北省物价局 省能源局关于对新能源光伏发电等项目实行电价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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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是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与国家能源局综合司联合发布的复函,正式批准南方区域电力市场转入长期稳定运行阶段。文件明确要求南方电网公司和南方能源监管局统筹落实深化电力体制改革部署,在保障电力安全供应和推动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前提下,扩大市场交易范围与规模,规范省间送电执行,健全中长期合同履约机制,优化适应新能源特性的市场规则,推动非保障性用户全面直接入市,并强化跨经营区交易衔接,提升电力资源大范围优化配置能力。同时强调要压实主体责任,严格遵循相关法规和政策文件,持续完善交易规则、技术平台与风险防控体系,加强批发与零售市场监管,确保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国家部委将持续提供政策支持与协调指导,助力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建设。
广西电力交易中心于10月27日启动2027年新能源增量项目机制电价竞价工作。本次竞价面向2025年6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全容量并网、且此前未纳入机制电价执行范围的风电与光伏项目,要求项目已完成2027年度竞价登记。申报须通过具备售电公司或虚拟电厂资质的竞价代理商进行,委托关系须在2026年10月28日18:00前完成确认。竞价总电量规模为104.2亿千瓦时,其中风电90.2亿千瓦时、光伏14亿千瓦时;两类项目分别组织申报与价格出清,风电竞价时段为2026年10月30日9:00–10:00,光伏为9:00–11:00。
江西省发改委印发《增量新能源项目机制电价竞价实施细则(修订版)》,自2026年9月19日起施行,取代2025年版。该细则在总结首轮竞价实践基础上,围绕容量认定、竞价机制和考核管理三方面优化:一是更实事求是地认定并网容量,允许核准与实际规模存在合理偏差,同时强化企业责任,要求分布式项目全容量并网须满足“四可”条件,并对未投产项目实行承诺制;二是提升竞价科学性,提高边际机组入选门槛至申报电量的60%,剩余电量分配改按申报电量占比而非装机容量占比,并明确风光项目可合并竞价以增强竞争有效性;三是优化考核管理,取消未投产项目履约保函,缩短延期投产处罚周期,改为取消投资方下一年度竞价资格,并新增报价截止后自动封存机制以防控串通风险。细则标志着江西新能源电价市场化改革迈向常态化、精细化新阶段。
库布齐沙漠基地鄂尔多斯400万千瓦新能源项目送出工程于10月24日实现全线贯通,标志着蒙西—天津南特高压通道核心配套外送项目完成主体架线施工。该工程总投资19.4亿元,起于500千伏大路变电站,经新建的布尔陶变电站,接入1000千伏鄂尔多斯特高压站,新建500千伏变电站2座、线路279公里、铁塔340基。自2025年12月开工以来,建设团队在不足12个月的沙漠施工窗口期内,克服风沙与复杂地形挑战,高效推进工期。工程投运后,每年可向京津冀地区输送绿电约140亿千瓦时,有力支撑区域用电增长,并助力库布齐沙漠生态修复与蒙西—天津南通道输电效益提升。目前正全力开展设备安装、系统联调及验收工作,确保2026年11月按期投产。(199字)
兰坪县水利局对梭罗寨光伏发电项目水土保持方案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并予以公示。该项目位于云南省怒江州兰坪县营盘镇金满村、凤塔村和沧东村附近山坡,地理坐标明确,防治责任范围总面积为72.92公顷。方案总投资297.17万元,含水土保持补偿费51.04万元。防治措施分为三类:一是主体工程已设计并纳入投资的排水沟与涵管;二是方案新增工程措施,包括排水沟、沉砂池、表土剥离与复耕;三是植物措施(灌草绿化及爬藤栽植)和临时防护措施(拦挡、覆盖、铺垫等)。公示期为2026年10月21日至27日,接受社会监督。
10月20日,国网新能源云公示了天津市增量新能源项目2027年机制电量竞价结果。本次竞价共涉及1729个新能源项目,总机制电量规模为204505.176兆瓦时,最终出清的机制电价为0.3195元/千瓦时。该结果延续了天津市近年对新增新能源项目实行市场化机制电量竞价的政策安排。作为对比,2025—2026年批次竞价覆盖项目1279个,机制电量规模达939490.735兆瓦时,机制电价为0.3196元/千瓦时,略高于2027年批次。两次竞价均通过统一平台组织,体现天津在新能源消纳与市场化交易机制建设方面的持续实践。完整项目清单可通过国网新能源云平台查询。
广东电力交易中心于10月19日发布通知,正式启动2026年新能源项目机制电价竞价交易工作。本次竞价面向纳入广东省新能源发展相关规划、具备并网条件且拟参与市场化交易的新能源发电项目,旨在通过竞争性方式确定其执行的机制电价,推动新能源电量有序进入电力市场。通知明确,市场主体需在10月26日前完成申报,后续将按程序组织竞价、公示结果并签订相关合同。此次竞价是落实国家及广东省关于深化电力市场化改革、完善新能源价格形成机制部署的重要举措,有助于提升新能源消纳能力与市场竞争力,支撑全省能源结构绿色低碳转型。
江苏尚德发布严正公告,全面规范品牌授权使用,整顿市场经营秩序,坚决打击假冒侵权行为。公告明确授权主体、使用边界及违规后果,强调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权。此举旨在维护企业声誉与消费者权益,保障光伏行业健康生态,引发业内广泛关注。
山东电力交易中心依据《售电公司管理办法》(发改体改规〔2021〕1595号)相关规定,拟对10家售电公司实施强制退市。其中包括已工商注销的山东粤聚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及山东信诺售电有限公司等9家未能持续满足注册条件、且未在限期内完成整改的市场主体。此次退市程序经政府主管部门同意后启动,现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10月15日至10月28日(共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相关单位或个人可实名通过电话、信函等方式提出异议,并需提供真实、可查证的佐证材料;逾期无异议的,退市注销将自动生效。
福建省于2026年正式启动新能源增量项目市场化竞价工作。本次竞价面向2025年6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已建成或计划建成并网、且未参与过同类机制的新能源项目(不含2025年1月27日前已配置的海上风电项目),允许分布式项目委托代理参与。竞价不区分技术类型,总机制电量规模为83.6亿千瓦时,申报电价区间为160.0—390.0元/兆瓦时,申报充足率为125%,单个项目电量申报上限为90%,执行期为12年。此举旨在落实《福建省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实施方案》,推动新能源高质量发展。(198字)
弘元绿能近日发布严正声明,针对近期网络平台传播的关于该公司经营状况、财务数据及项目进展等方面的不实信息,明确表示相关言论严重失实,已对公司声誉及正常经营造成负面影响。声明指出,部分自媒体账号及社交平台用户未经核实,捏造并散布所谓“资金链断裂”“项目停工”“债务违约”等虚假内容,涉嫌侵犯企业名誉权。公司强调,其生产经营持续稳定,各项光伏制造业务有序开展,财务状况健康,重大项目按计划推进。弘元绿能已启动法律程序,委托律师团队全面收集证据,将依法向公安机关报案并提起民事诉讼,追究造谣者法律责任。声明呼吁公众以公司官方渠道发布的信息为准,抵制和举报不实信息,共同维护清朗网络环境。(198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