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发改能源【2015】290号 浙江省发改委、能源局关于下达全省2015年光伏发电项目计划的通知

来源:阳光工匠光伏网发布时间:2015-06-12 23:59:59
各设区市发改委、有关县(市、区)发改局:

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下达 2015 年光伏发电建设实施方案 的通知》(国能新能〔2015〕73 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 步加快光伏应用促进产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3〕49 号)等文件精神,为加快推进我省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切实落 实 2015 年建设规模,现下达 2015 年全省光伏发电项目计划,并文件

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5 年我省地面集中式光伏电站和地面分布式光伏电站 建设规模 100 万千瓦,纳入建设规模的项目可享受国家和省光伏 电价补贴。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和全部自发自用地面分布式 光伏电站建设规模不作限制,直接享受国家和省光伏电价补贴。

二、重点保障国家新能源示范城市、绿色能源示范县,以及 我省清洁能源示范县和新能源示范镇等光伏发电项目建设需求;优先支持以往光伏项目业绩较好、信用优良的投资企业。

三、根据各设区市 2014 年光伏计划执行和 2015 年项目申报情况,我委分别制定地面光伏电站建设项目名单、前期项目名单, 以及屋顶分布式光伏重点项目名单。2014 年计划内在建地面光伏 电站项目结转入 2015 年计划,享受国家和省光伏电价补贴,且不 占建设规模,未结转光伏电站自动取消建设规模资格。

四、2015 年 10 底前并网的地面光伏电站可列入 2015 年建设 项目名单,并直接纳入全省建设规模。2015 年开工建设,12 月底 前可部分并网的地面光伏电站列入前期项目名单,作为建设项目 名单的备选。项目规模大于 5 兆瓦,预计年底可建成并网的屋顶 分布式光伏列入重点项目名单。




五、我委将于 10 月份根据项目进度对 2015 年光伏发电项目 计划进行调整。建设项目名单中 10 月底不能并网的项目,取消计 划资格和建设规模指标,并根据原因约谈所在市县发改委(局) 和业主单位,且作为明年安排建设规模指标的重要依据。前期项目名单中 12 月底能够并网的项目,根据项目进度纳入全省建设规模指标。

六、2016 年初,各设区市将 2015 年建设项目名单中并网项 目审核后上报我委,我委在此基础上形成 2015 年建设项目确认名 单,报国家能源局。对虚报项目进度或无故取消项目建设的企业, 将取消下一年度光伏项目建设规模的资格;对计划执行较差的设 区市,削减下一年度建设规模安排。

七、市发改委和项目所在地县(市、区)政府需以 2015 年光 伏发电计划项目为推进重点,积极支持屋顶分布式以及“农光互 补”、“渔光互补”光伏电站等多种开发模式,帮助项目业主协调解决建设场址、并网、电费结算等问题,并做好项目建设质量控制。 市、县(市、区)发改委(局)进一步加强项目跟踪检查力度, 确保 2015 年地面光伏电站建设项目在 10 月底前如期建成,确保 前期项目加快开工建设;进一步加强项目前期、建设、并网的跟 踪管理,并做好相关信息统计和报送工作。

八、省电力公司及各级电网企业需将 2015 年地面光伏电站建 设项目、前期项目,以及屋顶分布式光伏重点项目作为并网服务 重点,优先办理接网意见,简化并网手续,及时开展配套送出工 程建设,确保项目建成后按时并网投产。

附件:1. 2014 年结转地面光伏电站项目名单

2. 2015 年地面光伏电站建设项目名单

3. 2015 年地面光伏电站前期项目名单

4. 2015 年屋顶分布式光伏重点项目名单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 年 5 月 12 日>>点击前往下载:浙江省2015年项目备案清单
责任编辑:solar_robo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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