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发改委、林业厅关于规范风电和光伏发电项目建设使用林地的意见(全文)

来源:阳光工匠光伏网发布时间:2015-06-01 23:59:59
福建发改委发布《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林业厅关于规范风电和光伏发电项目建设使用林地的意见》,全文如下:

各设区市发改委、林业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森林园林局,各县(市、区)发改局(经发局、经济局)、林业局: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森林是陆地生态系统的主体和重要资源,是人类生存发展的重要生态保障。”福建森林资源丰富,森林覆盖率全国第一,保护林地是建设生态福建的主要手段。发展可再生能源,是应对气候变化、减少温室气体排放、调整能源结构、完成可再生能源配额任务的主要手段。李克强总理在2015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关乎发展与民生。要大力发展风电、光伏发电……”。根据福建省自然资源特点和赋存条件,风电和光伏发电是近期最具规模化开发潜力的可再生能源品种。为确保可再生能源开发和林业生态保护相协调,走绿色化发展道路,创建生态友好型新能源产业,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规范光伏发电建设

鼓励依托已有建(构)筑物屋顶,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支持依托已建的生态治理、设施农业、渔业养殖、粮库等建设光伏电站项目。严格控制地面光伏电站建设。除升压站/汇流站建设需要外,光伏电站项目建设不得新增用地、用林指标。

二、有序推进陆上风电建设

(一)加强陆上风电规划和项目选址工作


陆上风电场址规划应基本利用原有道路进场,并避开Ⅰ级保护林地、国家级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保护小区)、重要湿地、候鸟栖息地、候鸟迁徙路线和重要鸟类聚集区等。项目建设要尽量少占、不占生态公益林。项目建设涉及风景名胜区、省级森林公园时,应做好与旅游总体规划、省级森林公园规划的衔接工作。

(二)有序推进内陆风电建设


在做好水土保持、环境保护措施的前提下,积极稳妥、健康有序地推进内陆风电场开发建设。近期先开展部分内陆风电场开发试点工作,通过示范项目探索具有福建特色的内陆风电开发建设模式。




(三)优化风电项目设计和建设管理

为节约集约利用林地资源,鼓励进场道路和场内巡视道路建设采取与森林防火通道、林业生产道路、村村通工程等为林业和群众生产生活服务的工程设施相结合。道路建设必须按设计建设排水沟、挡土墙等设施。

风电建设单位应明确提出文明施工和恢复植被的措施,加强风电场建设过程中的水土保持、植被恢复工作,大件运输完成后应在道路两旁种植高大乔木,道路直线段至少形成郁闭度0.2以上的林分,道路弯道至少形成郁闭度0.2以下的疏林地。风电项目建设的土石方工程宜综合平衡,尽量不向外弃土或取土;当需要向外弃土时,应设立弃渣场,项目投产后半年内应完成弃渣场覆草和林木种植工作,及时治理青山挂白,防止水土流失。

(四)强化使用林地审批管理


风电项目涉及使用林地(含永久和临时用地),应依法办理使用林地手续,并按相关规定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森林资源补偿费并支付林地、林木补偿费等各项费用。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积极介入项目选址,做好项目用林服务保障工作。

(五)加强森林防火管理

风电场应设置视信系统,监测火情发生。风电项目建设单位要增强森林防火意识,严格执行火源管理制度,防止发生森林火灾。

(六)加大林地保护和监管力度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风电项目建设用林的监管工作,依法严厉打击未批先占、少批多占林地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超期限使用林地行为。对未及时完成林业恢复工作的风电项目,除按规定进行处罚外,可列入异常信用记录,加强协同监管。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林业厅

2015年5月28日
责任编辑:solar_robot
索比光伏网&碳索光伏版权声明:

本站标注来源为“索比光伏网”、“碳索光伏"、"索比咨询”的内容,均属www.solarbe.com合法享有版权或已获授权的内容。未经书面许可,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转载、复制、传播等方式使用。

经授权使用者,请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在显著位置标注来源,未经允许不得修改内容。违规者将依据《著作权法》追究法律责任,本站保留进一步追偿权利。谢谢支持与配合!

推荐新闻
国家发改委:《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来源:国家发改委 发布时间:2026-08-31 11:14:31

国家发展改革委于2026年8月28日发布《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至9月27日。该办法旨在强化电力安全生产监管,防范和减少电力事故,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与可靠供应,依据《安全生产法》《能源法》《电力法》等法律法规及行业发展实际,对2014年发布的原办法进行全面修订。修订重点包括:明确海上风电、海上光伏、新型储能电站等新兴电力业态的监管职责,要求县级以上地方政府按“业务相近”原则确定监管部门;强调所有接入电网的并网主体须遵守电力系统安全相关规定;同时细化监管依据、适用范围与协同机制。公众可通过国家发改委官网提交意见。

国家发改委召开“六网协同”协调推进工作会 研究“六张网”投融资机制和支持政策来源:国家发展改革委 发布时间:2026-08-27 14:30:19

2026年8月2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岳修虎主持召开“六网协同”协调推进工作会,聚焦“六张网”建设的投融资机制与支持政策。会议围绕构建多元化、差异化、适配性强的投融资模式展开,重点研究分类细化财政投入、金融支持、投资管理、价格机制等政策工具,强调通过创新政策组合与优化实施路径,提升政策精准性与实效性。目标是建立与不同领域、不同类型重大工程项目特点相匹配的投融资机制,切实保障项目前期准备和开工建设顺利推进。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交通运输部等九个相关部门司局负责同志参会,协同推动跨部门政策衔接与落地实施。(198字)

福建漳州梳理滞后项目清单,推进集中式光伏电站项目建设来源:漳州市发改委 发布时间:2026-08-27 08:52:10

漳州市发改委近期赴漳浦、云霄、东山等地开展实地督导,聚焦集中式光伏电站滞后项目,系统推进问题整改与建设提速。文章围绕三大核心举措展开:一是精准梳理滞后项目清单,按用地报批、土地流转、送出工程等关键环节分类识别堵点,区分客观制约、协调困难及企业主观不力等因素,实行差异化处置;二是优化跨部门协同服务,强化发改牵头作用,联动自然资源、林业、水利及属地乡镇,打通审批、要素保障与并网投产全流程,实施全过程闭环督办;三是严守安全底线,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将安全管控覆盖土建、安装、架设全周期。后续将依托“44336工作机制”,压实三方责任,加快项目落地并网,支撑现代化滨海城市建设。

关于公开征求《兰州市新能源建设指标配置办法》公平竞争影响意见的公告来源:兰州市发改委 发布时间:2026-08-24 16:48:12

本文是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关于公开征求《兰州市新能源建设指标配置办法》公平竞争影响意见的公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及市场监管总局第99号令等规定,该公告旨在对拟出台的新能源指标配置办法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公告明确,如认为该办法存在排除、限制市场竞争的内容,相关单位或个人可在2026年8月21日至27日期间,通过电子邮件、邮寄信函等方式向市发改委能源科提交书面反馈意见,并注明“征求意见反馈”字样。公告同时提供了具体联系方式、地址及负责人信息,体现了政策制定过程的公开性与程序规范性。(198字)

《关于推动新疆新能源有效投资和提升新能源利用率的若干措施》政策解读来源:新疆发展改革委 发布时间:2026-08-24 14:18:27

为应对新疆新能源装机规模快速扩大(截至2026年7月底达约1.8亿千瓦)带来的利用率下滑与投资积极性不足等阶段性问题,自治区发改委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推动新疆新能源有效投资和提升新能源利用率的若干措施》。该政策聚焦“扩投资”与“促消纳”双重目标,从三方面系统施策:一是科学释放投资潜力,涵盖盘活存量、优选新增备案、推进绿电直连、加快储能及光热建设等七项举措;二是多维度提升消纳能力,包括建立预警机制、压减燃煤自备机组发电、发展绿色氢氨醇、精准招商增负荷等;三是健全调度通报机制,压实各方责任。作为今年1月政策的深化拓展,本文件进一步细化实操路径,强化刚性约束,如明确新增项目备案门槛、设定重点行业绿电消费比例及考核问责机制,形成前后衔接、协同发力的政策体系。(199字)

浙江温州洞头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管理政策征求意见来源:洞头区政府 发布时间:2026-08-19 14:11:16

温州市洞头区发展和改革局于2026年8月17日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管理的通知(公开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修改意见,征询期为2026年8月17日至9月18日。该文件旨在推动辖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高质量发展,重点围绕项目规划、建设、并网、验收及运行等环节,强化全流程规范管理。公告明确了公众提交意见的三种渠道:邮寄信函至洞头区发改局指定地址、发送电子邮件至指定邮箱,或拨打能源和环境科电话反馈,并要求来件注明文件名称及“修改意见”字样。附件同步提供了征求意见稿全文,供公众查阅参考。此举体现了地方政府在新能源领域加强制度建设、提升治理规范化水平的工作导向。

河北省发改委:关于下达河北省2026年第一批绿电直连项目的通知来源:河北省发改委 发布时间:2026-07-27 11:59:55

河北省发改委近日下达2026年第一批绿电直连项目清单,共8个项目,配套新能源装机容量达143.644万千瓦,覆盖石家庄、承德、张家口、保定、沧州、定州六地市。项目面向钢铁、矿业、氢能、化工及算力数据中心等多元高载能与新兴产业,含7个并网型和1个离网型示范项目。通知明确建设时限:全部项目须在批复后3年内建成投运,涉及存量负荷的须1年内开工;强调源荷同步规划、电网优化接入服务,并建立季度进展报送与全周期安全监管机制。冀北地区项目在电力现货市场连续运行前不得向公网反送电。此举旨在打造绿电直连示范样板,促进省内风光资源就近消纳,支撑产业绿色低碳转型。

四川省发改委:四川省有序推动绿电直连发展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来源:四川省发改委 发布时间:2026-07-27 11:41:21

四川省发改委发布《有序推动绿电直连发展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旨在依托省内水电、风电、光伏等清洁能源优势,落实国家绿电直连政策,并结合本地算力产业特点制定差异化规则。细则明确三类适用主体:新增用电负荷、自备电厂改造项目、应对国际碳壁垒的出口企业,并针对“三州一市”与省内其他地区分别设定余电上网限额。技术层面规定直连线路不超过60公里、电压等级不超220千伏;管理上覆盖方案编制、多级评审、开工时限及负荷退出等全流程闭环机制;配套建立独立计量、整体入市和区域差异化电价交易制度,在保障电力供应与电网安全前提下,为算力、制造及外贸企业提供新能源专线直供新路径。(199字)

陕西省发改委:关于组织开展绿电直连试点工作的通知来源:陕西省发改委 发布时间:2026-07-27 11:36:47

陕西省发改委近日印发通知,正式启动绿电直连试点工作,旨在推动新能源就地消纳与工业绿色用能。试点严格对标国家政策要求,明确准入、投资及并网等全环节标准,覆盖新增与存量负荷,支持配套风电、光伏及生物质项目申报;消纳受限的闲置新能源项目可转为直供电源。政策鼓励民营、合资等多元主体参与建设,统一规范自发自用与余电上网比例,并允许最高330千伏电压等级接入,配套专项安全评估。试点项目须实现电源与负荷同市域布局,2028年底前建成投产,同时细化方案编制、用地审批及集中申报等实施要求,目标是形成可复制推广的源荷直连示范模式。(199字)

宁夏发改委:宁夏回族自治区关于推动绿电直连发展的实施意见来源:宁夏发改委 发布时间:2026-07-27 10:54:24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改委近日印发《关于推动绿电直连发展的实施意见》,旨在落实国家相关能源政策,依托本地丰富的风光资源,系统推进新能源就地消纳。文件聚焦新增负荷、自备电厂改造和出口企业三类存量用电场景,明确将消纳受限的新能源项目纳入绿电直连电源范围,并分阶段设定自发自用比例要求。同时,规定110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的直连距离管控标准,规范多元主体投资合作方式,建立自治区、市、县、园区四级联合申报评审机制及全周期动态监管体系。该政策自2026年起正式实施,通过建设绿色电力专线直供通道,助力高耗能及外贸企业降低绿色用能成本,加快全区能源结构低碳转型。(198字)

江苏省发改委:关于创新开展绿电直连供电试点项目建设工作的通知来源:江苏省发改委 发布时间:2026-07-27 10:00:30

江苏省发改委近日印发通知,正式启动绿电直连供电试点建设工作,首批确定5个试点项目,重点面向动力电池龙头企业开展绿色电力专线直供示范。试点依托省内绿电“三进”工程,探索电源与负荷端直接连接的新模式。文件厘清了属地发改部门、电网企业及试点企业的三方职责,要求建立定期会商机制,加快接入系统方案编制和配套电网改造;推动发电与用电企业签订长期绿电购售合同并完成交易备案;鼓励配置储能设施以提升绿电就地消纳能力。后续将按“成熟一家、启动一家”原则动态扩容试点范围,旨在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制造业绿色用能样板。(198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