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证券交易所4月23日对海润光伏股东、董事长兼总经理YANG HUAIJIN(杨怀进)进行公开谴责,对海润光伏股东江阴市九润管业有限公司、江苏紫金电子集团有限公司及海润光伏董事李延人、任向东、吴益善、张永欣、张正,独立董事洪冬平、金曹鑫、徐小平予以通报批评。上述纪律处分将抄报江苏省人民政府,并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据查实,2015年1月23日,海润光伏披露称,公司股东、董事长兼总经理YANG HUAIJIN(杨怀进)与其他两位股东江阴市九润管业有限公司、江苏紫金电子集团有限公司共同向公司董事会提议海润光伏201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为以海润光伏2014年12月31日股本1,574,978,384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0股。
公司同时披露称,公司董事会在接到上述利润分配提议后,以现场及通讯方式与公司董事会全部董事进行了沟通,董事YANG HUAIJIN(杨怀进)、李延人、任向东、吴益善、张永欣、张正、洪冬平、金曹鑫、徐小平均已知悉并同意该利润分配提议。所有董事均签署了书面确认文件,并承诺在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议上述利润分配提议时投赞成票。
2015年1月31日,公司披露了《2014年年度业绩亏损公告》。公告称,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2014年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8亿元左右。对此,公司上述股东表示,在提出该利润分配提议时并不知悉海润光伏2014年业绩的有关情况;所有董事也表示在同意该利润分配提议并承诺投赞成票时,不知悉海润光伏2014年业绩的有关情况。
上交所表示,YANG HUAIJIN(杨怀进)作为公司股东,同时兼任公司董事长和总经理,在提出并审议相关利润分配提议时,应当知悉或者主动核实公司经营情况,并据以判断利润分配提议及相关披露内容是否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相符。YANG HUAIJIN(杨怀进)在应当知悉或者未主动核实公司经营情况下,以“结合海润光伏2014年实际经营状况,积极回报股东,与所有股东分享公司未来发展的经营成果”为由,提出并同意相关利润分配提议。相关披露内容与公司数日后公告的业绩预亏情况明显不符,可能对投资者的判断产生重大影响。YANG HUAIJIN(杨怀进)未勤勉尽责,其上述行为严重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选任与行为指引》的相关规定,以及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做出的承诺。
江阴市九润管业有限公司、江苏紫金电子集团有限公司作为公司股东,在不知悉公司2014年实际经营的情况下,提出上述可能对投资者的判断产生重大影响的利润分配提议,公司董事李延人等在不知悉公司2014年实际经营的情况下,也以“该利润分配提议充分考虑了对广大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与公司实际情况相匹配等”为由,同意该利润分配提议,并承诺在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议该利润分配提议时投赞成票,其行为违反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