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时至今年(201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俗称电改“9号文”), 重点和路径是:按照管住中间、放开两头的体制架构,“三放开一独立三强化”,即:有序放开输配以外的竞争性环节电价,有序向社会资本放开配售电业务,有序放开公益性和调节性以外的发用电计划;推进交易机构相对独立;继续深化对区域电网建设和适合我国国情的输配体制研究;进一步强化政府监管,进一步强化电力统筹规划,进一步强化电力安全高效运行和可靠供应。

从国发2002年5号文,到中发2015年9号文;电力改革由“四放开”到“三放开”。电力体制改革历经十三载,今年又重装上阵,成为大众焦点。
与此同时,国家发改委联合多个部门接连下发电改配套文件,至今,有以下三个电改相关配套文件:
1.【2015-3-20】发改运行〔2015〕518号-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关于改善电力运行调节促进清洁能源多发满发的指导意见》
2.【2015-4-9】发改运行〔2015〕703号-国家发改委、财政部联合发布《关于完善电力应急机制做好电力需求侧管理城市综合试点工作的通知》
3.【2015-4-15】发改价格〔2015〕742号-国家发改委印发《关于贯彻中发〔2015〕9号文件精神加快推进输配电价改革的通知》

专家认为,输配电价的改革基本在“放开两头,监管中间”的改革体制框架内,通过改革实现电网企业盈利模式的转变。
新电改逻辑为:放松对竞争领域管制+加强对垄断领域监管。
此次新电改不包括市场讨论已久的拆分电网,在地方政府【湖南电改政策】湘监能市场〔2015〕35号(详情请见“【小陈新语】由湘监能市场〔2015〕35号看光伏新增长点”一文)中可得到印证。
针对新电改首发配套文件强调“各省应全额安排可再生能源发电、新增用电需求优先使用清洁能源等措施”,并首次提出“充分运用利益补偿机制为清洁能源开拓市场空间”。
一、统筹年度电力电量平衡,积极促进清洁能源消纳;
二、加强日常运行调节,充分运用利益补偿机制为清洁能源开拓市场空间;
三、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通过移峰填谷为清洁能源多发满发创造有利条件;
四、加强相互配合和监督管理,确保清洁能源多发满发政策落到实处。
电改首发配套文件表示政府很早便已在做梳理清洁能源发电无法全额满额送出的症结,确实是一个好的开头。未来可再生能源配额制的出台更使得可再生能源行业的生产和消纳得到了国家承诺的最低消费保证。

针对新电改第二个配套文件中,四市电力需求侧试点、一市试点建立长效机制
《通知》要求在北京、苏州、唐山、佛山电力需求侧管理城市综合试点和上海需求相应试点建立长效机制,制定、完善尖峰电价或季节电价,实施需求侧管理,以化解多年来反复出现的高峰电力短缺问题。
《通知》指出,进一步突出特色,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创新试点资金使用方式,建立长效机制,更好发挥试点的引领示范作用。
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平台建设,引导、鼓励用户实现用电在线监测,推广电能服务,为提高运行管理水平和增强应急响应能力建立技术支撑。鼓励、支持发展电能服务业,吸引全国乃至全球的优秀电能服务企业参与试点工作。并鼓励用户实现用电在线监测并接入国家平台。电网企业要大力支持试点工作,积极配合有关地区做好相关政策的制定和落实工作,实施电力需求侧管理项目。
创新试点资金使用方式,除支持项目实施、平台建设和能力建设外,还可支持投融资服务、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PPP)的融资、建设和运维,以及电力需求侧管理平台的升级改造和运行维护等。
国家发改委电力体制改革专家咨询组专家、华北电力大学教授曾鸣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分析,第二个配套文件是关于需求侧管理的新增城市试点,而需求侧管理是节能减排,提供用电效率最为有效的手段,也是中国解决能源电力有效供应和可持续发展最重要的手段。“这个配套我们可以理解为9号文最核心的问题,促进节能减排,提供用电效率就是电改的核心问题。”
据悉,五个试点城市及所在省份将鼓励、支持发展电能服务业,在今年6月底前就此制定实施方案,并报国家发改委备案。
针对新电改第三个配套文件下发,安徽、湖北、宁夏、云南将开展输配电价试点
4月15日,国家发改委发布通知称,将安徽、湖北、宁夏、云南省(区)列入先期输配电价改革试点范围,按“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原则单独核定输配电价。
通知规定,在深圳市、内蒙古西部率先开展输配电价改革试点的基础上,将安徽、湖北、宁夏、云南省(区)列入先期输配电价改革试点范围,按“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原则单独核定输配电价。鼓励具备条件的其他地区开展改革试点。试点范围以外地区也要同步开展输配电价摸底测算工作,全面调查摸清电网输配电资产、成本和企业效益情况,初步测算输配电价水平,研究提出推进输配电价改革的工作思路。
同时,通知还指出,通过加快输配电价改革,建立健全对电网企业成本约束和收入监管机制,对电网企业监管由现行核定购电售电两头价格、电网企业获得差价收入的间接监管,改变为以电网资产为基础对输配电收入、成本和价格全方位直接监管。同时,积极稳妥推进电价市场化,结合电力体制改革,把输配电价与发售电价在形成机制上分开,分步实现公益性以外的发售电价格由市场形成。
或将出台8电改细则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了解到,关于新电改方案仍然有诸多细则未出台,包括大用户直购电细则、输配以外的竞争性环节电价的用户选择权放开、交叉补贴机制、社会资本进入增量配电领域、输配电价核定办法、直购电规范运作办法等。
“之前和国网电科院的专家交流过,今年预计出台8到10个电改细则配套文件,主要解决售电牌照放开、未来新的售电主体和用户结算以及电力公司结算、直供电放开等,说到底就是对售电侧业务模式理顺和发电侧直供电的鼓励开展,和之前‘监管中间,放开两头’相呼应”,一位不愿具名的证券分析师向记者表示。

上述分析师表示,2015年陆续会有电改政策推进,电价未来肯定是持续走低,至于长期能降到什么水平还不好说。不过曾鸣认为,整体电价水平依然降不了,煤炭降价因素除外,大工业能降一些,但对居民依然不能。
曾鸣表示,目前各个具体配则还没定,还要解决大用户直购电的市场准入、售电公司的责任权利、交易中心的具体职责及其监管问题、信息发布与结算程序、分布式发电市场准入与责任权利问题、规划的组织与实施及其运行机制等等,核心是售电公司的盈利模式、促进清洁能源高效利用、电网有效监管。
售电盈利模式存争议
值得注意的是,无论是新电改方案还是已经发布的三个配套文件,对售电公司的盈利模式仍未敲定具体细则。而一直以来,关于售电公司盈利模式也存在不少争议,究竟是价格竞争还是技术竞争?
此前《每日经济新闻》曾报道,今年1月30日,首家民营售电公司—【深电能售电有限公司】成立,注册资本为1亿元人民币,科陆电子、比亚迪均入股,不过由于暂未有企业拿到售电牌照,深电能售电的运营模式仍然是未知。

上述券商分析师认为,售电公司盈利模式初始阶段一定是微利阶段,主要依靠价格来竞争,价格手段是初期的盈利手段,中后期会延伸很多增值服务,比如通过配网侧技术改造实现购电成本下降,后期就是技术竞争和服务竞争。
不过,曾鸣认为,售电公司未来的盈利模式应该是能够促进用户提高用电效率,优化用电模式,并且能够促进可再生能源等清洁能源多使用,在这些前提条件下,通过各个售电公司竞争来盈利,不能变成像普通商品那样降价促销手段来盈利,因为电力是特殊商品,售电公司不管是民营还是国有,在市场上的要求还是要在下一步的细则上确定。

索比光伏网 https://news.solarbe.com/201504/17/192212.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