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发改能源【2015】462号 新疆发改委关于报送2015年光伏发电项目建设计划的通知

来源:PV-Tech发布时间:2015-04-15 23:59:59
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下达2015年光伏发电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国能新能[2015]73号)要求,为做好2015年光伏发电项目实施工作,规范我区光伏电站项目年度计划管理,请你们按照以下要求做好2015年光伏发电项目建设计划上报工作:

一、严格按照规模分解指标做好上报工作

2015年,国家下达我区新增光伏电站建设规模130万千瓦,此次上报仅限于吐鲁番地区、哈密地区、巴州、伊犁州、博州、阿勒泰地区、塔城地区、乌鲁木齐市等八个地(州、市)。结合各地光伏发电项目2014年建设情况,前期工作开展情况,以及太阳能资源、电网接入、电力市场消纳等建设条件,我委将国家给予自治区2015年新增光伏发电项目建设规模指标进行了分解(详见附件)。请你们抓紧提出2015年光伏电站项目清单,项目清单要严格按照项目前期进展情况进行排序,总规模不得超出分解指标,如果超出视作无效。同时,请你们将往年结转在建的光伏电站项目,于4月20日前一并上报我委,我委将据此形成全区2015年光伏发电建设实施方案上报国家能源局。

二、光伏电站项目安排的原则

请你们严格按照以下优先申报的原则,提出2015年优选光伏电站项目计划。一是优先安排电网接入和市场消纳条件好,马上具备开发条件的项目。二是优先支持承担无电地区电力建设任务的光伏企业。三是鼓励建设与光伏扶贫开发、现代设施农业、养殖业以及智能电网、区域多能互补清洁能源示范区相结合的项目。四是鼓励采取招标、竞争性比选等方式选择技术经济指标先进,采用新技术、新产品的项目。五是优先支持以推动光伏技术进步、集成应用技术和光伏发电价格下降的示范工程以及新能源示范城市、绿色能源县建设规划中的项目。六是对于自主投资建设公共汇集站,解决周边光伏电站项目接入问题的企业,原则在光伏指标分配上给予倾斜。七是优先支持当地国有企业参与光伏电站建设,疆外企业光伏电站项目单位应实现就地注册。八是光伏电站项目不得占用草场、耕地,挤占城市发展空间,项目选址必须在荒漠、戈壁等地,对明显缺乏相应的资金、技术和管理能力的企业,不应配置与其能力不相适宜的光伏电站项目。九是2015年规模指标与各地上年度规模建设情况、项目变更情况、承担社会责任以及资源和建设条件相挂钩,对项目建设实施情况差的地区,将适时调整2015年度指导性规模指标。




三、加强列入建设计划项目的管理

对列入2015年建设计划的光伏发电项目,各地要加快落实各项建设条件,特别是电网接入条件和市场消纳条件,并确保项目当年备案当年投产,否则要从年度建设计划中取消。项目单位不得自行转让项目开发权,不得擅自变更项目业主、建设内容、建设地点、投资等内容,一经查实,我委五年内暂停受理此类企业申请光伏发电项目开发事宜。同时,督促项目单位加强光伏电站竣工验收和后评价管理,按照程序向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报送项目竣工验收总结报告、后评价报告等相关材料。

联系人:霍玉刚 郑子雯

联系电话:0991-2825430 18999997767

附件:自治区2015年光伏发电项目分解计划表(分发各地州)

责任编辑:solar_robot
索比光伏网&碳索光伏版权声明:

本站标注来源为“索比光伏网”、“碳索光伏"、"索比咨询”的内容,均属www.solarbe.com合法享有版权或已获授权的内容。未经书面许可,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转载、复制、传播等方式使用。

经授权使用者,请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在显著位置标注来源,未经允许不得修改内容。违规者将依据《著作权法》追究法律责任,本站保留进一步追偿权利。谢谢支持与配合!

推荐新闻
内蒙古发布关于新能源就近消纳价格机制有关事宜的补充通知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6-09-24 09:27:48

内蒙古自治区发改委、能源局发布《关于新能源就近消纳价格机制有关事宜的补充通知》,旨在细化和优化现行新能源就近消纳价格政策。通知明确,自2025年10月1日起,新接网的源网荷储一体化、风光制氢一体化、全额自发自用(不含公用燃煤电厂厂用电替代)及绿电直连项目,统一适用就近消纳价格机制;燃煤自备电厂的可再生能源替代等三类项目,则以“户”为单位,对其全部自发自用电量按现行自备电厂政策缴纳相关费用;同时调整容量备份项目界定标准,由“多回路供电”改为满足“N-1原则”的供电线路或变压器配置;此外,设定了2025年10月至2026年底的过渡期,允许符合条件的已接网项目申请最长6个月缓冲期,平稳衔接政策执行。(199字)

安徽怀远县关于做好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清理的通知来源:怀远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6-09-17 09:17:42

怀远县为落实蚌埠市发改委关于规范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的要求,启动全县光伏项目清理工作。本次清理聚焦两类异常项目:一是15户超容发电项目,即实际发电功率持续超过备案容量;二是70户长期停运项目,指连续6个月未发电或设施已拆除的项目。清理流程由县供电公司每月初开展现场核查,形成清单并报县发改委;对拒不整改的超容项目及确认无法恢复运行的停运项目,供电公司依规办理销户,并提前告知项目单位,同步通过官网、本地媒体及发改部门渠道公示;清理完成后,县发改委将撤销相关备案信息。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新疆发布关于新能源项目备案证核验、防范项目诈骗风险的公告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6-09-16 10:11:51

新疆发改委于9月14日发布《关于新能源项目备案证核验、防范项目诈骗风险的公告》,旨在应对近期频发的新能源领域诈骗案件。公告指出,不法分子常以“内部指标”“特批绿色通道”“涉密项目不可查”等话术,伪造备案文件,骗取保证金、居间费等款项。为此,自治区明确:所有新能源项目必须通过全国投资在线监管平台统一备案,备案证真伪可通过“新疆政务服务网”微信小程序扫码核验——扫描备案证左下角二维码,信息一致方为有效;不一致或无数据则属虚假凭证。公告还梳理了五类典型诈骗手法,包括虚构涉密审批、收取指标协调费、承诺兜底补贴、伪造招标文件及非法转让未备案项目,并提醒企业、个人及金融机构在合作前务必完成备案查验,发现诈骗线索应及时向发改部门或公安机关举报。

云南昭通:梭山光伏发电项目奏响清洁能源转型的新乐章来源:中国日报网 发布时间:2026-09-08 14:33:12

云南昭通梭山光伏发电项目是中国能建西南院投资建设的典型山地光伏工程,位于牛栏江畔溶蚀侵蚀高山峡谷地貌区。项目克服地形破碎、坡度陡峭(局部达50度)、运输困难等挑战,仅用13个月完成全容量并网,配套89.28公里送出线路3个月内建成投运。项目采用“固定+柔性”支架混合布置与预应力索网技术,提升土地利用率10%以上;依托无人机航测、三维建模与数字孪生运维系统,实现精准设计与高效管理。建设期间吸纳近半本地劳动力,带动道路升级与产业链发展,年发电4亿度,相当于节约标煤13.02万吨、减排二氧化碳35.33万吨,并预留储能场地,构建“源网荷储”协同的绿色能源新格局。(199字)

关于公开征求《兰州市新能源建设指标配置办法》公平竞争影响意见的公告来源:兰州市发改委 发布时间:2026-08-24 16:48:12

本文是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关于公开征求《兰州市新能源建设指标配置办法》公平竞争影响意见的公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及市场监管总局第99号令等规定,该公告旨在对拟出台的新能源指标配置办法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公告明确,如认为该办法存在排除、限制市场竞争的内容,相关单位或个人可在2026年8月21日至27日期间,通过电子邮件、邮寄信函等方式向市发改委能源科提交书面反馈意见,并注明“征求意见反馈”字样。公告同时提供了具体联系方式、地址及负责人信息,体现了政策制定过程的公开性与程序规范性。(198字)

《关于推动新疆新能源有效投资和提升新能源利用率的若干措施》政策解读来源:新疆发展改革委 发布时间:2026-08-24 14:18:27

为应对新疆新能源装机规模快速扩大(截至2026年7月底达约1.8亿千瓦)带来的利用率下滑与投资积极性不足等阶段性问题,自治区发改委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推动新疆新能源有效投资和提升新能源利用率的若干措施》。该政策聚焦“扩投资”与“促消纳”双重目标,从三方面系统施策:一是科学释放投资潜力,涵盖盘活存量、优选新增备案、推进绿电直连、加快储能及光热建设等七项举措;二是多维度提升消纳能力,包括建立预警机制、压减燃煤自备机组发电、发展绿色氢氨醇、精准招商增负荷等;三是健全调度通报机制,压实各方责任。作为今年1月政策的深化拓展,本文件进一步细化实操路径,强化刚性约束,如明确新增项目备案门槛、设定重点行业绿电消费比例及考核问责机制,形成前后衔接、协同发力的政策体系。(199字)

浙江省两部门:关于推动绿电直连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来源:浙江发改委 发布时间:2026-07-27 12:12:26

浙江省发改委与省能源局联合印发《关于推动绿电直连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旨在落实国家绿电直连政策,结合本省分布式能源资源和制造业优势,构建规范化绿电专线直供体系。文件明确并网与离网两类实施模式,覆盖新增负荷、出口降碳企业、自备电厂改造及新能源消纳受阻四大应用场景,并支持分布式光伏集中汇流参与直供。政策设定60%自发自用、20%余电上网的刚性消纳比例,划定220千伏接入的安全评估红线;实行市级联审建设计划、省级备案的分级管理,鼓励民间资本多元合资建设;要求项目整体入市交易,禁止电网代理购电;建立月度电量监控、年度运行评估及“5年累计3年不达标即退出”的闭环监管机制,以提升新能源就地消纳能力,助力制造与外贸企业降低绿色用能成本、应对国际碳壁垒。(199字)

河北省发改委:关于下达河北省2026年第一批绿电直连项目的通知来源:河北省发改委 发布时间:2026-07-27 11:59:55

河北省发改委近日下达2026年第一批绿电直连项目清单,共8个项目,配套新能源装机容量达143.644万千瓦,覆盖石家庄、承德、张家口、保定、沧州、定州六地市。项目面向钢铁、矿业、氢能、化工及算力数据中心等多元高载能与新兴产业,含7个并网型和1个离网型示范项目。通知明确建设时限:全部项目须在批复后3年内建成投运,涉及存量负荷的须1年内开工;强调源荷同步规划、电网优化接入服务,并建立季度进展报送与全周期安全监管机制。冀北地区项目在电力现货市场连续运行前不得向公网反送电。此举旨在打造绿电直连示范样板,促进省内风光资源就近消纳,支撑产业绿色低碳转型。

陕西省发改委:关于组织开展绿电直连试点工作的通知来源:陕西省发改委 发布时间:2026-07-27 11:36:47

陕西省发改委近日印发通知,正式启动绿电直连试点工作,旨在推动新能源就地消纳与工业绿色用能。试点严格对标国家政策要求,明确准入、投资及并网等全环节标准,覆盖新增与存量负荷,支持配套风电、光伏及生物质项目申报;消纳受限的闲置新能源项目可转为直供电源。政策鼓励民营、合资等多元主体参与建设,统一规范自发自用与余电上网比例,并允许最高330千伏电压等级接入,配套专项安全评估。试点项目须实现电源与负荷同市域布局,2028年底前建成投产,同时细化方案编制、用地审批及集中申报等实施要求,目标是形成可复制推广的源荷直连示范模式。(199字)

宁夏发改委:宁夏回族自治区关于推动绿电直连发展的实施意见来源:宁夏发改委 发布时间:2026-07-27 10:54:24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改委近日印发《关于推动绿电直连发展的实施意见》,旨在落实国家相关能源政策,依托本地丰富的风光资源,系统推进新能源就地消纳。文件聚焦新增负荷、自备电厂改造和出口企业三类存量用电场景,明确将消纳受限的新能源项目纳入绿电直连电源范围,并分阶段设定自发自用比例要求。同时,规定110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的直连距离管控标准,规范多元主体投资合作方式,建立自治区、市、县、园区四级联合申报评审机制及全周期动态监管体系。该政策自2026年起正式实施,通过建设绿色电力专线直供通道,助力高耗能及外贸企业降低绿色用能成本,加快全区能源结构低碳转型。(198字)

江苏省发改委:关于创新开展绿电直连供电试点项目建设工作的通知来源:江苏省发改委 发布时间:2026-07-27 10:00:30

江苏省发改委近日印发通知,正式启动绿电直连供电试点建设工作,首批确定5个试点项目,重点面向动力电池龙头企业开展绿色电力专线直供示范。试点依托省内绿电“三进”工程,探索电源与负荷端直接连接的新模式。文件厘清了属地发改部门、电网企业及试点企业的三方职责,要求建立定期会商机制,加快接入系统方案编制和配套电网改造;推动发电与用电企业签订长期绿电购售合同并完成交易备案;鼓励配置储能设施以提升绿电就地消纳能力。后续将按“成熟一家、启动一家”原则动态扩容试点范围,旨在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制造业绿色用能样板。(198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