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目标任务
首批任务:2015年先行试点2000户。在2014年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筛选2000户符合建设条件的贫困户(五保户除外),每户建设3KW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帮助每户贫困户20-25年持续年均增收3000元左右。
四、实施范围及对象选择条件
(一)实施范围
实施对象从2014年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筛选,2015年首批以头陀镇、姚河乡、菖蒲镇、石关乡、响肠镇、来榜镇、毛尖山乡等7个乡镇为重点安排1334户(指标祥见附件1),打造梓树村、沈桥村、毛畈村、岩河村、东冲村、新浒村、枫树村、红旗村等8个试点村,乡镇在满足试点村需求的基础上,余户可在本乡镇范围内的建档贫困户中选择符合条件且自愿安装的贫困户予以安排。剩余666户指标安排到其他乡镇(指标安排详见附件2),由乡镇根据村、贫困户积极程度,采取投票的方式公平、公正、公开选定实施户,适当向贫困村的贫困户倾斜,相对集中安排。优先照顾家庭特别困难且遵纪守法、邻里和睦、勤劳卫生、具备基本维护能力的贫困户(五保户除外)。
(二)安装场地要求
房屋结构相对较好,屋顶每平方米承重能力在30KG以上(3KW规模占地面积为25-30平方米);有充足的光照条件(多年平均日照时数不低于8小时),光伏发电系统四周无树木、山岭及建筑物遮挡,如有树木遮挡阳光,须同意砍伐遮光树木;房屋周边有光照充足、符合安装条件的场地,在能够确保设备和人员安全的前提下也可安装;有220V交流电源,便于并网;朝向南面的水泥屋面平顶最宜于施工采光,朝向东南、西南的次之。
(三)实施对象及建设模式
对光伏发电扶贫到户项目积极性高、自愿自筹总投入的三分之一(8000元左右)、房屋光照充足符合安装条件、具备基本管护能力的贫困户(五保户除外),在自家屋顶安装发电设备,实现自用及并网发电。
贫困户积极性高、自愿自筹资金,但房屋或光照不符合建设条件的,在确保人员和设备安全的前提下可自行协调符合条件的地方建设,且承担场地建设等相关费用。
乡村应积极动员非贫困户与贫困户一起相对集中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形成集中连片效果。占用地可由农户主动调剂、村帮助协调,选择日照条件好且相对集中的荒地、荒山、荒坡等场所予以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