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工作目标
1、总体工作目标
根据本县贫困村、贫困户规模与分布,结合地区社会经济状况、能源资源和电源结构、交通运输条件等基本条件,根据省能源局和省扶贫办的部署和要求,利用6年时间,到2020年,采取以下三种方式相结合,开展光伏发电产业扶贫工程。一是每年建设4MW贫困户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按照精准扶贫的工作要求,在贫困村当中筛选符合光伏发电建设条件的贫困户1000多户(2015年建设2000户),每户建设3KW的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二是本着群众自愿的原则,鼓励一般户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三是在188个行政村(社区)建设60KW小型分布式光伏电站,2015年65个建档立卡的贫困村、12个省首批美好乡村重点示范村和22个省级美好乡村建设村可以申请建设村集体光伏电站,帮助村(社区)20至25年内实现集体经济年均收入6万元左右。四是利用全县的企事业单位屋顶(含经济开发区)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五是利用我县荒山荒坡、农业大棚或设施农业等建设2-3个地面集中式光伏发电站,充分发挥光伏发电投资企业和社会各界在本地区光伏扶贫工作中的积极作用,以全面实现精准式扶贫的目标。
2、2015年度工作目标
一是按照精准扶贫的工作要求,2015年度在菖蒲镇毛畈村、岩河村、毛尖山乡红旗村、石关乡东冲村、响肠镇新浒村、来榜镇枫树村、姚河乡沈桥村、头陀镇梓树村等8个试点村的基础上选择2000户贫困户,每户建设3kW的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二是本着自愿的原则,鼓励一般户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建设。三是2015年计划在全县188个行政村、居委会,65个建档立卡的贫困村、12个省首批美好乡村重点示范村和22个省级美好乡村建设村可以申请建设村集体光伏电站,每村(居委会)拟建设60kw小型分布式光伏电站,每村(居委会)投入约48万元,在20至25年内每年实现发电收入6万元左右,除去利息实际可年增加纯收入2-3万元。四是企事业单位屋顶(含经济开发区)分布式光伏电站。五是积极有序推进20~100MW地面集中式光伏电站建设工作。
三、工作原则
在实施光伏扶贫试点工程过程中要坚持六个原则,即:
坚持政府主导、市场主体、政策扶持、试点先行、分步实施的原则;
坚持先贫困户,后一般户,再企事业单位的原则;
坚持群众自愿、符合条件,宣传到位、程序到位,不强迫、可调节的原则;
坚持严格执行政策,合理分配收益,确保贫困户利益的原则;
坚持公开招投标,确保公平公正和质量安全长效的原则;
坚持统筹规划、严加监管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