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评估验收阶段。
由县扶贫办组织有关专家、有关单位进行全面评估、验收并提供评估验收报告。
六、资金筹集、运营管理和补贴结算
(一)资金筹集
经测算,每户项目建设资金为2.4万元左右,县政府组织解决总投入的三分之二(1.6万元左右),贫困户自己承担三分之一(8000元左右)。
(二)运营管理
光伏发电扶贫到户项目通过招标方式选择符合资质条件、具有社会责任心的光伏发电设备供应商及安装企业组织实施,运营服务由建设企业提供基本培训以及使用手册,供应商及安装企业建立售后服务网点,提供设备维修(质保期内,非人为损坏的,由承建企业免费维修;质保期外的,由承建企业义务维修,农户支付材料成本费);探索成立专业化公司负责设施的日常维护或建立产业扶贫到户光伏发电项目财产保险制度。
(三)政策补贴和收益结算
由县供电公司、小水电集团根据国家、省、市光伏发电补贴政策,按结算周期(一个季度)向实施项目的贫困户支付自发自用和余电上网电量的政策补贴资金。贫困户在当地金融部门办理结算卡,一户一卡,收益全部打入卡中;需要还贷的,按照协议的还款金额由金融部门直接从收益中扣除,剩余的打入卡中。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岳西县光伏扶贫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光伏发电项目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发改委,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和督查落实等日常工作,县扶贫办牵头负责光伏扶贫到户项目的实施。
乡镇、村要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光伏扶贫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加强领导,统筹协调,落实项目的实施及推进工作。
(二)明确职责分工
县扶贫办牵头负责光伏发电到户项目,统筹协调并负责起草实施方案、部分扶贫项目资金安排、项目建设调度推进;县发改委负责协调项目备案等工作;县财政局负责项目资金筹措、整合及政府采购、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县招标局负责招投标工作;县供电公司、小水电集团负责对上相关政策落实衔接、接入系统方案制定、并网方式选择、并网、调试、供电部门所属资产的日常维护、抄表和补贴资金结算,做好向上级供电部门的协调、争取、安全生产;县委督查办负责督查督办;县监察局负责对项目乡镇实施情况进行效能考核;乡镇党委、政府对本乡镇光伏发电扶贫工程负总责,组织乡(镇)、村干部、驻村扶贫工作队做好实施项目贫困户的选择、公示、群众自筹资金动员与收取、项目推进、施工协调、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问题的协调处理、配合检查验收等。
(三)强化考核考评
把光伏发电扶贫工程作为2015年扶贫开发工作产业扶贫到户和整村推进工程的重要内容,纳入乡镇和县直帮扶单位2015年扶贫开发工作考评内容。
乡镇、村要科学安排,把握政策,精心组织,推进落实,把这件精准扶贫、惠民增收的实事做实,好事办好。县直帮扶单位要立即组织有关人员,按照县委、县政府年度扶贫工作意见要求,进村入户,支持乡镇、村抓好项目落实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