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实施对象及建设模式
对光伏发电扶贫到户项目积极性高、自愿自筹总投入的三分之一(8000元左右)、房屋光照充足符合安装条件、具备基本管护能力的贫困户(五保户除外),在自家屋顶安装发电设备,实现自用及并网发电。
贫困户积极性高、自愿自筹资金,但房屋或光照不符合建设条件的,在确保人员和设备安全的前提下可自行协调符合条件的地方建设,且承担场地建设等相关费用。
乡村应积极动员非贫困户与贫困户一起相对集中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形成集中连片效果。占用地可由农户主动调剂、村帮助协调,选择日照条件好且相对集中的荒地、荒山、荒坡等场所予以建设。
五、实施步骤
(一)宣传摸底阶段。(2015年3月25日前)
县成立“岳西县光伏扶贫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县扶贫办牵头组织调研摸底,制定方案,召开乡镇、村负责人会议,征求意见。乡镇、村成立相应组织,召开动员会,广泛宣传产业政策、产业特点,明确责任和任务;组织人员入户摸底调查,对所在村贫困户贫困程度、意愿类别等进行摸底登记,填写项目实施情况摸底表(附件3),贫困户签字,同时发放《要求安装3KW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的申请》(附件4)。县将根据乡镇、村及贫困户积极程度,分批分步按省定指标予以实施,对积极性高的严格按照申请、审核程序优先安排落实光伏产业扶贫到户项目。
于2015年3月25日前完成各实施类型户的摸底登记工作。
(二)申请、审核、复核阶段。(2015年3月25日—4月15日)
1、农户申请、评议、初选。农户自愿向村提出申请并提供户主身份证、户口薄、房产证明或土地使用证复印件。村召开村民代表大会进行评议,确定项目实施的初选名单,报乡镇光伏扶贫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并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2、乡镇审核把关。经公示无异议后,乡镇组织人员进村逐户实地调查,审查初选对象是否为建档贫困户、是否具备项目实施条件、是否具有基本的设备管护能力等情况,并如实、详细记录(附件5),确保拟实施户具备项目建设条件,乡镇光伏扶贫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人签字并盖章后报县扶贫办备案。
3、复核。由县扶贫办组织班子成员带队(并邀请中标企业的专业人员参与)分赴试点乡(镇)、村督查检验工作推进落实情况;对照相关条件进行逐户复核,确定最终的实施对象并予以公示。
4、建立分户申报档案。村对确定的拟实施户拍摄居住房屋前(有家庭成员)、后、左、右、上(安装光伏板屋顶)5个方位5张电子照片,电子版报乡镇存档并报县扶贫办备案一份,连同贫困户提供的申请及相关资料,经村、乡镇盖章后,分户整理归档。确保每户申报档案整齐完备。
于2015年4月15日前精准确定光伏扶贫拟实施户及每户安装地点。
(三)资金筹集阶段。(2015年4月15日—4月25日)
村成立组织负责收取每户0.8万元自筹资金,实行乡镇资金筹集名单及进度零报告制度,即每日下午5时前向县扶贫办报送。
(四)设备安装、调试、并网发电阶段。 (2015年4月28日-9月30日)
在项目立项审批后,由招标局负责招标,确定设备的供应及安装企业;由中标企业负责安装调试并对项目实施的乡镇、村和安装户进行日常管护培训、发放维护手册。县供电公司、小水电集团与贫困户签订并网发电合同,负责计量电表安装,按国家有关规定接入电网、并网发电。选择条件较好的地区先行试点示范,发挥带动示范效益,确保全面完成年度建设任务。于2015年9月30日前完成首批项目并网发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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