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
岳西县产业扶贫到户光伏发电项目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确保“四年实现脱贫,五年同步小康”目标如期实现,县委、县政府根据国家能源局、国务院扶贫办部署和要求,决定利用2015年到2020年的6年时间在全县范围内实施新能源产业扶贫到户光伏发电项目。为做好项目落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
落实习近平、李克强同志关于扶贫开发工作的重要指示,创新扶贫开发工作机制,实施精准扶贫,做好产业扶贫“到村、到户、到人、到产业”工作,加快推进“四个示范县”建设,通过产业扶贫到户光伏发电项目实施,帮助部分贫困户建立长久增收脱贫项目。
二、基本原则
(一)产业扶贫、生态环保
把清洁能源产业与扶贫相结合,在注重农村生态环境保护、不影响贫困户房屋结构和家庭生态环境的前提下,实现产业式持续稳定增收。
(二)政府主导、贫困户自愿
政府负责产业扶贫到户光伏发电项目的组织、宣传、实施工作,本着贫困户自愿的原则,优先选择积极性高、自愿筹资的贫困户为项目实施对象。
(三)因地制宜、尊重科学
严格按照项目建设条件和要求进行选户和选址,确保项目建成后实现发电效益最大化。
三、目标任务
首批任务:2015年先行试点2000户。在2014年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筛选2000户符合建设条件的贫困户(五保户除外),每户建设3KW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帮助每户贫困户20-25年持续年均增收3000元左右。
四、实施范围及对象选择条件
(一)实施范围
实施对象从2014年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筛选,2015年首批以头陀镇、姚河乡、菖蒲镇、石关乡、响肠镇、来榜镇、毛尖山乡等7个乡镇为重点安排1334户(指标祥见附件1),打造梓树村、沈桥村、毛畈村、岩河村、东冲村、新浒村、枫树村、红旗村等8个试点村,乡镇在满足试点村需求的基础上,余户可在本乡镇范围内的建档贫困户中选择符合条件且自愿安装的贫困户予以安排。剩余666户指标安排到其他乡镇(指标安排详见附件2),由乡镇根据村、贫困户积极程度,采取投票的方式公平、公正、公开选定实施户,适当向贫困村的贫困户倾斜,相对集中安排。优先照顾家庭特别困难且遵纪守法、邻里和睦、勤劳卫生、具备基本维护能力的贫困户(五保户除外)。
(二)安装场地要求
房屋结构相对较好,屋顶每平方米承重能力在30KG以上(3KW规模占地面积为25-30平方米);有充足的光照条件(多年平均日照时数不低于8小时),光伏发电系统四周无树木、山岭及建筑物遮挡,如有树木遮挡阳光,须同意砍伐遮光树木;房屋周边有光照充足、符合安装条件的场地,在能够确保设备和人员安全的前提下也可安装;有220V交流电源,便于并网;朝向南面的水泥屋面平顶最宜于施工采光,朝向东南、西南的次之。
下一页> 余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