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工作原则
在实施光伏扶贫试点工程过程中要坚持六个原则,即:
坚持政府主导、市场主体、政策扶持、试点先行、分步实施的原则;
坚持先贫困户,后一般户,再企事业单位的原则;
坚持群众自愿、符合条件,宣传到位、程序到位,不强迫、可调节的原则;
坚持严格执行政策,合理分配收益,确保贫困户利益的原则;
坚持公开招投标,确保公平公正和质量安全长效的原则;
坚持统筹规划、严加监管的原则。
四、组织实施方式
成立岳西县光伏扶贫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各乡镇均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加强光伏扶贫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并将光伏扶贫工程作为乡镇和县直单位扶贫开发工作考评和县直单位绩效考核工作的重要内容。明确县直有关部门、中标企业及乡镇职责:
县发改委负责做好协调项目备案、地面光伏电站指标和相关政策资金争取以及县光伏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等工作;
县扶贫办负责到户(含贫困户和一般户)分布式光伏扶贫发电项目组织实施工作以及相关政策资金争取工作;
县委组织部、县扶贫办负责村集体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组织实施工作;
县经信委负责企事业(含开发区)厂房屋顶分布式和地面集中式电站建设项目;
县财政局、金融办负责项目资金筹措、整合等融资服务工作;
县招标采购管理局负责项目招投标组织实施工作及技术第三方(有关专家)确定工作;
县民政局、县残联配合做好贫困户实施对象审核工作;
县林业局、县国土局、县环保局为地面集中式光伏电站建设提供项目用地报批、环保等相关服务工作;
县供电公司、小水电公司负责接入及并网工作,提供并安装智能电表,并按季度抄表结算、发放补贴资金等工作;
中标企业负责发电设备供货、安装调试、日常维护知识培训、设备维修更换以及项目备案、建设等工作;
乡镇负责配合做好村集体分布式电站和地面集中式光伏电站建设项目,以及分布式光伏扶贫贫困户的筛选、资金筹措与收取、帮扶对象确定、帮扶措施落实、施工协调等工作。
五、项目建设进度安排
一是试点方案编制阶段(2014年12月底前):由发改委牵头,扶贫办参与,组织完成2015年光伏扶贫试点工程实施方案编制工作,于12月5日前将初稿上报到省能源局、扶贫办,12月15日前上报正式稿。
二是宣传发动阶段(2015年3月底前):成立岳西县光伏扶贫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召开全县动员会议,部署工作任务;乡镇、村分别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各相关牵头负责部门组织做好政策宣传和调查摸底等工作。
三是资金筹集与设备采购(2015年5月底前):由县招投标采购管理局发布招投标公告,2015年5月底前完成光伏发电系统设备采购,确定中标企业,签订安装、供货合同。同时县财政局、金融办等相关责任部门及各乡镇、村根据要求做到资金筹措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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