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5年原材料工业转型发展工作要点的通知

来源:世纪新能源网发布时间:2015-03-03 23:59:59
索比光伏网讯:工信厅原函[2015]10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行业协会: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全国工业和信息化工作会议精神,促进原材料工业稳增长、调结构、防风险,进一步提高发展的质量和效益,我们研究制定了《2015年原材料工业转型发展工作要点》。现予印发,请结合本地区、本行业实际,做好组织实施工作。有关落实情况请及时反馈我部原材料工业司。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2015年2月13日

(联系电话:010—68205573)

2015年原材料工业转型发展工作要点

原材料工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和支柱产业,经济规模巨大,关联产业众多,资源能源高度密集,当前面临着产能严重过剩、市场需求不足、资源环境约束加大、技术创新水平不高等诸多突出问题,转型发展任务十分艰巨。

2015年,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全国工业和信息化工作会议确定的工作重点,主动适应经济新常态,大力推动两化深度融合,重点抓好化解产能过剩矛盾,不断深化行业管理改革,继续实施创新驱动战略,着力解决制约原材料工业科学发展的突出矛盾,积极推进技术改造、兼并重组、淘汰落后、节能减排和军民融合,加快培育发展新材料产业,努力保持原材料工业持续平稳增长,不断提高发展的质量和效益。

一、着力化解过剩产能,推进建立长效机制

(一)严格控制新增产能。严禁以任何名义备案钢铁、电解铝、水泥和平板玻璃行业新增产能项目;确有必要建设的项目,必须坚持等量和减量置换原则,制定并公告产能置换方案,其中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环境敏感区域要实施减量置换。加大产能过剩行业在建项目监督力度,继续做好未经合规审核项目的认定和公告工作,未经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国家有关部门认定和公告的在建项目一律不得续建。加快建立本地区产能过剩行业投资项目基础数据库,及时掌握行业产能变化情况。以修订后的《环境保护法》实施为契机,会同相关部门加强产能过剩行业监管,遏制产能盲目扩张。

(二)推动存量调整优化。组织实施《石化产业规划布局方案》,优化乙烯、对二甲苯(PX)等重点石化产业布局。稳步开展现代煤化工升级示范,提高原料多元化水平。认真总结水泥错峰生产试点经验,逐步推广并建立北方采暖区水泥错峰生产长效机制。鼓励钢铁、电解铝、水泥、平板玻璃、化肥和轮胎等优强企业开展兼并重组,推动已重组企业实现实质性整合,打造一批市场影响力大、核心竞争力强的大型企业集团。加强“走出去”工作的协调服务,支持有条件的钢铁、有色、建材等企业在海外建立资源开采、冶炼和精深加工基地,带动工程技术、设备制造和咨询服务企业开拓海外项目市场。组织做好符合准入规范条件企业评价和公告工作,加强已公告企业动态管理。加强原材料领域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的交流与合作,提高示范成效。进一步规范化工园区发展。

(三)扩大高端材料应用。围绕新型城镇化、基础设施和先进装备制造等需求,强化服务理念,加大政策支持,积极推进高品质、高性能和高附加值产品的生产和应用。依托高强钢筋、高性能电工钢、船舶和海洋工程用钢等协调机制工作组,发挥电工用钢等应用示范平台作用,加快标准制修订,研究取消进口关税减免等政策措施,推动关键高端钢材应用。建立交通运输、航空用铝材上下游合作机制,加强产需衔接,推广交通运输用铝合金车厢和飞机用关键铝材。组织做好绿色建材产品评价通则和评价标识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的组织实施工作,搭建绿色建材产品公共服务平台,发布绿色建材产品信息。筹建石墨、玻璃纤维及复合材料、绿色建材产业发展联盟,完善下游应用产业链。推动高分子材料在轨道交通和高端装备领域的应用。

二、加强转型发展宏观指导,推动行业向中高端迈进

(一)加强行业运行监测。深入企业开展调查研究,充分发挥协会、研究机构等行业支撑力量作用,摸清行业发展基本现状,监测分析生产运行态势变化,及时发现经济运行中的突出困难和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积极为企业排忧解难,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措施,引导行业平稳健康发展。

(二)研究制定行业发展规划。认真总结原材料行业“十二五”规划完成情况,针对薄弱环节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完成规划目标任务。制定钢铁工业转型发展行动计划,落实有关配套政策措施。协调组织铁矿行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编制工作。开展原材料重点行业“十三五”规划和煤化工重大问题研究,明确“十三五”总体思路、发展目标和重点任务,提炼一批具有重大引导示范意义的专项工程,细化制定政策措施。组织做好技术改造工程高端材料及新材料专题、强基工程关键基础材料领域的相关工作。推动“一带一路”、京津冀、长江经济带相关地区抓紧研究提出原材料工业落实国家重大战略的具体措施和重大项目。

(三)深化行业管理改革。推动钢铁、水泥等行业建立以能耗、环保为主的落后产能判定标准。改进行业准入及规范管理,在水泥行业开展企业自我申明符合规范条件试点,逐步建立企业自我声明、政府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管理办法。加强规范准入管理与金融、环保、能源等方面的政策衔接,落实差别化政策。修订钢铁行业规范条件及其管理办法,以及铅锌、钨锡行业规范条件,建设规范钢铁企业信息综合数据库。研究制定煤制烯烃、对二甲苯(PX)、二苯基甲烷二异氰酸脂(MDI)、铬化合物、商品混凝土等行业准入规范条件。编制化工园区规范条件,修订完善农药生产管理办法。

(四)强化专项工作指导。制定发布促进铝、玻璃纤维及其复合材料、石灰和砂石行业健康发展指导意见,编制建材工业鼓励推广应用的技术和产品目录、推进城镇人口密集区高风险危险化学品企业搬迁方案。推广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置城市及产业废弃物的成套技术,在建筑卫生陶瓷行业推进清洁生产,开发推广先进适用的节能减排技术。编制化肥转型发展方案,推动氮肥原料结构调整和多元发展,提高磷石膏综合利用水平。引导低毒低残留农药应用示范及推广,发展环保型农药品种和制剂。开展打击地条钢专项行动,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摸清家底,提出企业名单,配合质检、工商等部门打击地条钢生产、销售行为。

三、结合流程工业特点,大力推进两化深度融合

(一)落实原材料工业两化深度融合推进计划。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照《原材料工业两化深度融合计划(2015-2018年)》(工信部原[2015]25号)要求,结合本地区原材料行业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年度任务和目标,研究提出支持措施,加强完成情况督促检查。进一步加强标准和制度建设,做好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和评定试点工作,以公共平台建设、智能工厂示范、技术推广普及为着力点,努力实现集研发设计、物流采购、生产控制、经营管理、市场营销为一体的流程工业全链条智能化。

(二)抓好原材料工业两化融合专项工作。一是开展智能工厂和物联网试点示范。在石化化工、钢铁、有色、建材等领域开展智能工厂、数字矿山、物联网发展试点示范,积极推进以提升安全管理、应急救援和公共服务能力为目标的智慧化工园区等原材料智能制造示范区试点。二是推进关键工艺流程数控化。普及推广可编程逻辑控制(PLC)、分布式控制系统(DCS)等基础数字化技术,开发应用先进过程控制技术,进一步突出实时控制、性能优化和综合集成,大幅提升原材料工业重点行业的生产装备数字化和智能化水平。三是扩大关键岗位机器人应用。在健康危害和危险作业环境、重复繁重劳动、智能采样分析等岗位推广一批专业机器人。四是大力发展电子化学品、3D打印材料等新材料。

(三)推进原材料产品网上销售和物流信息化发展。以产业链协同发展为目标,培育石化、钢铁、有色、稀土、建材、危化品等专业物流,积极发展电子商务、个性化定制等新业态,提升企业对物流和用户需求的快速响应能力。支持第三方原材料电子商务平台发展壮大。鼓励行业协会、电商公司和农资企业建立农资电子商务平台。发挥骨干企业在采购、销售方面的主导作用,支持大型原材料企业自有电子商务平台向行业开放平台转化。积极推动汽车板、造船板等个性化订单加工配送。

(四)建立重点行业信息化管理平台。支持原材料工业大数据平台建设,发挥大数据对行业管理的支撑作用。继续推进农药、监控和危险化学品等领域智能监测监管体系建设。依托6家大型稀土集团,建设稀土矿山开采监管系统。研究利用稀土产品包装标识编码、企业生产台账、稀土专用税务发票、出口统计数据等信息,建设稀土产品追溯系统,实现稀土产品开采、生产流通全程监控。

四、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积极培育新材料产业

(一)强化新材料产业发展顶层设计。研究制定促进新材料产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结合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的总体部署,推动重点新材料研发和应用重大工程实施方案的编制论证工作。配合有关部门落实关键材料升级换代工程实施方案。推动建立并支持各地探索建立新材料首批次应用风险补偿机制,努力形成上下游良性互动、产学研用紧密结合的协同创新体系。

(二)夯实新材料行业管理基础。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开展新材料统计体系、认定体系建设试点,继续组织实施《新材料产业标准化工作三年行动计划》。鼓励各地组建新材料行业协会、产业发展联盟和专家咨询委员会。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深入新材料科研院所、生产和用户企业开展调研,掌握第一手情况,研究提出发展重点和保障措施。

(三)推动战略新材料领域健康发展。制定石墨烯等专项行动计划,统筹部署研发、产业化、推广应用等创新环节,探索解决新材料创新发展中存在的重复和分散问题。发挥有关产业联盟作用,调动产业创新力量,组建碳纤维、石墨烯、稀土等新材料产业联合创新中心,重点突破共性技术、专用装备、高端品种等制约。促进军民新材料在研究、开发等环节有机衔接,加快军民共用新材料产业化、规模化发展。

五、加强战略性资源管理,全面落实行业管理任务

(一)加快稀土大集团建设。2015年底前6家稀土大集团整合完成全国所有稀土矿山和冶炼分离企业,实现以资产为纽带的实质性重组;建立集团协作机制,承担相应社会责任。国家有关部门将利用现有政策,优先支持全面完成整合任务的集团;对集团外企业,不予核准新建矿山和冶炼分离项目,大幅减少直至取消年度生产计划。

(二)深入打击稀土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落实地方政府监管主体责任,严肃查处存在问题的企业和个人。国家有关部门将适时检查地方稀土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对重点案件挂牌督办,并请新闻媒体曝光典型案件。建立区域联动机制,加强信息交流,加大打非治违奖励力度,对取得成效的单位给予奖励。建立稀土产品追溯机制,利用稀土专用发票、出口数据等信息,倒查违法违规企业产品来源。6家稀土大集团带头签订《维护稀土行业秩序倡议书》,稀土协会引导会员单位规范经营,签订《会员企业维护稀土行业生产经营秩序自律协议书》。

(三)大力发展高端应用产业。通过财政资金、产业基金、上市融资等渠道,继续支持和引导稀土高端应用产业发展。发挥稀土公共技术服务平台作用,加强稀土企业与应用企业合作,解决制约科技成果转化瓶颈,支持稀土企业主动参与新能源汽车、工业机器人、大气污染防治等领域企业的新产品、新技术研发。

(四)加强生产和流通管理。严控新上稀土矿山开发和冶炼分离项目,严格稀土、钨、萤石生产总量控制计划管理。制定出台稀土产品包装、标志、运输和贮存国家强制标准,规范稀土产品出口。发挥协会、学会等中介组织作用,引导会员单位规范经营,加强自律。
(五)继续完善行业管理政策法规。抓紧出台稀土、钨、钼资源税改革方案。加快出台《稀有金属管理条例》,同步制定实施细则。修订《稀土指令性生产计划管理办法》、《稀土行业准入条件》。调整规范稀有金属、萤石等生产计划下达方式,探索下达仲钨酸铵冶炼生产指标。

(六)加强铁矿石资源保障。支持资源储量大、生产水平高、节能环保符合国家要求的大中型铁矿山建设,保持稳定供应能力。研究调整国内铁矿山税费政策,借鉴国际矿业大国做法,推动国内矿山减负。继续提升国内现货平台、铁矿石期货、中国铁矿石价格指数等对铁矿石市场的影响力,促进建立公平公正的铁矿石价格形成机制。

六、统筹履约和转型发展,做好监控化学品管理工作

(一)深入推进依法履约。修订《<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做好监控化学品行政许可下放的工作衔接。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履约工作的领导,强化履约工作体系和队伍建设,切实落实《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赋予的各项管理职责,层层落实履约责任,强化事中事后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二)扎实做好接受国际核查等工作。加强与公安、国安、外事、安监等部门的工作配合,认真制定接受国际核查预案,确保每次核查顺利通过;继续配合做好日本遗弃在华化学武器核查、促日销毁和防扩散工作。完善宣布信息系统,组织在线宣布培训,按时保质完成国家宣布。

(三)统筹做好履约和促发展工作。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把履约和结构调整、推动产业可持续发展结合起来,主动化解履约风险。严格剧毒监控化学品新建管理,优化监控化学品区域布局,引导企业向专业化工园区转移和聚集。积极引导企业开展兼并重组,提高监控化学品行业的集中度,逐步实现资源向履约和安全意识强、管理规范的优势企业集聚。

(四)加强履约宣传培训和国际合作。加强《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和《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宣贯,开展国际核查演练等培训活动,重视发挥行业协会、科研院所等社会支撑机构作用,引导行业自律。加强履约国际交流与合作,借鉴其他国家的履约管理经验,积极利用履约多边平台,加强双边化工技术交流与合作,促进国际先进技术引进,推动监控化学品企业“走出去”。
索比光伏网 https://news.solarbe.com/201503/03/199352.html
责任编辑:solar_robot
索比光伏网&碳索光伏版权声明:

本站标注来源为“索比光伏网”、“碳索光伏"、"索比咨询”的内容,均属www.solarbe.com合法享有版权或已获授权的内容。未经书面许可,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转载、复制、传播等方式使用。

经授权使用者,请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在显著位置标注来源,未经允许不得修改内容。违规者将依据《著作权法》追究法律责任,本站保留进一步追偿权利。谢谢支持与配合!

推荐新闻
​中国ESG表现领先的企业推荐:能源转型浪潮下的可持续发展标杆来源:中华网 发布时间:2026-07-29 17:34:02

本文聚焦中国能源电力行业ESG实践前沿,系统梳理了在“双碳”目标深化与能源转型加速背景下,ESG已从附加责任升级为衡量企业长期价值、抗风险能力及国际竞争力的核心标尺。文章基于2026年最新装机数据(可再生能源占总装机超60%)与政策导向(如2030年风光装机达28亿千瓦),提出以治理架构、环境绩效、社会责任、创新可持续四大维度评估企业ESG表现。重点分析阳光电源、长江电力、南网储能、新奥能源、金盘科技五家标杆企业:分别在全链条减碳、清洁能源走廊运营、电网侧储能治理、综合能源国际评级、制造端零碳工厂等领域形成差异化领先优势。最后,结合不同应用场景(如新能源EPC、水电开发、园区能源服务等)提供针对性合作建议,并回应ESG评级实效性、数据真实性、中小企业适配性及范围三核算等关键问题,旨在为投资者、产业链伙伴与行业从业者提供兼具专业性与实操性的决策参考。(198字)

浙江省两部门:关于推动绿电直连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来源:浙江发改委 发布时间:2026-07-27 12:12:26

浙江省发改委与省能源局联合印发《关于推动绿电直连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旨在落实国家绿电直连政策,结合本省分布式能源资源和制造业优势,构建规范化绿电专线直供体系。文件明确并网与离网两类实施模式,覆盖新增负荷、出口降碳企业、自备电厂改造及新能源消纳受阻四大应用场景,并支持分布式光伏集中汇流参与直供。政策设定60%自发自用、20%余电上网的刚性消纳比例,划定220千伏接入的安全评估红线;实行市级联审建设计划、省级备案的分级管理,鼓励民间资本多元合资建设;要求项目整体入市交易,禁止电网代理购电;建立月度电量监控、年度运行评估及“5年累计3年不达标即退出”的闭环监管机制,以提升新能源就地消纳能力,助力制造与外贸企业降低绿色用能成本、应对国际碳壁垒。(199字)

陕西省发改委:关于组织开展绿电直连试点工作的通知来源:陕西省发改委 发布时间:2026-07-27 11:36:47

陕西省发改委近日印发通知,正式启动绿电直连试点工作,旨在推动新能源就地消纳与工业绿色用能。试点严格对标国家政策要求,明确准入、投资及并网等全环节标准,覆盖新增与存量负荷,支持配套风电、光伏及生物质项目申报;消纳受限的闲置新能源项目可转为直供电源。政策鼓励民营、合资等多元主体参与建设,统一规范自发自用与余电上网比例,并允许最高330千伏电压等级接入,配套专项安全评估。试点项目须实现电源与负荷同市域布局,2028年底前建成投产,同时细化方案编制、用地审批及集中申报等实施要求,目标是形成可复制推广的源荷直连示范模式。(199字)

宁夏发改委:宁夏回族自治区关于推动绿电直连发展的实施意见来源:宁夏发改委 发布时间:2026-07-27 10:54:24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改委近日印发《关于推动绿电直连发展的实施意见》,旨在落实国家相关能源政策,依托本地丰富的风光资源,系统推进新能源就地消纳。文件聚焦新增负荷、自备电厂改造和出口企业三类存量用电场景,明确将消纳受限的新能源项目纳入绿电直连电源范围,并分阶段设定自发自用比例要求。同时,规定110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的直连距离管控标准,规范多元主体投资合作方式,建立自治区、市、县、园区四级联合申报评审机制及全周期动态监管体系。该政策自2026年起正式实施,通过建设绿色电力专线直供通道,助力高耗能及外贸企业降低绿色用能成本,加快全区能源结构低碳转型。(198字)

江苏省发改委:关于创新开展绿电直连供电试点项目建设工作的通知来源:江苏省发改委 发布时间:2026-07-27 10:00:30

江苏省发改委近日印发通知,正式启动绿电直连供电试点建设工作,首批确定5个试点项目,重点面向动力电池龙头企业开展绿色电力专线直供示范。试点依托省内绿电“三进”工程,探索电源与负荷端直接连接的新模式。文件厘清了属地发改部门、电网企业及试点企业的三方职责,要求建立定期会商机制,加快接入系统方案编制和配套电网改造;推动发电与用电企业签订长期绿电购售合同并完成交易备案;鼓励配置储能设施以提升绿电就地消纳能力。后续将按“成熟一家、启动一家”原则动态扩容试点范围,旨在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制造业绿色用能样板。(198字)

湖北省发改委:湖北省两部门关于有序推动绿电直连项目建设的通知来源:湖北省发改委 发布时间:2026-07-27 09:51:37

湖北省发改委与省能源局联合印发《关于有序推动绿电直连项目建设的通知》,旨在落实国家绿电直连政策部署。文件明确四类适宜开展新能源专线直供的项目场景,对电源与负荷的地理布局、投资主体权责划分、源荷电量配比等关键指标作出量化规定。审批机制实行分级管理,由市州初审、省级第三方机构开展专业评审。同时,构建覆盖项目立项、建设实施、并网运行到退出转型的全生命周期管理体系。该举措聚焦破解省内风电、光伏等可再生能源消纳难题,精准对接制造业及出口企业对绿色电力的刚性需求,推动能源供给与产业用能低碳化协同发展。(198字)

安徽省能源局:关于征求推动绿电直连发展有关事项通知(征求意见稿)来源:安徽省能源局 发布时间:2026-07-27 09:44:45

安徽省能源局发布《关于推动绿电直连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旨在贯彻落实国家绿电直连顶层设计。文件首次明确将绿电直连项目划分为并网型与离网型两类,并分别界定新增及存量负荷的准入条件和适配的新能源资源类型。通知系统规范了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涵盖方案编制、投资模式、源荷配比硬性要求、市场交易机制、申报评审流程及长效监管措施,并配套提供标准化编制大纲与申报表格。政策重点引导零碳园区、出口制造企业、算力数据中心等高需求主体,就近建设风电、光伏专线,以提升新能源就地消纳水平、降低企业绿色用能成本,为全省绿电直连项目规范化实施提供清晰路径。(198字)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有序推动绿电直连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来源:国家政策 发布时间:2026-07-27 09:33:20

国家发展改革委与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关于有序推动绿电直连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能源〔2025〕650号),出台专项政策支持绿色电力直接连接用电负荷。文件以促进新能源就近就地消纳为核心目标,创新“源—荷”融合发展的实施路径,系统明确了绿电直连项目的建设标准、多元化投资机制、安全运行要求及市场化交易规则。政策特别设定自发自用与余电上网的量化管控指标,并重点鼓励民营企业和出口外向型企业建设风电、光伏直连专线。此举旨在提升工业领域绿色用能比例,推动可再生能源资源与产业用电需求精准匹配,从而支撑全社会“双碳”目标的加快实现。(198字)

湖南东安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我县2026年三季度分布式光伏可开放容量的公示来源:东安县发展和改革局 发布时间:2026-07-17 16:02:38

东安县发展和改革局于2026年7月15日公示了该县2026年第三季度分布式光伏可开放容量,核定为0.1357万千瓦。该数据依据湖南省发改委等三部门联合印发的湘发改能源规〔2025〕843号文件,以及永州市发改委关于发布全市当季可开放容量的统一部署制定。测算工作由国网东安供电公司具体实施,并经东安县发改局班子会议审议确认。公示旨在落实上级关于规范分布式光伏管理、有序引导项目开发的要求,保障电网安全与新能源消纳能力相匹配,同时向社会公开透明地提供容量信息,为相关投资主体开展项目前期工作提供依据。

山西省吕梁:关于进一步加快新能源项目建设确保按期并网的通知来源:吕梁市推动绿电资源就地转化助力产业低碳转 发布时间:2026-06-30 08:56:38

山西省吕梁市于6月23日由推动绿电资源就地转化助力产业低碳转型工作专班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新能源项目建设确保按期并网的通知》。该通知旨在加快推进全市新能源项目建设进度,切实保障已核准、已备案项目按计划时间节点实现并网发电。文件明确要求各相关县(市、区)及部门强化统筹协调,压实主体责任,紧盯项目前期手续办理、设备采购、施工建设、并网验收等关键环节,及时解决堵点难点问题。同时强调加强动态调度与督导考核,建立周调度、月通报机制,对进展滞后项目实行挂牌督办。通知还提出要协同推进绿电就地消纳与产业低碳转型,支持新能源与铝镁、钢铁等高载能产业耦合发展,提升清洁能源本地利用水平。

宁夏彭阳关于开展2025年农村公共机构分布式光伏电站收购工作的通知来源:彭阳县发改委 发布时间:2026-05-11 09:15:23

各相关建设企业、各有关部门:根据《彭阳县2025年农村公共机构分布式光伏电站公开收购工作方案》等精神,现将收购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收购范围彭阳县境内2025年社会企业投资建设的农村公共机构分布式光伏电站,并于2025年6月1日前并网。联系电话:0954—7014405彭阳县2025年农村公共机构分布式光伏电站收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26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