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贯彻落实《能源发展战略行动计划
(2014-2020年)》的实施意见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省属国有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能源发展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4〕31号)精神,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充分认识加快推进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全面贯彻国家能源发展总体部署,落实省委十届六次全会精神,以开源、节流、减排为重点,确保能源安全供应,转变能源发展方式,调整优化能源结构,创新能源体制机制,着力提高能源效率,严格控制能源消费过快增长,着力发展清洁能源,推进能源绿色低碳发展,着力推动科技进步,切实提高能源产业核心竞争力,全力推进山西国家综合能源基地建设。
二、战略目标
到2020年的主要目标:
能源生产:一次能源生产总量达到9亿吨标准煤,原煤产量控制在10亿吨以内,煤层气产能达到400亿立方米,电力装机容量达到1.2-1.4亿千瓦。
能源消费:省内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2.6亿吨标准煤左右(最终以国家下达指标为准),天然气消费比重达到12%左右,非化石能源占比5%-8%。
能源输出:煤炭外送量控制在6亿吨左右,外送电装机容量达到6000~7000万千瓦,特高压外送电通道达到6-8条。
节能减排:在全面完成国家“十二五”节能减排任务的基础上,完成国家2020年同期下达的各项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