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比光伏网讯: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住房城乡建委(建设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为规范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城市示范及农村地区县级示范的验收评估工作,经商财政部同意,住房城乡建设部制定了《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市县验收评估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4年9月16日
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市县验收评估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指导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城市示范及农村地区县级示范的验收评估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批准的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城市示范及农村地区县级示范的验收评估。
第三条验收工作的主要依据:
(一)《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城市示范实施方案的通知》(财建[2009]305号);
(二)《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农村地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财建[2009]306号);
(三)《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城市示范和农村地区县级示范管理的通知》(财建[2010]455号);
(四)《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通知》(财建[2011]61号);
(五)《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通报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市县工作进度及加强预算执行管理的通知》(财建[2012]8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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