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我市能源结构,提高分布式光伏发电规模,提升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的比重,建设低碳城市,根据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快推进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的实施意见》(财建〔2009〕128号)、浙江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光伏等能源推广应用与产业发展的意见》(浙政办发〔2009〕55号)、《温州市国家分布式光伏发电规模化应用示范区实施方案》等精神,现就推进我市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制定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温州市低碳城市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要求,以争取国家分布式光伏发电规模化应用示范区为契机,充分利用我市光伏产品齐全、太阳能资源丰富、闲置屋顶利用空间巨大的优势,大力推广应用光伏并网发电项目,以应用促发展,不断提升光伏发电应用规模,实现我市光伏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发展目标及推进原则
到2015年,全市分布式光伏发电装机总容量达到800兆瓦以上。分年度目标:2013年计划装机容量100兆瓦、2014年计划300兆瓦、2015年计划400兆瓦。建成国家分布式光伏发电规模化应用示范区。在工作推进中应坚持以下原则:
(一)整体规划,科学布局。市政府确定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瑞安经济开发区为园区低碳化改造规划的先行单位。各县(市、区)、市级功能区要全面开展各类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产业集聚区以及占地面积在1000亩以上的已建成或在建的大学城、物流等园区低碳化改造规划,将光伏发电作为低碳化改造的重要措施,以规划带项目,集中连片开发光伏发电应用系统。
(二)集中连片,示范先行。各县(市、区)、市级功能区要在工业园区、商场、居民住宅小区各选择1至2个光伏发电试点单位,于今年开工建设,并上报温州市光伏发电应用领导小组办公室,列入市级示范项目,取得成功经验,再全面推广。
(三)新旧共推、先易后难。以企业为主体,政府加强引导,共同推进现有建筑物和在建、在批建筑物的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项目。各县(市、区)、市级功能区要在整体规划的基础上,列出10兆瓦以上集中连片开发光伏发电应用项目,按照先易后难原则,排出时间表。今年全市要确保完成100兆瓦装机容量的任务。
三、建设模式
(一)企业(居民)自建模式。企业(居民)向当地发改部门提出建设申请,申请通过后由企业(居民)或委托第三方自行建设,项目建成并网后给予电量补贴。
(二)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由合同能源管理公司与建设意愿的企业(居民)协商达成协议,按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建设运营。企业(居民)享受双方规定的电价及其他优惠,合同能源管理公司享受政府电量补贴。合同能源管理公司在约定的投资回收期后将产权无偿移交企业(居民)。
(三)政府统一组织建设模式。由当地政府结合新农村建设、农房聚集改造、城中村、旧村改造、廉租房等工程,以及实施“平改坡”项目,统一组织建设光伏发电设施,按其建成并网后发电量予以补贴。
(四)租赁屋顶建设模式。在当地政府牵头协调下,光伏发电建设运营企业与屋顶所有者签订屋顶租赁协议,集中连片建设光伏发电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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