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长春一东股价处于下跌状态的情况下,李国东以涨停价大量申报卖出,并在涨停申报卖出之后10分钟内,以涨停价大量申报买入。当股价已达涨停价时,李国东继续以涨停价大量申报买入,买入总成交量占该时段长春一东股票交易量比重近90%。
证监会认定,上述买卖委托发生在收市前半小时内,买卖委托价格绝大多数相同,且相关委托大部分已成交,成交数量占同时间段全市场成交量的45.5%。李国东的上述行为制造了虚假的股票价格和市场交易活跃假象,致使长春一东股票价格从9.76元上涨至11元。
李国东上述操作无疑获取到阶段性成功,但相同手法重复第二次,风险也更大。
2012年5月21日,李国东再次出手。当日长春一东开盘价10.45元,收盘价为10.31元;最高价10.87元,最低价9.82元,振幅9.63%。证监会认定,为维持股价,当日李国东管理的账户总体交易情况是先买入,再卖出,然后买入。
具体看,当日9点30分23秒~9点33分17秒,李国东控制的“邓颖怡”、“吴巧棋”账户分4笔合计委托买入长春一东股票58.01万股,成交15.3万股;9点33分43秒~14点58分09秒,“邓颖怡”、“吴巧棋”账户分76笔合计委托卖出49.53万股,其中以不低于市场价的价格分46笔合计委托卖出41.23万股,成交15.53万股,以低于市场价的价格分30笔合计委托卖出8.3万股,全部成交,期间股价呈波浪形浮动趋势并总体下跌;14点58分55秒至14点59分33秒,“邓颖怡”、“吴巧棋”账户分4笔,以不低于前一秒市场价的价格合计委托买入16万股,全部成交,期间股价呈上涨趋势并总体上涨。
总体看,2012年5月21日,李国东管理的账户买入长春一东共计31.3万股;卖出“长春一东”共计23.83万股。
操纵失败遭深套
长春一东自李国东2012年5月21日买入后,股价一路震荡下行,并在2012年12月4日探至5.64元,若以5月17日收盘价10元计,到12月4日低点,长春一东期间最大跌幅为43.6%。证监会则表示,若以2012年5月17日收盘价为起算点,截至2013年3月4日收盘,李国东管理的四个账户交易长春一东股票的结果是亏损74.03万元,
今年9月1日,证监会根据梁健超、邓颖怡、陈赋恩、吴巧棋笔录、相关当事人陈述、开户资料、下单IP及MAC地址、资金来源及去向、账户交易品种等证据,认定李国东是“梁健超”、“邓颖怡”、“陈赋恩”、“吴巧棋”等四个账户交易长春一东股票的实际管理人。证监会表示,李国东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七条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二百零三条所述“操纵证券市场”情形,决定对李国东处以30万元罚款。
在证监会处罚认定所涉证据中,提到IP和MAC地址。分析人士认为,IP地址系因特网上给主机编址的地址,如果个人电脑相当于一台电话,IP地址就相当于电话号码;MAC地址又称物理地址、硬件地址,由网络设备制造商生产写在硬件内部。无论将带有这个地址的硬件接入到网络何处,此硬件都具有相同的MAC地址。
记者注意到,2012年5月17日至今,长春一东股价走出翻倍行情,2012年5月17日,该股收盘价为10元;2014年10月24日,该股收盘价为23.96元,期间涨幅为13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