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比光伏网讯:近日,证监会先后公布两份《行政处罚决定书》(以下简称《处罚决定》),“对倒拉高股价”以及“内幕交易”等投资者并不陌生的词汇再度浮现。
记者注意到,据《处罚决定书》称,2012年5月18日,家住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的“80后”股民李国东干了一件事:用两个账户对倒拉高长春一东(600148)股价,一度拉到涨停。3天后他再次进行类似操作,但长春一东当日跌5.47%,此后一路走低,截至2013年3月4日收盘,李国东管理的四个账户交易所购入的长春一东股票亏损74.03万元。
另一份《处罚决定书》所涉当事人叫刘峰。2012年5月16日~18日,新大新材高层与TKX公司就树脂金刚线合作意向及方式进行商议,并在7月13日公告称:拟投资4.6亿元新建年产360万千米切割树脂金刚线项目。作为双方中间人的刘峰在公告前分批买进89.46万股新大新材股票,卖出后盈利37.93万元。
2014年9月1日、9月5日,证监会先后发布对李国东和刘峰的《处罚决定》。记者注意到,从李国东买入长春一东至今,股价已上涨一倍多(前复权,下同)。
案例1
李国东对倒长春一东下单IP、MAC地址成证据
长春一东是一家主营汽车离合器生产制造的企业,是离合器细分市场龙头。近水楼台先得月,位于长春的地理位置给它提供了便利的条件,因为一汽集团就在长春。除了一汽,长春一东还为长安汽车提供整车配套。
对生于1982年的李国东而言,2012年5月18日,长春一东这只股票的上涨与他发生了密切关系。
4账户对倒拉高股价
记者注意到,据证监会《处罚决定》显示,2012年5月17日,李国东管理的“邓颖怡”、“陈赋恩”账户买入“长春一东”30.95万股。当日长春一东收涨2.46%,跑赢沪指。
2012年5月18日,长春一东低开后一路下跌,随后,他作出了一个让自己以后损失超百万元的举动:当天14点36分10秒~14点48分23秒,李国东通过“邓颖怡”、“陈赋恩”账户共申报14笔卖出委托,合计委托卖出29.55万股,其中13笔委托为涨停价11元,远高于前一秒该股票9.76元~9.80元的市场价。
14点58分45秒~14点59分48秒,李国东在管理的其他账户上共申报15笔买入委托,其中14笔委托为涨停价11元,远高于前一秒9.79元~10.45元的市场成交价。前述15笔买入成交50.74万股,占该时段长春一东股票成交量比重为8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