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2
刘峰内幕交易提前买入新大新材赚38万被罚76万
与上述案例中的李国东相比,另一个被证监会处罚的人刘峰似乎买股水平更高,整个交易过程中,只有一次踩点买卖,获利30余万元。
积极牵线踩准买点
据证监会《处罚决定》称,2011年12月9日~14日,新大新材时任董事长宋某某、总经理郝某某与后来被证监会处罚的对象——河南威斯特贸易有限公司总经理刘峰等人前往日本参加半导体展会考察,并与日本株式会社TKX公司(以下简称TKX公司)进行接洽,双方就光伏行业的发展现状、光伏切割材料的发展趋势及树脂金刚线的技术性问题等进行了交流。
回国后,刘峰发力,多次和新大新材相关人员就与TKX公司合作切割树脂金刚线项目进行邮件沟通,仅在前期沟通阶段就有四次邮件往来,分别是在2012年4月4日、5月8日、5月11日和5月25日。
2012年5月16日至18日,新大新材董事长宋某某、总经理郝某某在上海举办的第六届国际太阳能产业及光伏工程展览会期间,与TKX公司就树脂金刚线的合作意向及合作方式进行了商议。2012年5月27日~6月2日,刘峰陪同新大新材董事长宋某某、总经理郝某某等人二度前往日本参观TKX公司切割树脂金刚线生产线,并就合作事宜进行磋商。从日本回来后,2012年5月25日、6月4日和6月5日,刘峰又多次就切割树脂金刚线项目与TKX公司有关人员通过电子邮件协商。
2012年6月15日,刘峰将《合作框架》发给新大新材树脂金刚线项目谈判技术人员;同日,该人员在新大新材总经理郝某某签字后,将《合作框架》通过邮件发送给刘峰,并抄送新大新材董事长宋某某、总经理郝某某。新大新材方面表示同意在此合作框架下针对技术方面再展开具体协商。《合作框架》包含合作规模、合作价格等主要条款,合作总金额27亿日元。
2012年6月18日、6月21日上午,新大新材两次召开切割树脂金刚线项目专题会议,讨论新建年产360万千米切割树脂金刚线项目。2012年6月20日、21日,刘峰给TKX公司有关人员发邮件,并抄送新大新材董事长宋某某。两封邮件的附件分别为《TKX公司合同草本》、《新大新材合同草本》。2012年6月21日,TKX公司有关人员将附件为TKX公司确认并修改后的与新大新材的总合同的邮件,发给刘峰,同时抄送新大新材董事长宋某某、总经理郝某某等人。2012年6月29日10点40分,TKX公司有关人员发送标题为“关于合同”的邮件给新大新材时任副总经理闫某,同时抄送刘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