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锦州市光伏产业发展局
据介绍,锦州市光伏产业发展局撤销后,其承担的制定全市光伏产业发展规划和指导意见的行政职责,划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组织推动全市光伏产业化工作,指导和协调光伏产业新技术、新产品开发等项目实施的行政职责,划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拟定光伏产业技术创新规划并组织实施的行政职责,划入市科学技术和知识产权局;将负责为全市光伏产业发展提供服务的职责,划入锦州市光伏产业创业服务中心。将锦州市光伏产业创业服务中心调整为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所属的副处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核定领导职数主任1名。
调整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局隶属关系
同时,为进一步推进水务一体化进程,加强政府对水利工程移民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锦州市将市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局的隶属关系,由市政府直属调整为市水务局所属,局长由市水务局局长兼任。
组建锦州市旅游发展委员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及省政府有关决定精神,构建全市大旅游格局,推进旅游事业发展,成立市政府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组长由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旅游工作的副市长担任。成员单位由市政府相关部门和铁路、高校、通信等单位以及县(市)区政府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旅游发展委员会,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主任由市旅游发展委员会主任兼任。
撤销锦州市旅游局,组建锦州市旅游发展委员会。为市政府直属正处级事业机构。主要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发展旅游业的方针、政策,制定我市发展旅游业的战略目标及政策措施,编制旅游业的中、长期规划;负责全市旅游产业发展促进、统筹协调、规划调控、行业管理、产业投资及市场监管工作;负责全市新建、改建、扩建旅游景区、旅游项目、旅游设施审批前的审核工作;负责全市旅游产业发展重大问题的协调解决工作;负责组织和指导全市旅游行业人员岗位培训工作;负责推进旅游业体制改革工作;承担市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设立中共锦州市委锦州市人民政府督查室
为进一步整合资源,加大督查督办工作力度,确保政令畅通,确保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决定将市委、市政府的督查机构和职责进行整合,设立中共锦州市委锦州市人民政府督查室,机构规格为正处级,设在市委办公厅,实行市委、市政府双重领导,党政合一的督查工作体制,由市委书记和市长直接分管。
负责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工作;国家、省和市领导调研、现场办公等贯彻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工作;省、市领导批示件办理及市委、市政府领导关注热点、难点问题的专项督办工作;省委、省政府督查机构交办工作事项的督办工作;省、市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建议提案办理的督查工作。
设立中共锦州市委高等学校工作委员会
为进一步加强高校服务工作领导,促进地方和高校融合,发挥在锦高校资源优势,推动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决定设立中共锦州市委高等学校工作委员会,为中共锦州市委的派出机构,机构规格为正处级,与市教育局合署办公,书记由市委副书记兼任。
主要负责对在锦高校服务工作的领导,指导在锦高校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纪律检查、统战、人才、群团和稳定工作;负责在锦高校涉及地方行政事务服务的相关协调工作;联系在锦高校服务锦州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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