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发改委发布公开征求广州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办法和广州市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意见的公告

来源:广州发改委发布时间:2014-09-22 09:30:53
日前,根据《广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广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规则》等规定,由广州发改委起草的《广州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和《广州市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于9月18日起在网站(网址:http://www.gzplan.gov.cn)上全文公布。为提高规范性文件质量,让公众广泛参与,现公开征求修订意见。希望公众积极参与,社会各界人士可于9月28日前登录网站提交意见;或将书面意见寄至广州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处。

联系人:郭琛绵

电 话:83123644

传 真:83123681

E-mail:guochenmian@gz.gov.cn

地 址:广州市府前路1号4号楼904室

邮 编:510032

特此公告



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4年9月18日


1.广州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如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积极推动太阳能光伏发电应用,加快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进一步规范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转发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发改能新〔2014〕37号)精神和本市工作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管理办法所称“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指在广州市辖区内利用工业园区、企业厂房、物流仓储基地、公共建筑以及居民住宅等建筑物屋顶或侧立面建设的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电网公司将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纳入电网规划,进行电力电量平衡,并据此考虑电网的调节能力。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并网接入方式有全部上网、全部自用和自发自用余电上网三种,由项目业主自行选择。

第三条 本管理办法中涉及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内容主要包括项目备案、项目建设、项目验收、并网接入及电量计量、电费收取、补贴支付、运行管理等。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四条 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管理工作。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统筹全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工作,负责规模内项目备案、规模管理、项目信息汇总、制定并会同市财政局下达市本级财政分布式光伏发电专项资金补助计划等;区发展改革局负责本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工作,负责规模外项目备案、项目信息统计、报送等工作。

第五条 市财政局负责市本级补助资金预算管理,按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定核拨资金,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实施项目审核,下达资金安排计划,组织实施财政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

第六条 供电部门负责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并网接入、电量统计、补贴支付等相关工作。广州供电局负责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并网接入、电费结算和补贴转付等、汇总和报送居民家庭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备案材料、汇总和报送光伏项目相关信息等;区供电局负责接收并网申请,按权限提供并网接入服务、提供居民家庭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一站式管理服务、统计区内光伏项目相关信息。

第三章 规模管理

第七条 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对需要国家资金补贴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实行总量平衡和年度指导规模管理。省能源主管部门按照国家下达的年度指导规模分解并下达各地级以上市年度指导规模。市发展改革委结合本市实际,将省下达的年度指导规模分解并下达各区。

第八条 市发展改革委按照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拟建成投产时间先后顺序制定纳入我市年度指导规模内项目计划,并对纳入我市年度指导规模内的项目实行动态管理,根据项目实际建成投产时间对计划进行微调,同时根据我市项目建设实际情况,及时向省能源主管部门提出规模调整建议。

第九条 按规定办理了相关手续并建成投产的居民家庭光伏发电项目,自动纳入我市年度指导规模,享受相关支持政策。

第四章 项目建设管理

第十条 项目备案。需纳入我市年度指导规模内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报市发展改革委备案。其中,居民家庭光伏发电项目,由所属各区供电部门营业窗口直接接收备案相关材料,经广州供电局汇总后按季度向市发展改革委报备并申请纳入市年度指导规模。不需要纳入我市年度指导规模内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可在区级以上发展改革部门办理备案。

第十一条 已备案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项目业主应切实按照备案文件组织实施。对确需要变更项目业主、建设地址、建设规模、建筑物权属人等,应向原备案部门办理相关变更手续,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所涉及的相关权益和责任须一并移交。对擅自变更、未按要求实施项目的,不予并网接入。

第十二条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备案需填写《广东省企业基本建设投资项目备案申请表》,并提供如下材料:

(一)项目基本情况报告: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地址、建设规模、建设条件、工程技术方案、运营模式、实施计划、经济评估等;

(二)项目建设单位工商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居民家庭项目提供个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三)项目总投资20%以上的银行账户存款证明;

(四)项目所依托建筑物产权证明文件;

(五)项目建筑物屋顶或侧立面使用合同或协议(利用自有建筑建设的不需提供);

(六)供电部门同意并网意向文件;

(七)按规定需核准招标方案的,提交招标基本情况表;

(八)其他需提供的材料。

第十三条 其他行政审批手续。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办理备案后,其他行政审批手续可简化,免除项目发电业务许可、建设许可、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估、水土保持、减震防灾、用地预审和规划选址等手续。

第十四条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所涉及的建筑物,应不影响其原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相关的设计、施工和运维须符合有关规范标准的要求。

第十五条 参与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的设计、施工、检测和运维企业须具备相应的资质。

第十六条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须采用经国家认监委批准的认证机构认证的光伏产品。产品选型应符合国家安全认证、节能、环保等相关规定。

第十七条 项目验收。需并网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成后必须进行竣工验收。项目业主应委托有国家实验室认可资质的检验机构对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进行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检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光伏组件、逆变器、汇流箱、交直流配电装置、变压器、安全规范以及电能质量等方面的检测。居民用户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由供电部门统一组织验收。

第五章 并网接入、电量计量、电费和补贴结算

第十八条 由供电部门负责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并网接入、电量计量、电费和补贴结算等事宜,具体操作流程参照《南方电网公司分布式光伏发电服务指南(暂行)》执行。

第六章 信息管理

第十九条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统筹全市光伏项目信息管理,负责汇总项目备案、建设和运行信息,按季度报送省发展改革委(新能源产业处)。

第二十条 各区发展改革局定期收集和汇总辖区内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备案、建设和运行信息,填报本区分布式光伏项目建设运行信息表,按季度报送市发展改革委。

第二十一条 各项目建设单位做好项目运行信息管理工作,填报本单位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运行信息表,按季度报送市发展改革委,并抄送各项目所在区发展改革局。

第二十二条 广州供电局根据居民家庭光伏项目申报和建设情况,填报居民家庭分布式光伏项目建设运行信息表,按季度报送市发展改革委。

第二十三条 广州供电局负责汇总我市区域内光伏发电接网、发电量等相关信息和补贴资金拨付情况,填写并网服务和补贴资金信息表,按季度报送市发展改革委。

第二十四条 各有关单位应加强项目信息管理,指定专人担任信息联络员,及时、准确、完整报送有关信息,并于每季度首月5个工作日前将上一季度信息报送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处)。

第七章 其他

第二十五条 2014至2020年期间,广州市在市本级财政资金中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全市太阳能光伏发电推广应用。项目并网或运行满一年后,于每年10月15日前,资金申请单位或个人可向市发展改革委提出补助申请,原则上每年11月底前下达1次资金计划。具体申报要求详见《广州市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二十六条 在年度指导规模指标范围内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自备案之日起两年内未建成投产的,在年度指导规模中取消,并同时取消享受国家资金补贴的资格。

第二十七条 对于在现有建筑屋顶或侧立面建设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自签署屋顶或侧立面使用协议之日起半年内未开工以及未按要求报送运行信息的项目,取消享受市相关政策支持资格。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实施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向市发展改革委反映。

2.广州市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如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24号)精神,加快推进我市太阳能光伏发电的推广应用,引导全社会树立绿色低碳发展理念,调动全社会参与绿色能源体系建设的积极性,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广州市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建设专项资金(以下简称“光伏专项资金”)是指广州市本级财政资金中用于支持全市太阳能光伏发电推广应用的资金。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指在广州市辖区内利用工业园区、企业厂房、物流仓储基地、公共建筑以及居民住宅等建筑物屋顶或侧立面建设的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

第四条 光伏专项资金使用遵循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五条 申请光伏专项资金的项目,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已列入《广州市分布式光伏发电发展规划(2013-2020年)》中的项目;

(二)项目已经验收合格并投产;

(三)项目已并网或并网运行满1年;

(四)项目采用的光伏组件转换效率应达到先进水平。单晶硅电池组件转换效率不低于16%;多晶硅电池组件转换效率不低于15%;薄膜电池组件转换效率不低于8%,其中铜铟镓硒(CIGS)薄膜电池组件转换效率不低于12%。

第六条 对于在现有建筑屋顶或侧立面建设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自签署屋顶或侧立面使用协议之日起半年内未开工以及未按要求报送运行信息的项目,取消享受光伏专项资金支持资格。

第七条 已享受国家金太阳或光电建筑一体化补助资金的项目不纳入光伏专项资金支持范围。

第三章 补助对象、方式和标准、补助时间

第八条 补助对象。居民家庭和公共机构建筑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补助对象为项目建设居民个人或单位;其他类型建筑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补助对象为建筑物权属人和项目建设单位。

第九条 补助方式和标准。采取后补助方式,在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建成投产满1年或验收合格后开始补助。

(一)对于项目建设居民个人或单位,按照0.1元/千瓦时的标准,以项目上一年度所发电量为基础计算补助金额。补助时间为项目建成投产后连续10年。

(二)对于建筑物权属人,以建成的项目总装机容量为基础,按0.2元/瓦的标准确定补助金额,一次性发放给建筑物权属人。单个项目最高补助金额为200万元。

第十条 补助时间。2020年前在广州市行政辖区内建成的符合条件的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均可享受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建设专项资金支持。

第四章 资金申请、审批和拨付程序

第十一条 资金申请程序。每年10月15日前,对符合申请条件的项目,由资金申请单位或个人提出资金拨付申请,填写资金申请表(见附件),经项目所在区发展改革局初审并出具初审意见后报送市发展改革委审核。

第十二条 资金审批和拨付程序。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财政局对光伏专项资金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并编制光伏专项资金安排计划,按要求上报审定后,于每年11月底前下达资金安排计划,原则上每年下达1次,市财政局按规定办理核拨资金手续。

第十三条 光伏专项资金申请需同时提供以下证明文件:

(一)项目所依托建筑物产权证明文件;

(二)资金申报单位工商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个人提供房屋产权所有人个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三)项目建筑物屋顶或侧立面使用合同或协议(利用自有建筑建设的不需提供);

(四)项目备案文件;

(五)项目并网文件。对于非居民家庭项目,由供电部门出具同意项目并网运行的函;对于居民家庭项目,由供电部门出具光伏发电项目并网验收意见单;

(六)项目验收合格文件。对于非居民家庭项目,提供经有国家实验室认可资质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对于居民家庭项目,出具供电部门验收合格证明;

(七)光伏产品组件及逆变器的第三方检测报告;

(八)项目建设居民个人或单位还需提供由供电部门出具的项目运行1年所发电量证明文件;

(九)其他需提供的文件。

第五章 资金管理

第十四条 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财政局负责光伏专项资金的管理工作。其中,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受理光伏专项资金申请、核定补助资金额度、会同市财政局下达补助资金计划;市财政局负责资金拨付、资金使用情况监督检查等工作。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资金申请单位或个人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一致性负责,对提供虚假资料或其他不符合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的,将对补助资金予以收回,并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 427 号)规定处理。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索比光伏网 https://news.solarbe.com/201409/22/60047.html
责任编辑:carol
索比光伏网&碳索光伏版权声明:

本站标注来源为“索比光伏网”、“碳索光伏"、"索比咨询”的内容,均属www.solarbe.com合法享有版权或已获授权的内容。未经书面许可,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转载、复制、传播等方式使用。

经授权使用者,请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在显著位置标注来源,未经允许不得修改内容。违规者将依据《著作权法》追究法律责任,本站保留进一步追偿权利。谢谢支持与配合!

推荐新闻
晶澳 | 从十五五顶层设计,看分布式光伏的新定位来源:晶澳蔚蓝 发布时间:2025-12-11 09:24:08

02分布式系统化协同在新能源占比持续提升的背景下,分布式光伏正逐步与分布式天然气调峰电站形成互补关系,共同承担区域电力系统的调峰、备用与稳定支撑功能。以晶澳为代表的高性能组件,正以稳定、高效、低衰减的输出能力,成为分布式光伏兑现长期收益、支撑零碳应用落地的关键底座。

美的新能源助力三花(中山)园区4MWp 光伏项目并网发电来源:美的新能源 发布时间:2025-12-10 16:47:00

近日,由美的新能源打造的三花新能源汽车部件有限公司(中山)园区3号车间4MWp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顺利并网发电。该项目利用三花(中山)园区3号车间16960㎡屋顶空间,总装机容量4MWp,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由业主自主投资建设。值得关注的是,项目首次在美的新能源建设中应用水泥屋顶双坡排布法。这不仅能降低三花园区用电成本、保障能源供应,更助力其向“低碳生产”目标迈出关键一步。

东北区域电网公平开放监管办法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印发来源:国家能源局东北监管局 发布时间:2025-12-09 09:42:40

12月1日,国家能源局东北监管局关于征求《东北区域电网公平开放监管办法实施细则》意见的公告,有效期为5年。依据《电网公平开放监管办法》,制定本细则。第二章工作职责第五条国家能源局东北监管局负责对东北区域电网公平开放相关行为进行监管。

华中首个!滨湖奥莱分布式光伏项目成功并网 德行天下新能源打造商业体绿色标杆来源:德行天下新能源科技 发布时间:2025-12-05 14:44:10

在国家“双碳”战略纵深推进、商业领域加速绿色能源布局的浪潮下,由湖北德行天下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投资承建的华中地区首家“滨湖奥莱”分布式光伏项目正式并网发电。滨湖奥莱项目的投运,充分印证了商业与能源融合的可行性:通过新能源应用,商业体既能实现能耗下降与成本优化,又能凭借绿色品牌形象增强消费吸引力,构建差异化竞争优势。

广东佛山南海区319.755kW户用光伏项目备案来源: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5-12-05 11:34:15

12月3日,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发布《佛山市南海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2025年度第十一批个人利用自有住宅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备案申请的复函》,本次备案项目共计11个,总装机容量319.755千瓦,总投资111万元。同时,因部分个人投资建设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备案内容发生变化,同意霍静茹等6人变更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备案内容的申请。

湖北:分布式新规发布!一般工商业自用比例≥50%,公共机构项目不限制来源:湖北省能源局 发布时间:2025-12-04 16:15:38

近日,湖北省能源局、国家能源局华中监管局联合印发《湖北省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实施细则》。三是其他一般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需满足年度自发自用电量原则上不低于年度发电量的50%,不满足比例要求的项目,次年在参与电网调峰时增加调峰力度。分布式光伏所在的建筑物及其附属场所应当位于同一用地红线范围内。采用全部自发自用模式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原则上不受当地可开放容量限制。

京能国际北京顺义软件园1.7MW分布式光伏项目成功备案来源:京能国际 发布时间:2025-12-04 09:18:55

12月1日,京能国际北京顺义软件园1.7MW分布式光伏项目通过顺义区发改委的审核,顺利完成备案,标志着京能国际在推进北京市绿色能源发展方面取得了又一重大进展。

上海浦东国际机场23.92兆瓦光伏发电项目成功并网发电来源:中国电力报 发布时间:2025-12-03 09:36:24

据中新网消息,近日,建设规模23.92兆瓦的浦东国际机场一、三跑道北侧二期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完成调试验收,实现全容量并网发电。项目采用“自发自用”模式,每年平均发电量约2458万度,节约用电成本超740万元,减少碳排放1.32万吨。此次并网发电后,浦东国际机场分布式光伏项目总装机规模达到52.38兆瓦,位列国内机场行业领先水平。

光伏发电项目5336个!能源局发布2025年10月全国新增建档立卡新能源发电情况来源:国家能源局 发布时间:2025-12-02 17:08:37

2025年10月,全国新增建档立卡新能源发电(不含户用光伏)项目共5358个,其中风电项目18个,光伏发电项目5336个(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19个,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5317个),生物质发电项目4个。

累计新增分布式光伏用户4712项!内蒙古公布电力区域分布式光伏装机情况来源:内蒙古太阳能行业协会 发布时间:2025-12-02 11:27:39

非自然人户用光伏项目:2025年10月份,内蒙古电力区域新增非自然人户用光伏项目183个,装机容量13699.990千瓦;2025年1月-10月,共计新增非自然人户用光伏项目1232个,装机容量76603.260千瓦;截至2025年10月,内蒙古电力区域非自然人户用光伏项目累计1278个,装机容量90646.450千瓦。

注册生效后方可参与次月市场交易,湖北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分布式光伏主体直接入市通知来源:湖北电力交易中心 发布时间:2025-12-02 10:56:23

11月25日,湖北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印发《湖北省分布式光伏主体直接入市服务指南》的通知。文件明确,分布式光伏主体在电力交易平台注册成为分布式电源,注册生效后方可参与次月市场交易。参与不同市场交易前,需满足湖北省交易规则方案中提到的相关技术条件,如发电能力、功率预测、AGC 或“四可”能力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