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鼓励促进南昌市光伏发电应用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来源:solarbe索比光伏网发布时间:2014-09-19 17:35:29
 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鼓励促进南昌市光伏发电应用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关于鼓励促进南昌市光伏发电应用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2014年9月9日第1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2014年9月19日

关于鼓励促进南昌市光伏发电应用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优化我市能源结构,充分利用可再生能源,推进新能源产业健康发展,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全省光伏发电应用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要求,结合南昌实际,现就鼓励支持光伏应用、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工作目标。
2014年,全市要完成省里下达的光伏发电装机任务,争取开工建设9万千瓦,确保建成3.6万千瓦。2015-2017年按省政府当年计划确定建设任务,由市光伏领导小组办公室分解下达给给各县(区)、开发区(新区),力争2017年全市光伏发电装机容量达到18万千瓦。
二、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南昌市光伏产业推广应用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项目申报和实施工作的组织、协调、调度和监督。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负责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协调有关申报和实施工作,监督促进项目建设和实施进度。定期召开项目组织实施工作协调会,及时调度工作进展情况,协调解决遇到的有关困难和问题,遇重大事项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各县(区)、各开发区(新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光伏产业推广应用与产业发展的重要意义,把它作为低碳南昌建设的重要抓手,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积极推动,务求实效。
三、落实工作责任目标。
1、市发改委、市工信委负责贯彻落实国家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领域的相关政策,指导光伏产业和应用的发展;做好光伏应用项目立项、争取国家和省政策支持等工作。
2、市财政局负责会同相关部门,提出支持光伏应用的市级财政资金计划,并制定资金适用范围、扶持对象等具体管理办法。
3、市、县(区)规划局负责协助光伏应用项目开发单位办理规划报建手续。
4、市国土局负责协助地面光伏应用项目开发单位办理土地手续。
5、市建委负责新建、扩建、改建建筑工程光伏应用项目的建设管理工作。负责积极联系省住建厅,推动出台新建建筑标准,使其能达到安装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要求。
6、市城管委、市县(区)房管局负责协助推动全市居民万家屋顶光伏示范工程实施。
7、市机管局负责组织行政机关和公共机构利用所辖建筑屋顶等资源建设光伏应用示范项目。
8、市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好“光伏进校园”活动。
9、国网南昌供电公司负责配合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切实贯彻落实好国家税务总局支持光伏发展有关税收优惠政策。
10、市金融办负责落实银企对接,鼓励我市金融机构为进行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的企业、公共事业单位等法人实体及自然人提供信贷支持。探索以收(电)费权和电站资产质押等模式,解决光伏发电项目融资难的问题。支持金融机构与企业建立对接机制,推动保险企业进入光伏发电保险领域,开拓光伏发电保险业务。
11、各县(区)政府、开发区(新区)管委会负责研究相关扶持措施,加大对本辖区光伏发电应用的支持力度。
四、突出重点鼓励支持领域。
鼓励和推进屋面面积相对较大、屋顶承载符合安全标准、设备易于安装、发电就地消化能力强的公建单位、重点用能单位、工矿企业、大型商场(市场)、总部经济园、种养殖大棚等领域,积极开发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结合项目特点和条件,在不破坏生态环境前提下,利用风沙地、荒山荒地以及河道和航道的河岸、非通航水面、精养鱼池等区域有序开发建设独立光伏发电项目。在城市道路、广场、公园、公共绿地等区域大力推广光伏照明。
五、出台电价补贴支持政策。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光伏发电项目的企业,除按政策享受国家、省有关补贴外,再按对列入全市年度建设计划的项目(万家屋顶项目除外),建成并通过验收后,给予统一标准的市级度电补贴,即:建成投产并通过验收的光伏发电项目按发电量每度电给予0.15元补贴,补贴期暂定5年。补贴资金由市级财政承担,国网南昌供电公司按月代发。具体资金管理办法由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和国网南昌供电公司另行制定。同时鼓励各县(区)政府、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出台支持政策。
六、积极推行光电建筑一体化建设。
凡屋顶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的新建项目,其屋顶原则上要求同步设计光伏发电项目。
对年综合能耗超过5000吨标煤或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高于1吨标煤以上的企业在新上项目时,其屋顶原则上应实施光伏发电项目(除硬件条件不允等特殊情况须经批准以外);其光伏发电项目的用电负荷不纳入全市有序用电计划,可作为实施企业的机动负荷;实施企业的发电量可折算当年度企业节能指标,可抵扣企业新上项目用能指标。
积极开展万家屋顶光伏发电示范工程,鼓励城乡居民建设家用光伏电站。
七、优化光伏发电建设环境。
各县(区)政府、开发区(新区)管委会要协调光伏发电企业与拥有屋顶单位的关系,指导和帮助企业积极申报各类光伏发电项目,争取国家和省的政策支持。供电部门要积极为光伏发电项目尤其是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接入电网提供便利条件,为接入系统工程建设开辟绿色通道。接入公共电网的配套电网工程、接入用户侧分布式光伏发电引起的公共电网改造部分,由电网企业投资并建设。
八、加大金融政策支持力度。
金融机构要支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先进、发展潜力大的企业,在生产经营、技术创新、兼并重组、投资光伏应用等方面的融资需求。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支持企业和家庭建设光伏发电系统。鼓励企业参与资本市场运作。
九、强化监督考核。
将光伏发电量指标任务列入当地节能减排目标责任考核和机关节能目标考核范畴,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相关职能部门、专家组赴各县(区)、开发区(新区)对年度目标任务进行考核,考核办法另行制定。
十、加大示范宣传力度。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手机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太阳能光伏推广应用的重大意义,普及光伏等新能源科学知识,引导全民树立绿色环保理念、使用绿色能源;做好示范项目典型引导,建设一批光伏产业推广应用示范项目,组织单位和用户参观学习,提高全民对光伏产业应用积极性、主动性和自觉性。
责任编辑:emmam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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