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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伏法规有盲点 管理缺少操作细则

发表于:2014-07-26    

电费太贵,供电紧张?没关系,可以自己发电,多的还能“卖”给国家电网。本报去年就曾报道七宝一居民利用光伏发电,将富裕电力卖给电网的事例。但近日,家住浦东航头镇的祝女士向本报反映,她购买了一套光伏发电装置,但安装时,遭到物业反对,称这是“违法建筑”。据了解,光伏发电系统是近年来政府和电力部门着力提倡推广的,安装为何遇到尴尬?记者展开了一番调查。

光伏发电 安装遇阻

家住浦东航头镇鹤立西路“绿洲千岛花园”的祝女士告诉记者,她家是独立别墅,电费开支巨大,平均每个月要四五千元,一年电费在5-6万元。最近,她购买了海特科(上海)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一套28千瓦的光伏发电装置,价格近30万元。她准备自己发电自己用,安装时,物业却出面阻挠,说是违法搭建。

记者联系到厂家海特科(上海)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安装人员乔师傅告诉记者,这是一种利用太阳电池半导体材料的光伏效应,将太阳光辐射能直接转换为电能的一种新型发电系统,节能环保,不会对空气和水产生污染。即发即用的电能用不完,还可以并网输送给国家电网。7月初,他们上门时,先是材料运不进小区,经过交涉,材料运进来了,但接着上房顶时,再次碰到物业阻挠。当时,该小区已有两户人家安装了光伏发电系统。“为什么那两户人家可以装?”“不能装就是不能装。那两户人家,我们是要和他们打官司的。”物业公司态度强硬。

改变外貌 物业不允

记者联系管理绿洲千岛花园的上置物业公司,负责人游先生告诉记者,《上海市居住物业管理条例》明确禁止“损坏房屋承重结构和破坏房屋外貌”。条例规定,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对装修住宅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发现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应当劝阻制止,并督促改正;对拒不改正的,应当及时告知业主委员会并报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物业公司第一时间将情况汇报给当地城管部门。但城管回复,难以界定是否违搭。记者了解到,光伏发电是政府部门和电力公司都提倡推广的,国家发改委还发出过《关于发挥价格杠杆作用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通知》等。

祝女士准备铺设25千瓦光伏发电设备,屋顶地势不规则,不够用,为此在花园中“借”了一块地方,准备搭起一个架子,上面补铺面板。架子已经搭起框架,占地约40平方米,高3米。但不幸,又被叫停了!

责任编辑:solar_robo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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