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处于破产重整中的*ST超日再添新烦恼。*ST超日今日公告称,7月21日,管理人收到公司转来的天龙光电解除合作生产经营协议的通知,缘由则是天龙光电认为超日太阳进入重整程序、协议无法继续履行。
上述通知进一步称,双方合作经营期间,因超日洛阳铸锭及切片车间未点检完成,超日九江成品率无法达到市场平均水平、双方一直处于磨合期,天龙光电不承担超日洛阳铸锭及切片车间、超日九江的折旧费用。而在双方合作生产经营7个月期间,天龙光电实际应承担的折旧费总计747.25万元。
这是一份提前终止的合约,对于已经陷入重整程序的*ST超日来说无疑是“雪上加霜”。回溯资料,2013年11月1日,公司与天龙光电签订了《合作生产经营协议》,约定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超日(洛阳)太阳能有限公司及上海超日(九江)太阳能有限公司提供厂房、部分生产设备、技术工艺,天龙光电负责购买生产所需的原辅材料并提供部分流动资金,双方进行为期两年的合作生产经营。
此外,天龙光电2013业绩大幅巨亏也源于重要客户*ST超日出现了重大经营以及财务困难。
如今,天龙光电提出提前终止合作或也是出于上述各种因素考量。对此,*ST超日表示,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已经要求公司核实合作生产经营期间的《协议》履行情况、核算公司和天龙光电应当承担的相关折旧费用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