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么政府应该如何作为?
首先政府应要求国家电网公司为每一套完成建设验收的屋面光伏发电系统,提供20年期的电力全购保证,并允许客户选择结算的方式。用户可以选择发用相抵的结算方式或发用独立的结算方式。发用独立的方式主要是为融资提供依据,银行可以根据系统设计的每月发电量,结合购电价格即可以计算出现金流。国家每度光伏电力的补贴直接和电网结算,电网对每一个光伏系统只有一个购电价,并维持20年不变。这样光伏系统发电收益的可预测性和可依靠性便解决了。
其次,项目的独立性问题,使金融机构可以获得项目的完整产权。这就需要通过行政措施或立法将屋面业权独立。在业权独立后,每一个屋面光伏项目也就是独立项目。这可以衍生出更多的经营模式。例如独立的基金可收购独立的光伏发电项目并以新能源信托基金的方式上市,再集资继续扩大光伏发电电站建设规模,使光伏发电的资金来源多元化。
有了政策和法规的基础,有了可预测和可依靠的现金流,同时有了项目的独立性,接下来就是要解决银行对光伏系统长期运作风险的担心。这就需要保险公司设计合适光伏电站的发电量保险了。
当以上的各项问题解决后,光伏项目的风险也就非常低,基本近似于国家信用,故此,融资成本得以减低,融资年期得以拉长,同时有助于发展出更多的融资方式和利用资本市场进行融资。
而目前比较适合中国市场机制的光伏电站资产证券化主要有以下四种模式。
(1)电费受益权转让模式
(2)融资平台公司增信模式
由于多数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的融资成本较高,这样可以安排资信较高的平台企业,收购电站,并通过ABS转让退出。相当于平台企业利用自有专业能力和优质资信帮助光伏产业降低融资成本,并从中获利。这里电站估值与银行估值不同,ABS主要关注未来现金流,以折现的形式,定价现值。银行一般以净资产(造价)估值项目,并以一定比例折价贷款,也就是资产负债率有一定的比例。电站估值(请参照估值模型)。
下一页> 余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