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举国治霾的背景下,新能源产业的发展前景备受期待。
据记者了解,加强能源政策总体设计,支持光伏、风电等新能源发展,实施能源清洁化战略是财政部今年的工作重点之一。财政部部长楼继伟指出,要大力推进新能源财税政策转型。
扶持政策:一路跟进
由于新能源所面临着的技术、应用与消费观念上的现实差距,从世界范围来看,大多数国家财政都对从事新能源技术研究与市场化应用的研究机构和生产、销售企业进行一定程度的补贴。在我国,亦如此。2005年我国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新能源产业发展从此受到了财政的大力扶持。
风电、太阳能、电动汽车是目前新能源领域的三大支柱,也是财政扶持的重点产业。自2006年1月1日起,中央财政对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科学技术研究、应用示范和产业化发展给予补贴。当年5月,《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印发,中央财政设立专项资金,采取无偿补助和贷款贴息两种措施重点扶持潜力大、前景好的石油替代,建筑物供热、采暖和制冷,以及发电等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
2008年,为加快我国风电装备制造业技术进步,促进风电产业发展,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支持风力发电设备产业化。2009年,“太阳能屋顶计划”实施,中央财政安排专门资金对光电建筑应用示范工程予以补助,弥补光电应用的初始投入。同年,《金太阳示范工程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印发,该工程综合采取财政补助、科技支持和市场拉动方式,加快国内光伏发电的产业化和规模化发展,以促进光伏发电技术进步。
在税收方面,2008年9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出台《关于执行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有关问题的通知》,指出企业自2008年1月1日起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中所列资源为主要原材料,生产《目录》内符合国家或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按90%计入当年收入总额。同年12月,《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出台,规定对利用风力生产的电力实现的增值税实行即征即退50%的政策。对销售自产的综合利用生物柴油,实行增值税先征后退政策。
专家:实施系统性财政补贴政策
就新能源企业而言,我国目前的财政补贴主要针对其技术研发以及投入生产。
针对新能源财税政策的转型,有专家指出,财政补贴对新能源供给产生了激励效应,但在消费环节的财政补贴较少,财政补贴的重点环节应放在新能源下游企业或下游产品消费上。可以强化实施系统性财政补贴政策,即在新能源各产业链上实施不同的财政补贴政策,实施新能源研发补贴、投资生产补贴(包括直接补贴和贷款贴息的间接补贴)、消费补贴等政策。
事实上,近年来,财政已经在新能源消费环节出台了一些补助措施。就拿新能源汽车来说,2010年5月,财政部等四部委联合出台《关于开展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补贴试点的通知》,确定在上海、长春、深圳、杭州、合肥等5个城市启动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补贴试点工作。
2013年,为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推进节能减排,促进大气污染治理,《关于继续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出台,对消费者购买新能源汽车给予补贴。今年1月,财政部等四部委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明确新能源汽车补贴将是相对长期的政策,打破了此前补贴3年的规划。
从补贴范围来看,记者在采访一些企业负责人时了解到,目前我国财政补贴比较倾向于风电产业、太阳能产业和生物质能产业,而对地热能、海洋能等产业的财政补贴相对较少,在推进新能源财税政策转型时可以考虑加大补贴范围,使得新能源产业结构均衡发展。此外,有专家指出,应该加大对电网投入的财政补贴,不仅对并网技术的研发给予补贴,而且对电网输出基础设施加大投入,这样能在一定程度上缓解新能源产能过剩。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副研究员王晨明对记者表示,在实施新能源财税政策转型过程中,财政需要在支持光伏、风电等新能源发展过程中发挥导向作用,进一步增加对新能源发展的研发投入和示范补助,设立专项资金和新能源发展基金,从源头上把关,将其作为公共财政支出的重点;同时通过财政支出结构的调整和优化,推进节能减排,进而优化经济结构,实施新能源政策战略部署。“此外,中央财政根据各地区新能源发展的实施情况和工作成效进行考核,根据实际考核结果再进行奖励资金清算,突出绩效导向作用。”王晨明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