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超日上周五晚间发布了一系列公告称,公司债权人上海毅华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以公司不能偿还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对公司进行破产重整的申请。同时公司股票将于4月8日复牌。
ST超日还强调,股票停牌期间,公司实际控制人倪开禄与多家潜在意向合作方商谈,但尚未与任何合作方达成协议。
另外,ST超日表示,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预披露时间为4月28日,按规定,若披露去年经审计后的净利润为负值,则其股票可能被暂停上市,公司债券“11超日债”可能被终止上市。
ST超日表示,截至目前,上海一中院是否受理债权人毅华公司提出的对公司进行破产重整的申请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如果上海一中院受理破产重整申请,公司还存在因破产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股票将面临终止上市风险。
针对“11超日债”债券持有人近日对《募集说明书》中偿债保障措施未执行的质疑,ST超日也在公告中做了首次公开回应。ST超日表示,目前公司正在债券受托管理人的督促和协助下努力落实,以最大限度的保障“11超日债”本息的偿付,但由于公司已处于资信完全丧失的状况,偿债应急保障方案的执行效果难以保证,部分保障措施无法实施。
公告显示,在超日债发行前,超日曾与中信银行和广发银行签署协议,约定当债券付息和本金兑付发生临时资金流动性不足时,银行将给予流动贷款支持,不过其不构成对“11超日债”的担保。
ST超日还称,由于受光伏行业大幅调整的影响,各银行纷纷对光伏企业收紧贷款的实际放款额度,公司在2013年度已经陷入了资信完全丧失的境地,导致银行授信额度也难以获批使用。
ST超日披露的文件显示,在出现流动性危机后,公司已尽可能地变现了能变现的光伏组件、电池片等存货及其他流动资产用于缓解公司的流动性危机,尽力偿付“11超日债”利息。但相关紧急偿债保障措施执行效果不佳,公司仍在尽最大努力通过自身及外部资源筹措“11超日债”第二期利息延期支付的部分,争取尽快落实资金到位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