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比光伏网讯:近日,中国电建由于未能履行上市时的注资承诺,7位高管接连辞职,股价大幅下跌。事实上,从十八届三中全会到最近两会闭幕,国有企业改革一直是炙手可热的话题。拿能源行业来说,一边是中石化对民资开放30%的下游销售业务,同时中石油宣布成立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将在上游勘探开发引进民资和社会资本。新一轮的能源企业改革,似乎从混合所有制开始了。
长期以来,我国能源企业主要是国企垄断,能源价格很大程度上受到政府的控制。面临经济的下行风险和日益迫切的环境治理,改革体制机制,理顺能源价格,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增强经济活力,改革成为必然选择。
在能源企业中引进民营资本,一方面有望通过“鲶鱼效应”,加强行业竞争来提高效率;另外一方面,长期以来国有能源企业成本不透明一直是改革的障碍,民营资本的引进可以比较真实地测出各环节的成本,为能源行业改革和效率提高打下基础。
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并且国有控股,要能够吸引民营资本,并且使其可以盈利,需要配套能源价格和能源体制改革。国有资本赔钱也可以继续经营,但民营资本天生逐利,不会做赔钱的买卖。我国能源企业由于政府的政策目标和价格干预,至少从表面上看,目前收益并不好,因此对能源行业来说,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最大考验,在于如何保障民营要求的收益率。简而言之,至少有两个问题:
首先,我国的能源价格在一定程度上是宏观政策工具,能源价格确定和调整常常是政府权衡政策目标和各利益方博弈的结果,因此对价格的行政干预可能导致国有企业收益的不确定性,使“混合”民营资本面临较大收益风险,投资收益的不确定性将影响民营资本“混合”的积极性。其次,现阶段国有能源企业不仅有经济目标,还常常有“社会责任”,再加上与政府的隶属关系,能源价格和补贴的运作过程不透明,这些都导致民资对国企的不信任。
因此,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需要形成透明的价格机制,使能源价格可以顺利传导,价格改革与能源企业制度改革的互为配套,加强资本管理,通过健全现代企业法人制度,尽量减少行政干预,同时加强监管,尤其是“混合”过程中的监管。最后,纵使有宏观调控的需要,也须尽可能采用税费等经济手段替代行政性手段,减少市场扭曲。
(作者为新华都商学院副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