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德国模式看国内分布式光伏发电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建议

来源:发布时间:2014-03-25 00:39:59

以下是欧姆尼克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赵磊在2014中国发电电站建设与分布式光伏发电战略投资(北京)研讨会上代表光伏发电企业的开幕致词:

近半个月以来,我一直在中国的各个地区走访,欧姆尼克也刚刚在19号和天合光能一起在广州举办了广东省第一届分布式光伏论坛,通过近期的走访包括行业内的交流,我发现了目前中国分布式发电存在的一些问题,我本人在德国从事光伏工作将近10年,借此机会,想和大家分享一下我个人对目前中国分布式发电存在问题的理解和解决建议。

  德国的分布式模式和优点:

FIT模式,就是Feed In Tariff,也就是发出来的电全额就由国家指定的价格全部进行收购,并且按月进行支付。这种模式的优点是:

1. 并网手续非常简单,对于发电是否是自用还是并网没有任何争议,建好并网拿钱即可。

2. 因为并网手续简单,所以银行很乐意去做低风险的贷款。

3. 贷款利率很低,最高就是在3%左右。

4. 贷款年限长,一般10到15年的贷款。这样一般业主不需要自己贴钱进去,每月还贷款后还有盈余。

5. 业主只要有屋顶可以随意申请银行贷款,在施工前就款项到位。

  国内分布式目前的模式和缺点(度电补贴法):

1. 鼓励自发自用,度电补贴法,也就是每度电补贴0.42元,首先是自发自用,并网的话则按照脱硫煤电价加上0.42元收购。因为收益不太稳定,特别是如果不能自发自用后则收益很低,大概每度的总收益只有0.9元。

2. 贷款困难,因为收益不稳定,所以银行还不接受电站收益作为抵押的贷款,必须用实物作为抵押。

3. 贷款利率高,基准利率最少要上浮30%才到一般能拿到的贷款,是在年息10%左右。

4. 贷款年限低,一般都是三年和五年。业主在建设后还要贴钱进去。

5. 业主一般要并网成功后,才可以去拿贷款。前期垫付压力巨大。

6. 并网手续繁琐。

  国内分布式发电现状:

不像欧美分布式利用FIT政策鼓励分布式电力上传电网,国内的分布式鼓励自发自用,想要得到高收益率,必须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1. 自用电价高。

2. 白天用电负荷较稳定且大于光伏所发电力功率(这就是传说中的自发自用比例)。

3. 屋顶存续性稳定。


  关于商业屋顶的问题:

屋顶面积太小。

因为商业电的电价最高,并且商业一般用电量非常大,主要用电还在白天,周末因为一直开业也会使用。所以是最好的自发自用的模式。盈利应该是最高的。所以本来是应该最佳投资体。屋顶面积一般比较小,很多被中央空调所占据。所以发展的也不太好。

  工业屋顶:

有屋顶的没有钱建电站,有钱的找不到屋顶投资。

工业厂房是最具有安装潜力的。但是更大的工业厂房一部分都被金太阳项目所覆盖。现在的都是比较小的屋顶了。

  自己有屋顶的企业:

一次性拿出几百万到几千万来建设光伏电站的可能性太小。大部分企业因为高昂的贷款利率,目前10%都是便宜的贷款,资金成本都是年10%以上,所以年百分之十几的投资回报让企业望而却步,就算有的企业从环保的角度出发,愿意安装,但是国开行的扶持款项最少都要从几千万起步,所以根本不可能直接给企业贷款,一般的商业银行因为对光伏的收益有担心,一定要拿厂房抵押才予以贷款。所以很多企业望而却步。

  愿意投资在别人屋顶上建电站的投资机构:

而因为主要是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所以被选中的企业必须是:

1. 屋顶面积比较大的。

2. 屋顶结构比较好,能够达到承重要求的。

3. 自己用电量比较大,并且电价比较高。

4. 企业运营状况比较好。短期内不会倒闭。

5. 企业的资信状况比较好,会支付用掉的电费。

以上经过筛选,能满足全部条件的企业寥寥无几。

家庭屋顶:

  一般高楼用户

愿意自己投资在住宅楼高楼建电站的居民,却被供电局要求该楼的所有居民都要签字被止步在前。因为每栋楼的居民都签字,动辄几十户,在中国根本没有可能性。

别墅屋顶用户

民用电大部分都在0.5元每度左右,投资回报要在8年以上。虽然有阶梯电价超过400度每月上浮0.3元每度,但是一般买得起别墅的人,都不太在乎这点电费。所以也无法安装。

下一页>  

农村屋顶

因为农村的居民一般都经济上比较困难,能拿出几万元建设电站的还是比较少的,因为也没有产权证,所以贷款更加不可能。

这就是目前分布式发电在中国应用的现状。

刚才所讲的是表现出来的现象,而根本问题是贷款问题,因为资金问题是最关键的。

2013年8月22日,国家能源局联合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出台了《支持分布式光伏发电金融服务的意见》,里面明确提到了为大力发展分布式光伏发电,国开行将积极为各类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投资主体提供信贷支持。符合国开行直接申请贷款资格的投资主体可直接申请国开行信贷资金支持;对不符合直接申请国开行贷款条件的企业和自然人,采用统借统还的模式给予支持。而到目前为止,具体办法并没有出台,所有想通过国开行贷款投资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企业 甚至自然人至今仍是束手无策。

  解决建议:

1.尽快出台具体实施细则来落实国开行的金融服务意见,让想建电站的法人和自然人很快能够拿到扶持贷款,机会对大家都是公平的,保证是有屋顶的都可以申请贷款。

2.采用欧美流行的FIT模式:而如果采用租用业主屋顶,电力全部上网,给予分布式FIT上网电价,购售电关系简化成项目投资主体与电网之间简单的二者关系,我相信分布式市场定会即刻爆发。

光伏发电本身的成本高也是限制其发展的重要原因,而补贴的存在本身就是为了更快的促进产业发展,尽快实现平价上网。以目前的成本下降速度,光伏发电在2~3年内在中国实现平价上网基本没有难度。

今天下午17点我还有专业的讲座——“分布式的逆变器选型”,该讲座使用专业的3D视频向大家解释各种逆变器的优缺点,为各位最后选型逆变器打下坚实的理论基础,从电站设计的角度在降低一次性投资的同时,来提升投资回报率。

尽管目前无论从自身还是环境上,行业的发展尚有诸多的弊病,但我相信有我们这些先行者们的不懈努力和无私分享,以上问题的解决只是时间问题而已。分布式的市场会大的你无法想象。

责任编辑:solar_robot
索比光伏网&碳索光伏版权声明:

本站标注来源为“索比光伏网”、“碳索光伏"、"索比咨询”的内容,均属www.solarbe.com合法享有版权或已获授权的内容。未经书面许可,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转载、复制、传播等方式使用。

经授权使用者,请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在显著位置标注来源,未经允许不得修改内容。违规者将依据《著作权法》追究法律责任,本站保留进一步追偿权利。谢谢支持与配合!

推荐新闻
大英县发改局公示2026年四季度分布式光伏可开放容量及电网承载能力评估结果来源:大英县发展改革局 发布时间:2026-10-15 13:48:18

大英县发展和改革局依据遂宁市发改委关于开展分布式光伏电网承载能力评估工作的相关要求,组织对辖区内电网支撑分布式光伏发电接入的能力进行了系统性评估与分析。本次评估聚焦2026年第四季度,重点测算各区域在保障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前提下可新增接入的分布式光伏装机容量,即“可开放容量”。评估结果已形成详细数据表格,涵盖全县各供电片区的容量余量、接入条件及承载状态等关键信息,并予以正式公示,旨在为分布式光伏项目规划、申报与并网提供公开、透明、可依据的参考依据。公示日期为2026年10月14日。

河北省风电、光伏发电及独立储能项目共用工程建设及费用分摊指导意见发布来源: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6-10-14 08:58:10

河北省发改委于2026年10月10日印发《风电、光伏发电及独立储能项目共用工程建设及费用分摊指导意见》,旨在规范新能源项目共用工程管理,保障公平、安全、高效并网。文件明确共用工程界定标准,要求在项目谋划阶段由省级电网企业协同核定接入条件,并以经济性最优原则确定共用范围;对存量工程,由省级电网核定富余容量,承建主体须按规则向符合条件的新项目开放接入,违诺者将被限制后续项目预留容量支持。新建项目承建主体须签署共享承诺书并备案,违约将取消资格。费用分摊坚持“谁受益、谁承担”,建设费用按交流侧装机容量比例分摊,运行费用按实际发电量比例分摊,新增项目引发的改扩建或陪停补偿等费用由其单独承担。意见还强化了能源主管部门统筹监管与电网企业公平开放责任。(199字)

广东韶关加快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四可”接入改造工作来源:广东省韶关市发展和改革局 发布时间:2026-10-13 09:58:57

韶关市发改委印发通知,全面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可观、可测、可调、可控”(简称“四可”)接入改造工作,落实国家《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2025年7号文)要求。通知明确:新建项目自文件印发之日起须选用符合“四可”技术规范的设备,未达标者不予并网;存量项目分类分批改造——装机400千瓦及以上项目须于2026年12月15日前完成,400千瓦以下项目延至2027年12月15日前完成,自然人户用项目则按电网实际需求有序推进。通知还细化了投资界面划分,明确项目投资主体与电网企业在设备建设及运维中的责任,并对市、县发改部门及电网企业的统筹协调、台账管理、进度督导和日常巡检等职责作出具体部署。(199字)

117户拟清理!安徽鸠江区公示核查长期未建成并网及并网后无电量分布式光伏项目来源:鸠江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6-10-10 10:26:33

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发改委于2026年10月9日发布公示,拟对辖区内117个分布式光伏项目予以清理。其中116个项目在完成备案并取得电网接入意见后超12个月仍未建成并网,1个项目虽已并网但长期无发电量,现场核查确认其无发电设备或已丧失恢复发电条件。此次清理依据安徽省能源局《关于贯彻落实〈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相关规定,明确对超期未建、建而未用项目实施动态管理。公示期为2026年10月9日至10月23日,面向新能源企业公开,接受情况反映。此举旨在规范分布式光伏项目建设秩序,提升资源利用效率与并网管理质量。

华润云浮翔海光电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顺利并网 预计年发电量732万千瓦时来源:云浮日报 发布时间:2026-09-30 11:35:06

华润云浮翔海光电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于9月24日成功并网,是华润电力云浮公司迄今单体规模最大的分布式光伏项目,也是其建成投运的第七个综合能源项目。项目总装机容量5.988兆瓦,依托厂区屋顶资源建设,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以10千伏电压等级接入电网。投运后预计年发电量732万千瓦时,可节约标准煤约2233吨、减排二氧化碳约6282吨,具有显著生态效益。该项目推动绿色电力就地消纳与富余电量上网协同,丰富了区域绿色能源供给,助力优化当地能源消费结构。华润电力云浮公司表示将持续拓展综合能源业务,深化与重点用能企业合作,加快多元绿色项目落地,服务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198字)

海南东方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备案服务指南发布来源:东方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6-09-29 15:48:46

东方市发改委正式发布《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备案服务指南》,旨在规范辖区内分布式光伏项目的备案管理,落实国家及海南省关于光伏高质量发展的政策要求。指南明确实行“谁投资、谁备案”原则,将项目分为自然人户用、非自然人户用、一般工商业和大型工商业四类,并对各类项目的建设地点、容量标准(按交流侧计算)、电压等级、装机规模上限及上网模式(全额上网、全部自发自用或自发自用余电上网)作出细化规定。备案需通过海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办理,申报信息涵盖项目名称、投资主体、建设规模、总投资、接入方式等八项核心内容。同时,明确了发改部门、营商环境建设局、东方供电局在备案受理、协同监管和并网审查中的职责分工,并对材料准备、产权证明、用地红线一致性等实操要求作出具体说明。(199字)

《深圳市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碳普惠方法学(2026修订版)》印发来源:深圳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6-09-22 09:04:30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于9月21日印发《深圳市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碳普惠方法学(2026修订版)》,正式替代此前的试行版。该方法学适用于在深圳碳普惠机制下,对装机容量不超过1MW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所产生温室气体减排量进行科学核算与核证。文件明确了项目准入条件:须为非重点排放单位管辖范围内的独立项目,符合国家及地方关于分布式光伏建设、并网及运行的法律法规与技术标准,并以并网验收文件作为装机容量认定依据。此外,同一申报主体可合并申报多个项目,但其核算周期内年均减排总量不得超过2万吨二氧化碳当量。此举旨在规范小微光伏项目的碳减排价值认定,完善本地碳普惠制度体系。

浙江温州市鹿城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来源:鹿城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6-09-17 09:25:22

《鹿城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是温州市鹿城区为规范辖区内既有建筑分布式光伏项目建设、备案、建设、电网接入及运行管理而制定的系统性制度文件。办法依据国家及浙江省最新政策法规,明确区发改局为牵头主管部门,厘清住建、供电、应急、消防、综合执法及街镇等多部门职责分工,建立跨部门信息共享与协同监管机制。全文涵盖总则、适用范围、备案管理、建设管理、电网接入、运行管理等七章内容,重点对备案主体与程序、建筑合规性要求、屋顶安装高度与风貌管控、安全设施“三同时”、并网分类受理与技术标准、“可观可测可调可控”等新型调度要求、全生命周期安全生产责任及违规处置措施作出细化规定,旨在统筹发展与安全,推动分布式光伏健康有序落地。(198字)

安徽怀远县关于做好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清理的通知来源:怀远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6-09-17 09:17:42

怀远县为落实蚌埠市发改委关于规范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的要求,启动全县光伏项目清理工作。本次清理聚焦两类异常项目:一是15户超容发电项目,即实际发电功率持续超过备案容量;二是70户长期停运项目,指连续6个月未发电或设施已拆除的项目。清理流程由县供电公司每月初开展现场核查,形成清单并报县发改委;对拒不整改的超容项目及确认无法恢复运行的停运项目,供电公司依规办理销户,并提前告知项目单位,同步通过官网、本地媒体及发改部门渠道公示;清理完成后,县发改委将撤销相关备案信息。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河北省风电、光伏发电及独立储能项目共用工程建设及费用分摊指导意见》征求意见来源:河北省发改委 发布时间:2026-09-17 08:53:37

河北省发改委于2026年9月16日发布《风电、光伏发电及独立储能项目共用工程建设及费用分摊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至9月20日。文件旨在规范新能源与储能项目共用工程的规划、建设与费用分摊,明确“统筹规划、安全可靠、集约共享、公平透明、动态调整”五大原则。意见稿界定了共用工程项目范围(即接入同一公共并网点的多个项目),细化了项目确定、承建主体管理及存量容量开放机制;厘清共用设施范畴(如变压器、母线、送出线路及二次系统等),提出建设费用按交流侧装机容量比例分摊、运行费用按实际发电量比例分摊,并要求新增项目承担陪停补偿及残值重核义务;同时强化省级统筹、市级督导、电网协同的监管体系,推动公平并网与资源高效利用。(199字)

上海碳普惠分布式光伏发电第二十批减排项目清单印发来源: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6-09-15 08:57:02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于2026年9月9日印发《上海碳普惠分布式光伏发电第二十批减排项目清单》,正式公布本批次40个分布式光伏减排项目,总装机规模达17.433015兆瓦。这批项目由上海三川能源有限公司、上海焱凰新能源有限公司等企业申报,依据《上海市碳普惠管理办法》及《上海市碳普惠减排项目和减排场景开发与申请指南》等政策文件审核纳入。清单的发布标志着上海碳普惠机制在可再生能源领域持续落地实施,旨在通过规范化的项目认定与管理,支持分布式光伏项目参与碳减排核算与价值转化,推动本地绿色低碳发展。该批次是上海碳普惠体系下分布式光伏类项目的第二十次集中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