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2月3日,美国商务部正式发布公告,对2012年12月7日颁布的涉及中国光伏产品的反倾销、反补贴税令进行第一次年度复审。本次行政复审调查期为2012年5月25日至2013年11月30日。
根据公告,美国商务部列名的涉案企业应于2月19日前提交《数量金额问卷》,美国商务部将于立案公告后21天内确定抽样企业。如企业在调查期内未对美出口涉案产品,则应在立案公告后60天内在线提交未出口证明,该证明如获美国商务部认可,则企业可沿用原审税率;如企业在调查期内未对美出口涉案产品但未提供未出口证明,将被视为不合作企业,获得最高税率。
美对华光伏反倾销问卷企业公示(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