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光伏推广应用的通知【正文】

来源:发布时间:2014-01-28 01:41:59

2014年1月27日,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光伏推广应用的通知》以下为通知内容。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加快推进合肥国家级分布式光伏发电规模化应用示范区建设,全力打造“中国光伏应用第一城”,根据《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光伏推广应用促进光伏产业发展的意见》(合政〔2013〕76号),现就我市光伏推广应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通过广泛实施分布式光伏屋顶电站、光伏大型地面电站、光伏照明、光伏扶贫、光伏与建筑一体化、光伏与设施农业相结合等六大工程,在全市范围内大力推进光伏应用。

二、简化光伏发电上网结算手续。供电部门按照国家、省、市相关要求,为全市分布式光伏电站免费提供接入系统方案制定、并网验收等服务;电站并网发电后,全额收购电站上网电量,并按与电站投资主体签署的发用电合同约定的结算周期,及时开具上网电费结算单。企业投资主体自行到主管国税机关申请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一般纳税人)或增值税普通发票(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相关发票。个人投资主体在领取营业执照并办理税务登记证后,自行到主管国税机关申请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一般纳税人)或增值税普通发票(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相关发票;或者直接向所在地(县、市、区、开发区)国税局申请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单次(日)代开金额在500元以下的免征增值税。上述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向主管国税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电站投资主体开具或提供相关发票后,供电部门应在当月月底前完成结算。

三、根据光伏电站所需屋顶和养殖水面、荒山荒地、滩涂等种类,在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其租赁价格在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同级物价部门指导下,由租赁双方协商,以合同形式约定。

四、规划部门在确定建设工程项目规划条件时,明确新建屋顶可利用面积超过1000平方米的非居住类民用建筑、工业建筑和市政设施要设置光伏系统,光伏系统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交付使用;在规划审查时,没有设置光伏系统的,不得颁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图审查机构按照相关标准规范,负责施工图设计文件专项审查,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出具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

五、利用养殖水面、荒山荒地、滩涂、设施农业等资源建设光伏应用项目,在不改变土地使用性质和破坏耕作层的前提下,需临时占用土地的,发改、国土、规划、环保、供电等部门做好项目备案、土地租赁、规划许可、环评和电力接入审批等服务;需在地面建设集控室管理用房、道路等永久性建筑物的,项目投资方须按规定办理用地、规划等相关手续。

六、充分利用居民住宅小区已建、新建的公益性建筑、公共设施、重点工程等屋顶资源,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积极鼓励安装小区住宅屋顶光伏电站,在居民自愿申请和屋顶所有人许可的前提下,相关单位要做好项目报装、电网接入等服务。

七、抓好“光伏扶贫”试点,不断探索扶贫开发新路径,按照“政府推动、专项投入、农户自愿、试点示范、逐步推开”的思路,2014年全市建成200户以上贫困家庭光伏电站。

八、加快重大光伏示范应用项目建设,新建装机容量在20MW以上的光伏电站,列入全市重大项目进行调度。

九、对新建装机容量在100KW以上、当年未纳入国家度电补贴的分布式光伏电站,支持优先申报下一年度国家指导性规模指标。

十、对新建装机容量在200KW以上的光伏电站,每年按照电站实际发电量折算成标煤,抵扣所在县(市)区、开发区的节能指标。在市级节能目标考核和评比设置中,加大光伏推广应用成果的权重。

十一、鼓励支持建设屋顶光伏发电项目,拥有优质屋顶资源但不积极建设屋顶发电项目的企事业单位,经工业、国土、地税等主管部门核实后,按最高标准征收土地使用税,在迎峰度夏期间先予执行有序用电方案。

十二、光伏电站的设计和安装要符合有关技术规定、设备标准、建筑工程规范和安全规范等要求。屋顶光伏电站的设计、安装和验收必须符合《合肥市太阳能光伏与建筑一体化技术导则》规定。电站投资方要严格论证电站建设方案,编制可行性报告,完善相关报批手续。承担项目咨询、设计、审图、安装和监理等任务的单位,必须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应资质。财政资金参与投资的光伏项目,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行公开招投标。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出现电站设计、施工等原因引起的漏水、漏电、消防等重大事故,由建设主管部门对项目施工和运营单位进行处罚,列入我市质量失信企业“黑名单”。

十三、由市经信委牵头,会同发改、质监部门编制光伏应用产品推广目录,推广目录每年年初由三部门共同发布。全部使用推广目录产品的光伏应用项目,可以申请市本级度电补贴或投资补贴。

十四、本通知内容由市经信委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十五、上述规定有效期暂定3年,如遇国家和省、市光伏政策调整随之修改。

责任编辑:solar_robot
索比光伏网&碳索光伏版权声明:

本站标注来源为“索比光伏网”、“碳索光伏"、"索比咨询”的内容,均属www.solarbe.com合法享有版权或已获授权的内容。未经书面许可,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转载、复制、传播等方式使用。

经授权使用者,请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在显著位置标注来源,未经允许不得修改内容。违规者将依据《著作权法》追究法律责任,本站保留进一步追偿权利。谢谢支持与配合!

推荐新闻
10家!山东电力交易中心关于开展售电公司强制退市的通知来源:山东电力交易中心 发布时间:2026-10-16 09:16:33

山东电力交易中心依据《售电公司管理办法》(发改体改规〔2021〕1595号)相关规定,拟对10家售电公司实施强制退市。其中包括已工商注销的山东粤聚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及山东信诺售电有限公司等9家未能持续满足注册条件、且未在限期内完成整改的市场主体。此次退市程序经政府主管部门同意后启动,现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10月15日至10月28日(共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相关单位或个人可实名通过电话、信函等方式提出异议,并需提供真实、可查证的佐证材料;逾期无异议的,退市注销将自动生效。

姚安县行政审批局关于光禄光伏发电项目(一期)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拟审批公示来源:姚安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6-10-15 06:30:17

姚安县行政审批局拟对光禄光伏发电项目(一期)的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进行审批,并于2026年10月13日至19日开展审批前公示。该项目位于姚安县太平镇白石地村委会和栋川镇仁和村委会,属新建光伏发电工程,直流装机容量43.3384MW,交流总装机容量35MW,主要建设内容包括14个光伏子阵、箱逆变单元、8.092公里集电线路(含直埋与架空段)、7.15公里场内道路及一座升压站。项目总占地53.40公顷,以园地(果园)为主,辅以交通运输用地;其中永久占地1.63公顷,临时占地51.77公顷。建设单位为金江能源开发(姚安)有限公司,水土保持方案由云南博露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审批受理时间为2026年9月20日,报批稿收件时间为10月13日。

广东韶关加快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四可”接入改造工作来源:广东省韶关市发展和改革局 发布时间:2026-10-13 09:58:57

韶关市发改委印发通知,全面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可观、可测、可调、可控”(简称“四可”)接入改造工作,落实国家《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2025年7号文)要求。通知明确:新建项目自文件印发之日起须选用符合“四可”技术规范的设备,未达标者不予并网;存量项目分类分批改造——装机400千瓦及以上项目须于2026年12月15日前完成,400千瓦以下项目延至2027年12月15日前完成,自然人户用项目则按电网实际需求有序推进。通知还细化了投资界面划分,明确项目投资主体与电网企业在设备建设及运维中的责任,并对市、县发改部门及电网企业的统筹协调、台账管理、进度督导和日常巡检等职责作出具体部署。(199字)

华润云浮翔海光电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顺利并网 预计年发电量732万千瓦时来源:云浮日报 发布时间:2026-09-30 11:35:06

华润云浮翔海光电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于9月24日成功并网,是华润电力云浮公司迄今单体规模最大的分布式光伏项目,也是其建成投运的第七个综合能源项目。项目总装机容量5.988兆瓦,依托厂区屋顶资源建设,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以10千伏电压等级接入电网。投运后预计年发电量732万千瓦时,可节约标准煤约2233吨、减排二氧化碳约6282吨,具有显著生态效益。该项目推动绿色电力就地消纳与富余电量上网协同,丰富了区域绿色能源供给,助力优化当地能源消费结构。华润电力云浮公司表示将持续拓展综合能源业务,深化与重点用能企业合作,加快多元绿色项目落地,服务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198字)

海南东方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备案服务指南发布来源:东方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6-09-29 15:48:46

东方市发改委正式发布《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备案服务指南》,旨在规范辖区内分布式光伏项目的备案管理,落实国家及海南省关于光伏高质量发展的政策要求。指南明确实行“谁投资、谁备案”原则,将项目分为自然人户用、非自然人户用、一般工商业和大型工商业四类,并对各类项目的建设地点、容量标准(按交流侧计算)、电压等级、装机规模上限及上网模式(全额上网、全部自发自用或自发自用余电上网)作出细化规定。备案需通过海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办理,申报信息涵盖项目名称、投资主体、建设规模、总投资、接入方式等八项核心内容。同时,明确了发改部门、营商环境建设局、东方供电局在备案受理、协同监管和并网审查中的职责分工,并对材料准备、产权证明、用地红线一致性等实操要求作出具体说明。(199字)

关于浙江高创绿能科技公司年产10GW光伏复合边框和年产20000吨光伏焊带项目节能降碳报告基本情况的公示来源:余姚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6-09-29 05:50:35

浙江高创绿能科技有限公司拟在余姚市投资建设年产10GW光伏复合边框和20000吨光伏焊带项目,总投资4.5亿元,新增设备379台(套)。项目建成后将形成上述两类光伏辅材的规模化生产能力。据节能降碳报告测算,项目达产后新增年综合能耗为2658.18吨标准煤(当量值),等价值为6164.21吨标准煤。为保障项目决策的科学性与民主性,余姚市人民政府于2026年9月28日至10月9日对该项目节能降碳报告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公众可通过指定电话或邮寄地址向能源管理科反馈意见。

广东:鼓励水泥企业一体化推进分布式光伏等开发运行来源:广东省发改委 发布时间:2026-09-29 05:15:44

广东省印发《重点行业节能降碳改造攻坚三年行动方案》,聚焦水泥等高耗能行业绿色低碳转型。方案明确提出,要有序提升水泥行业可再生能源使用比例,鼓励企业统筹建设与运营分布式光伏、分散式风电及多元储能系统,并推广余热余压的发电与供热高效利用模式。同时,针对传统行业新产品、新工艺标准更新滞后,以及光伏设备制造、数据中心等新兴领域标准缺失等问题,方案要求加快编制和发布覆盖化工、光伏制造、数据中心等重点行业的节能降碳相关标准规范,以强化技术支撑和制度保障,系统推进全省工业领域节能降碳工作。(198字)

内蒙古发布关于新能源就近消纳价格机制有关事宜的补充通知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6-09-24 09:27:48

内蒙古自治区发改委、能源局发布《关于新能源就近消纳价格机制有关事宜的补充通知》,旨在细化和优化现行新能源就近消纳价格政策。通知明确,自2025年10月1日起,新接网的源网荷储一体化、风光制氢一体化、全额自发自用(不含公用燃煤电厂厂用电替代)及绿电直连项目,统一适用就近消纳价格机制;燃煤自备电厂的可再生能源替代等三类项目,则以“户”为单位,对其全部自发自用电量按现行自备电厂政策缴纳相关费用;同时调整容量备份项目界定标准,由“多回路供电”改为满足“N-1原则”的供电线路或变压器配置;此外,设定了2025年10月至2026年底的过渡期,允许符合条件的已接网项目申请最长6个月缓冲期,平稳衔接政策执行。(199字)

《深圳市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碳普惠方法学(2026修订版)》印发来源:深圳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6-09-22 09:04:30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于9月21日印发《深圳市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碳普惠方法学(2026修订版)》,正式替代此前的试行版。该方法学适用于在深圳碳普惠机制下,对装机容量不超过1MW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所产生温室气体减排量进行科学核算与核证。文件明确了项目准入条件:须为非重点排放单位管辖范围内的独立项目,符合国家及地方关于分布式光伏建设、并网及运行的法律法规与技术标准,并以并网验收文件作为装机容量认定依据。此外,同一申报主体可合并申报多个项目,但其核算周期内年均减排总量不得超过2万吨二氧化碳当量。此举旨在规范小微光伏项目的碳减排价值认定,完善本地碳普惠制度体系。

浙江温州市鹿城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来源:鹿城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6-09-17 09:25:22

《鹿城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是温州市鹿城区为规范辖区内既有建筑分布式光伏项目建设、备案、建设、电网接入及运行管理而制定的系统性制度文件。办法依据国家及浙江省最新政策法规,明确区发改局为牵头主管部门,厘清住建、供电、应急、消防、综合执法及街镇等多部门职责分工,建立跨部门信息共享与协同监管机制。全文涵盖总则、适用范围、备案管理、建设管理、电网接入、运行管理等七章内容,重点对备案主体与程序、建筑合规性要求、屋顶安装高度与风貌管控、安全设施“三同时”、并网分类受理与技术标准、“可观可测可调可控”等新型调度要求、全生命周期安全生产责任及违规处置措施作出细化规定,旨在统筹发展与安全,推动分布式光伏健康有序落地。(198字)

安徽怀远县关于做好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清理的通知来源:怀远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6-09-17 09:17:42

怀远县为落实蚌埠市发改委关于规范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的要求,启动全县光伏项目清理工作。本次清理聚焦两类异常项目:一是15户超容发电项目,即实际发电功率持续超过备案容量;二是70户长期停运项目,指连续6个月未发电或设施已拆除的项目。清理流程由县供电公司每月初开展现场核查,形成清单并报县发改委;对拒不整改的超容项目及确认无法恢复运行的停运项目,供电公司依规办理销户,并提前告知项目单位,同步通过官网、本地媒体及发改部门渠道公示;清理完成后,县发改委将撤销相关备案信息。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