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9月6日,欧盟对原产于中国的晶体硅光伏组件及关键零部件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2013年6月5日,欧盟对此案作出肯定性初裁;2013年8月3日,欧盟接受97家中国企业的价格承诺。硅片被排除在被调查产品范围之外。最终以价格承诺协议结束。
据环球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杭国良介绍,这次价格承诺协议有效期只维持两年, 2016年1月以后会发生什么状况并不好说。 申请人如果想搞一个期中复审也是很容易的。“所以说这个案子还不一定完,2016年之后可能还有变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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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委员会于2026年10月21日发布公告,决定自10月22日起正式废止对原产于中国钢化钠钙平板太阳能玻璃(海关编码ex 7007 19 80等)所征收的反倾销税与反补贴税。该产品需满足铁含量、透光率、耐热性、抗热冲击性及机械强度等技术标准。欧盟指出,此举系因境内已无活跃的同类生产企业,原有贸易救济措施丧失实施基础。此前,相关反倾销税率为17.5%–75.4%(普遍税率为67.1%),反补贴税率为3.2%–17.1%(普遍税率为17.1%)。自2025年7月22日复审启动日起缴纳的关税,进口商可依规申请退还(不计利息)。此次调整将显著降低中国光伏玻璃出口至欧盟的成本与准入门槛。
2026年10月14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就进口自印度、印度尼西亚和老挝的晶体硅光伏电池(无论是否组装入模块)作出反倾销与反补贴产业损害肯定性终裁,认定相关进口产品对美国国内产业造成了实质性损害。该裁决基于此前一系列调查进程:美国商务部于2025年8月7日发起双反调查;2026年2月24日和4月23日分别发布反补贴和反倾销初裁;同年9月11日作出双反终裁。依据ITC的终裁结果,美国商务部将正式颁布针对上述三国涉案产品的反倾销税令和反补贴税令,标志着该案进入征税实施阶段。
2026年2月,美国First Solar公司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提起337调查申请,指控多家中外光伏企业出口至美国的TOPCon太阳能电池、组件及相关产品侵犯其美国专利(US9130074),请求发布排除令和禁止令。ITC于3月正式立案(案号337-TA-1494)。此后数月间,ITC陆续作出多项终裁:批准特斯拉、比亚迪美国公司及Imperial Star等作为第三人参与;因申请人撤回,终止对天合光能(常州)、印度Adani及Mundra Solar等多家被告的调查;同时确认AXITEC旗下三家关联公司为缺席被告。该调查聚焦TOPCon技术领域的知识产权争端,涉及全球十余家主流光伏制造商,凸显中美在先进光伏技术贸易规则与专利保护方面的持续博弈。(198字)
美国商务部已对印度、印尼和老挝出口的晶体硅光伏电池及组件作出反倾销(AD)与反补贴(CVD)终裁,认定存在倾销行为并获得可抵消补贴。终裁税率差异显著:印度AD税率为123.04%、CVD税率为126.09%;印尼AD税率为94.36%、CVD税率介于73.2%至173.7%;老挝AD税率为65.43%、CVD税率在82.03%至153.67%之间。该调查始于2025年7月美国光伏制造与贸易联盟(AASMT)提出的“Solar IV”申诉,是继针对中国(Solar I)及柬埔寨等四国(Solar III)系列双反行动后的延续。目前措施尚未生效,须待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于2026年10月14日作出产业损害终裁;若结果为肯定性,商务部将于11月2日签发税令。与此同时,美方正将调查范围扩展至埃塞俄比亚等地,并同步推进多晶硅进口限制及对韩国光伏产品的新增双反申请。(199字)
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CBAM)拟于2028年正式扩围,首次将光伏组件、太阳能追踪器及安装支架系统等下游成品纳入征税范围。此举突破此前仅覆盖钢铁、铝等基础原材料的框架,清单产品由约200种增至457种,光伏相关品类被明确单列。纳入主因在于其大量使用高碳排的铝边框与钢支架,而现行规则下进口光伏设备无需承担相应碳成本,被指造成对欧企的不公平竞争。碳成本将通过上游原材料排放全额传导至终端产品;若企业无法提供经认可的实测排放数据,须适用远高于实际水平的惩罚性默认值。此外,CBAM同步收紧反规避规则,豁免门槛降至5吨,并要求电力碳排放核算须满足“小时级”绿电匹配等严苛条件。目前欧委会与欧洲议会仍在谈判,最终落地时间与细则尚存不确定性。
文章指出,土耳其当前运营中的光伏组件产能达13.2GW,已超过欧盟27国合计的9.7GW,成为欧洲地区最大的光伏组件制造基地。这一现状与欧盟推动光伏制造“回流”的政策目标形成反差。数据显示,欧盟本土电池片、硅片及多晶硅等上游环节产能严重不足:仅分别拥有5.3GW、1.2GW和27.6GW(主要来自德国瓦克),远未达到《净零工业法案》所设定的2030年各环节76GW目标。尽管欧洲供应链地图统计了大量规划产能(总计超260GW),但多数项目仍处于宣布或不确定阶段,约61%的规划组件产能尚未落地,另有28个项目已被取消或暂停。
2026年2月,美国First Solar公司以专利侵权为由,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提起337调查申请,指控TOPCon太阳能电池及相关产品侵犯其美国专利号9130074。ITC于3月26日正式立案(调查编码337-TA-1494),涉及阿特斯、晶澳、晶科、润阳、天合光能等多家中外光伏企业及其全球关联实体。此后,ITC陆续作出多项部分终裁:5月批准比亚迪美国公司、6月批准特斯拉作为第三人参与;7月24日宣布,因申请方撤回,终止对天合光能(常州)、Philadelphia Solar USA及印度Adani、Mundra Solar等被告的调查。该案仍在推进中,但部分被告已退出。
欧盟委员会正式出台针对中国光伏逆变器及储能变流器的进口限制禁令,旨在降低对中国供应链的高度依赖,重塑本地新能源产业链格局。当前中国品牌在欧洲逆变器市场占有率超80%,禁令将直接影响2026—2030年间约14%的光伏装机(对应超28GW逆变器需求)和12%的储能装机,尤其中东欧等依赖欧盟资金的国家风险突出。禁令适用范围涵盖所有获欧盟财政支持的项目,并要求成员国同步对本国资金项目实施同类限制;若全面落地,影响规模将远超当前预估。此外,禁令可能借《网络安全法案》修订进一步扩容,覆盖全部相关产品。尽管成本增幅可控(2%–8%),但采购流程、系统设计及设备集成等运营层面挑战更为严峻。长期看,欧洲每年4–5GW逆变器需求或转向非中国供应商,但民间及本国财政主导的项目短期内仍将维持中国产品主导态势。后续关键变量在于法案修订进展与成员国执行力度。
2026年6月24日,土耳其贸易部发布第2026/23号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光伏铝边框(税号8541.90.00.00.11)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决定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依据到岸价(CIF)征收正式反倾销税,有效期五年。该措施源于2025年5月25日启动的反倾销调查,倾销调查期为2023年10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损害调查期覆盖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此前,土耳其已于2025年12月13日发布初裁,对涉案产品加征14.79%至31.40%的临时反倾销税。终裁税率详见附件征税表,标志着该案完成全部调查程序并进入执行阶段。
2026年5月27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就针对TOPCon太阳能电池及相关产品的337调查(案号337-TA-1494)作出部分终裁,决定不对行政法官于4月27日发布的初裁(No.7)进行复审,正式批准比亚迪美国公司(BYD America LLC)以第三人身份介入该案。该调查始于2026年3月26日,源于美国First Solar公司2月24日的申请,指控涉案产品侵犯其美国专利号9130074,并请求发布排除令与禁止令。调查涵盖全球多家光伏企业,包括阿特斯、晶澳、晶科、天合光能、韩华Q CELLS、润阳、越南Sunergy、日本Toyo等数十家国内外制造商及在美关联实体。
2025年9月18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发布终裁:对本案行政法官于2025年8月19日作出的初裁不予复审,即基于申请方撤回,终止对美国注册专利号12,015,375第2-4、6、7、9、11、15-19、21-24项申诉和美国注册专利号12,015,376第2-6、9、13-16、18-20项申诉的调查。2025年2月11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投票决定对特定光伏干线总线电缆部件及其组件启动337调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