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发改规范字[2013]12号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我区太阳能发电项目实行盟市备案管理的通知

来源:阳光工匠光伏网发布时间:2013-11-19 23:59:59
内发改规范字[2013]12号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我区太阳能发电项目实行盟市备案管理的通知

 




       各盟市发展改革委,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发展改革委,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东部电力有限公司:为贯彻落实国发[2013]19号和国发[2013]27号以及国能新能[2013]329号文件精神,按照自治区党委和政府的要求,简政放权,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现将我区太阳能发电项目管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实行盟市备案管理

       自本文下发之日起,太阳能发电项目有盟市能源管理部门试行备案管理。

       二、实行年度建设规模管理

       (一)国家能源管理部门负责编制全国太阳能发电发展规划,确定全国太阳能发电项目建设规模、布局和各省(市、自治区)年度开发规模和年度开发规模和年度建设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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