阶梯计价向水、气领域推广
2012年7月1日,居民阶梯电价已在全国(除新疆、西藏之外)全面实施。作为区分基本和非基本需求、深化资源性产品
价格改革的措施,居民阶梯价格制度有望在水、气领域全面推广。
国家发改委自2008年起开始研究居民阶梯电价,2011年11月下发《关于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的指导意见》,明确通过阶梯电价逐步减少电价交叉补贴,理顺电价关系,引导居民合理、节约用电。
根据国家发改委阶梯电价方案指导意见,居民阶梯电价分为三档。
第一档为基础电量,要求覆盖80%居民家庭用电,起步阶段电价维持较低水平,三年之内保持基本稳定。同时为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家庭每月设置10度或15度免费用电基数。第二档用电量要求覆盖95%的家庭,起步阶段电价提价标准每度不低于5分钱,第三档为超出第二档电量,起步阶段电价提价标准每度电为0.3元左右。
各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不同用电梯级。阶梯电价运行一年之后,价格主管部门的评价是:运行平稳,取得显著成效。
仿照阶梯电价,截至2012年底约50%地级以上城市实行居民阶梯水价。居民阶梯气价目前已在河南、江苏等省开展试点。
在十八届三中全会前夕,国家发改委价格司副巡视员郭剑英做客新华网时说:“未来一段时间我们还要向全国推行阶梯水价,研究推行阶梯气价制度。目的是在推进资源环境价格改革的过程中,保证居民基本生活需求价格的相对稳定;对超过基本需求的资源消耗,发挥市场的作用调节,抑制过度消费。”
郭剑英介绍,与价格改革同步,国家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已经建立起来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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