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光伏资讯 > 光伏政策 > 正文

三部委:对太阳能发电实现绿证核发全覆盖

来源:环保产业法律实务发布时间:2023-08-03 15:36:08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国家能源局

关于做好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全覆盖工作促进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的通知

发改能源〔2023〕104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局)、能源局、国家能源局各派出机构,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有关中央企业,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电力规划设计总院: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完善支持绿色发展政策,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做好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全覆盖工作,促进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保庫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服务能源安全保供和绿色低碳转型,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健全完善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以下简称绿证)制度,明确绿证适用范围,规范绿证核发,健全绿证交易,扩大绿电消费,完善绿证应用,实现绿证对可再生能源电力的全覆盖,进一步发挥绿证在构建可再生能源电力绿色低碳环境价值体系、促进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引导全社会绿色消费等方面的作用,为保障能源安全可靠供应、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推动经济社会绿色低碳转型和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明确绿证的适用范围

(一)绿证是我国可再生能源电量环境属性的唯一证明,是认定可再生能源电力生产、消费的唯一凭证。

(二)国家对符合条件的可再生能源电量核发绿证,1个绿证单位对应1000千瓦时可再生能源电量。

(三)绿证作为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凭证,用于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量核算、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认证等,其中:可交易绿证除用作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凭证外,还可通过参与绿证绿电交易等方式在发电企业和用户间有偿转让。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负责确定核发可交易绿证的范围,并根据可再生能源电力生产消费情况动态调整。

三、规范绿证核发

(四)国家能源局负责绿证相关管理工作。绿证核发原则上以电网企业、电力交易机构提供的数据为基础,与发电企业或项目业主提供数据相核对。绿证对应电量不得重复申领电力领域其他同属性凭证。

(五)对全国风电(含分散式风电和海上风电)、太阳能发电(含分布式光伏发电和光热发电)、常规水电、生物质发电、地热能发电、海洋能发电等已建档立卡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所生产的全部电量核发绿证,实现绿证核发全覆盖。其中:

对集中式风电(含海上风电)、集中式太阳能发电(含光热发电)项目的上网电量,核发可交易绿证。

对分散式风电、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上网电量,核发可交易绿证。

对生物质发电、地热能发电、海洋能发电等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的上网电量,核发可交易绿证。

对存量常规水电项目,暂不核发可交易绿证,相应的绿证随电量直接无偿划转。对2023年1月1日(含)以后新投产的完全市场化常规水电项目,核发可交易绿证。

四、完善绿证交易

(六)绿证依托中国绿色电力证书交易平台,以及北京电力交易中心、广州电力交易中心开展交易,适时拓展至国家认可的其他交易平台,绿证交易信息应实时同步至核发机构。现阶段可交易绿证仅可交易一次。

(七)绿证交易采取双边协商、挂牌、集中竞价等方式进行。其中,双边协商交易由市场主体双方自主协商绿证交易数量和价格;挂牌交易中绿证数量和价格信息在交易平台发布;集中竞价交易按需适时组织开展,按照相关规则明确交易数量和价格。

(八)对享受中央财政补贴的项目绿证,初期采用双边和挂牌方式为主,创造条件推动尽快采用集中竞价方式进行交易,绿证收益按相关规定执行。平价(低价)项目、自愿放弃中央财政补贴和中央财政补贴已到期项目,绿证交易方式不限,绿证收益归发电企业或项目业主所有。

五、有序做好绿证应用工作

(九)支撑绿色电力交易。在电力交易机构参加绿色电力交易的,相应绿证由核发机构批量推送至电力交易机构,电力交易机构按交易合同或双边协商约定将绿证随绿色电力一同交易,交易合同中应分别明确绿证和物理电量的交易量、交易价格。

(十)核算可再生能源消费。落实可再生能源消费不纳入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控制,国家统计局会同国家能源局核定全国和各地区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数据。

(十一)认证绿色电力消费。以绿证作为电力用户绿色电力消费和绿电属性标识认证的唯一凭证,建立基于绿证的绿色电力消费认证标准、制度和标识体系。认证机构通过两年内的绿证开展绿色电力消费认证,时间自电量生产自然月(含)起,认证信息应及时同步至核发机构。

(十二)衔接碳市场。研究推进绿证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机制、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机制的衔接协调,更好发挥制度合力。

(十三)推动绿证国际互认。我国可再生能源电量原则上只能申领核发国内绿证,在不影响国家自主贡献目标实现的前提下,积极推动国际组织的绿色消费、碳减排体系与国内绿证衔接。加强绿证核发、计量、交易等国际标准研究制定,提高绿证的国际影响力。

六、鼓励绿色电力消费

(十四)深入开展绿证宣传和推广工作,在全社会营造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氛围,鼓励社会各用能单位主动承担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社会责任。鼓励跨国公司及其产业链企业、外向型企业、行业龙头企业购买绿证、使用绿电,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推动中央企业、地方国有企业、机关和事业单位发挥先行带头作用,稳步提升绿电消费比例。强化高耗能企业绿电消费责任,按要求提升绿电消费水平。支持重点企业、园区、城市等高比例消费绿色电力,打造绿色电力企业、 园区、绿色电力城市。

七、严格防范、严厉查处弄虚作假行为

(十五)严格防范、严厉查处在绿证核发、交易及绿电交易等过程中的造假行为。加大对电网企业、电力交易机构、电力调度机构的监管力度,做好发电企业或项目业主提供数据之间的核对工作。适时组织开展绿证有关工作抽查,对抽查发现的造假等行为,采用通报、约谈、取消一定时期内发证及交易等手段督促其整改,重大违规违纪问题按程序移交纪检监察及审计部门。

八、加强组织实施

(十六)绿证核发机构应按照国家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建档立卡赋码规则设计绿证统一编号,制定绿证相关信息的加密、防伪、交互共享等相关技术标准及规范,建设国家绿证核发交易系统,全面做好绿证核发、交易、划转等工作,公开绿证核发、交易信息,做好绿证防伪查验工作,加强绿证、可再生能源消费等数据共享。

(十七)电网企业、电力交易机构应及时提供绿证核发所需信息,参与制定相关技术标准及规范。发电企业或项目业主应提供项目电量信息或电量结算材料作为核对参考。对于电网企业、电力交易机构不能提供绿证核发所需信息的项目,原则上由发电企业或项目业主提供绿证核发所需信息的材料。

(十八)各发电企业或项目业主应及时建档立卡。各用能单位、各已建档立卡的发电企业或项目业主应按照绿证核发和交易规则,在国家绿证核发交易系统注册账户,用于绿证核发和交易。省级专用账户由绿证核发机构统一分配,由各省级发改、能源部门统筹管理,用于接受无偿划转的绿证。

(十九)国家能源局负责制定绿证核发和交易规则,组织开展绿证核发和交易,监督管理实施情况,并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实施情况适时调整完善政策措施,共同推动绿证交易规模和应用场景不断扩大。国家能源局各派出机构做好辖区内绿证制度实施的监管,及时提出监管意见和建议。

(二十)《关于试行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核发及自愿认购交易制度的通知》(发改能源〔2017〕132号)即行废止。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国家能源局


责任编辑:周末

特别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 "索比光伏网或索比咨询"的所有作品,均为本网站www.solarbe.com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

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 "索比光伏网或索比咨询"。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推荐新闻
4GW!又一公司拟在美建太阳能玻璃厂

4GW!又一公司拟在美建太阳能玻璃厂

加拿大玻璃制造商Canadian Premium Sand Inc(TSXV:CPS)周一宣布,其在加拿大的玻璃生产基地项目取得了进展,并计划在美国建造一个新的生产基地,目标是年综合产能为10GW。

可再生能源
2024-11-07
特朗普“回宫”!光伏的天要变了?

特朗普“回宫”!光伏的天要变了?

随着2024年美国大选的尘埃落定,前总统特朗普的再度胜出无疑将对美国乃至全球的能源政策产生深远影响。特别是在光伏及其他可再生能源领域,特朗普“回宫”或将引发一系列连锁反应。

特朗普光伏可再生能源
2024-11-06
最高补贴500万!上海浦东节能低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意见

最高补贴500万!上海浦东节能低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意见

近日,上海市浦东新区发改委征求《浦东新区节能低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文件指出,鼓励企业在本区内以风光等可再生能源、新型储能为主体,探索区域能源中心、智能微网、源网荷储一体化等“互联网+”智慧能源发展新模式。按照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给予不超过20%的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源网荷储一体化可再生能源
2024-11-06
能源局发布2023年度全国可再生能源电力发展监测评价报告

能源局发布2023年度全国可再生能源电力发展监测评价报告

截至2023年底,全国可再生能源发电累计装机容量15.16亿千瓦,同比增长约25%,占全部电力装机的52%。其中,水电装机4.22亿千瓦(含抽水蓄能0.51亿千瓦),风电装机4.41亿千瓦,太阳能发电装机6.09亿千瓦,生物质发电装机0.44亿千瓦。2023年全国可再生能源新增装机3.05亿千瓦,其中水电新增1034万千瓦,并网风电新增7566万千瓦,并网太阳能发电新增21602万千瓦,生物质发电新增282万千瓦。2023年,全国可再生能源发电量达2.95万亿千瓦时,占全部发电量的31.8%;其中水电发电

光伏发电可再生能源
2024-11-06
10家风光企业!上海首批绿电交易发电企业自愿入市名单公布

10家风光企业!上海首批绿电交易发电企业自愿入市名单公布

10月29日,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印发第一批上海市绿色电力交易发电企业自愿入市名单的通知,涉及10家发电企业。文件提出,本市参与绿色电力交易的发电企业主要为满足政策规则和本方案要求的集中式风电、集中式光伏发电、集中式生物质发电等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符合基本条件并且完成市场注册的分布式(或分散式)风电、分布式光伏发电等也可参与绿色电力交易。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后续根据国家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和本市电力中长期和现货市场开展情况可适时调整。

绿色电力交易分布式光伏
2024-10-31
青海省和三峡集团签署深化合作协议

青海省和三峡集团签署深化合作协议

9月29日,三峡集团董事长、党组书记刘伟平,总经理、党组副书记李富民在西宁拜会青海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陈刚,省委副书记、省长吴晓军并座谈,双方就进一步深化合作进行深入交流。座谈后,青海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王林虎与三峡集团副总经理、党组成员王昕伟分别代表双方签署《推动青海省高质量发展深化合作协议》。青海省委常委、省委秘书长朱向峰出席。

绿色电力清洁能源
2024-10-08
10月1日施行!北京绿电交易细则印发

10月1日施行!北京绿电交易细则印发

近期,北京电力交易中心依据《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绿色电力交易专章》(发改能源〔2024〕1123号),修订形成《北京电力交易中心绿色电力交易实施细则(2024年修订稿)》,经北京电力交易中心市场管理委员会2024年第1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并向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进行了报备。现予以印发,自2024年10月1日起施行。

绿色电力交易光伏发电
2024-09-19
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 培育绿电消费新模式

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 培育绿电消费新模式

9月9日,由山西省能源局、中国能源报、中国能源研究会、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主办的“企业绿色电力发展路径研讨会”在太原召开。作为“2024新能源与电力市场创新发展大会暨第十四届全球新能源企业500强论坛”的重要组成部分,该活动吸引了行业智库、电网企业、交易机构、发售电企业以及用电侧企业等电力行业全链条各方,共同就企业在绿色电力发展过程中面临的机遇挑战、绿电消费趋势等重要议题展开研讨,为企业绿色可持续发展贡献智慧力量。

绿色电力分布式光伏
2024-09-16
光伏7044万个!国家能源局公布全国绿证核发及交易数据

光伏7044万个!国家能源局公布全国绿证核发及交易数据

2024年9月,国家能源局核发绿证4.77亿个。其中,风电1.11亿个,占23.17%;太阳能发电7044万个,占14.76%;常规水电2.56亿个,占53.66%;生物质发电3952万个,占8.28%;其他可再生能源发电62万个,占0.13%。

太阳能光伏可再生能源绿证
2024-10-22
福建省印发2024年度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实施方案

福建省印发2024年度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实施方案

10月18日,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能源局福建监管办公室印发《福建省2024年度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的通知。《方案》指出,福建省2024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总量消纳责任权重为23.4%,非水电可再生能源消纳责任权重为11.5%。

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绿证
2024-10-21
国家发改委:有效拓展增量用能空间,鼓励通过购买绿电绿证增加可再生能源消费

国家发改委:有效拓展增量用能空间,鼓励通过购买绿电绿证增加可再生能源消费

10月8日,国新办就“系统落实一揽子增量政策 扎实推动经济向上结构向优、发展态势持续向好”有关情况举行发布会。

可再生能源绿电绿证
2024-10-10
国家能源局:光伏绿证1.53亿个!

国家能源局:光伏绿证1.53亿个!

9月11日,国家能源局发布2024年8月全国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核发及交易数据。

绿证太阳能发电
2024-09-12
返回索比光伏网首页 回到三部委:对太阳能发电实现绿证核发全覆盖上方
关闭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