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
为充分发挥价格杠杆引导资源优化配置的积极作用,促进
光伏发电产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24号)有关要求,决定进一步完善光伏发电项目价格政策。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光伏电站价格
(一)根据各地太阳能资源条件和建设成本,将全国分为三类太阳能资源区,相应制定光伏电站标杆
上网电价。各资源区光伏电站标杆上网电价标准见附件。
分析:由于我国幅员辽阔,各地的日照资源不尽相当,分区域定电价是有必要的。将今年3月份的意见稿中的四类区域四类电价归纳缩小为三类区域电价,方便实际操作。
光伏的分区电价借鉴了风电的成功经验,通过价格竞争和发电竞争来规避超额利润,同时也能保证合理利润的下限。
根据日照条件和上网电价分析,在满发电的情况下I类地区的收益还是最高的,但是由于宁夏,青海海西,新疆等地的接纳能力极其有限,当地政府也有条件有目的地收紧了光伏电站的并网核准路条的发放。同时光伏电站投资者日趋理性,很少还会会在一个限发电严重或是几乎不能并网发电的地方投资光伏电站。
(二)光伏电站标杆上网电价高出当地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含脱硫等环保电价,下同)的部分,通过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予以补贴。
分析:给出了光伏地面电站高于标杆电价部份的资金来源问题。
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包括国家财政公共预算安排的专项资金(以下简称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和依法向电力用户征收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收入等。此资金主要还是以电价附加构成为主,1638号文出台的同时配套1651号同时提高附加标准到1.5分/度。
二、分布式光伏发电价格
(一)对分布式光伏发电实行按照全电量补贴的政策,电价补贴标准为每千瓦时0.42元(含税,下同),通过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予以支付,由电网企业转付;其中,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自用有余上网的电量,由电网企业按照当地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收购。
分析:全电量补贴0.42元/度,规避了过去事先投资性补贴为主的金太阳政策中出现的种种问题,同时说明了补贴资金的通路为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
分布式光伏的保底收入就是当地“标杆电价+0.42元/度”,而正常情况下用电价格是高于当地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的,所以自发自用比例越高,收益越高。
(二)对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自用电量免收随电价征收的各类基金和附加,以及系统备用容量费和其他相关并网服务费。
分析:对分布式自发自用部份电量免收各类基金和附加,等于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所发电量为直接收益,中间不打任何折扣。同时免收系统备用容量费和其它相关费用,降低并网成本。
三、执行时间
分区标杆上网电价政策适用于2013年9月1日后备案(核准),以及2013年9月1日前备案(核准)但于2014年1月1日及以后投运的光伏电站项目;电价补贴标准适用于除享受中央财政投资补贴之外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分析:2013年前备案(核准)但于2014年1月1日后投运的项目,受影响的只有一二类地区,初步分析不会因此引起强烈的“抢装潮”。目前距离年底只有120天时间,考虑到西北冬天施工不便,同时各大发电集团和开发商早已预期年底的上网电价会下调,绝大部份光伏电站项目都是按原定计划按部就班的进行着。
由于价格政策已经基本落地,原先积累的项目将会爆发,预计明年会因为大量项目的上马,上网电价和补贴政策会有一次深度的下调过程。通过两到三次的价格调整来控制光伏电站的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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