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9日,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开展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示范区建设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国能新能[2013]296号),公布第一批分布式光伏发电示范区名单。
分布式光伏发电示范区已经批复,全国一共18个示范区:北京海淀、顺义;天津武清;河北高牌店,保定英利工业园;山东泰安高新区,淄博高新区;江苏无锡,南通;安徽合肥;广东三水工业园;新余高新区等。
其中新余高新区,装机容量7.2万千瓦;而高碑店市获批总装机容量150兆瓦,为国内最大。示范区的光伏发电项目所发电可自发自用不入电网,国家实行单位电量定额补贴政策,对自发自用电量和多余上网电量实行统一补贴标准。获得国家补贴的太阳能发电企业将以低于国家电价的标准向当地企业和居民用户供电。预计“屋顶发电厂”建成后将实现年发电1.5亿度,年均节省标煤52030吨。
此外,泰安高新区规划到2015年装机容量85MW,设计年发电量9814万千瓦时,年可替代常规能源4.1万吨标准煤,年可减排二氧化碳10.1万吨、二氧化硫0.08万吨、粉尘0.04万吨。其中2013年重点实施4个项目,装机容量35MW,总投资约3.5亿元,设计年发电量4141万千瓦时。示范区每年可获国家电价补贴约4100万元,按照国家能源局暂定的20年补贴年限,总计可获得补贴约82亿元。
《通知》明确示范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采用“自发自用、余量上网、电网调节”的运营模式,实行按发电量补贴政策,要求各项目单位抓紧落实建设条件,电网企业积极配合做好电网接入和服务工作,省级和地方能源主管部门在当地人民政府的支持下建立示范区统筹协调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