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比光伏网讯:《意见》中强调了分布式光伏发展的重要性,鼓励各类电力用户按照“自发自用,余量上网,电网调节”的方式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优先支持在用电价格较高的工商业企业、工业园区建设规模化的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支持在学校、医院、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居民社区建筑和构筑物等推广小型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在城镇化发展过程中充分利用太阳能,结合建筑节能加强光伏发电应用,推进光伏建筑一体化建设,在新农村建设中支持光伏发电应用。依托新能源示范城市、绿色能源示范县、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市(县),扩大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建设100 个分布式光伏发电规模化应用示范区、1000 个光伏发电应用示范小镇及示范村。支持偏远地区及海岛利用光伏发电解决无电和缺电问题。鼓励在城市路灯照明、城市景观以及通讯基站、交通信号灯等领域推广分布式光伏电源。对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实行备案管理,豁免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发电业务许可。对不需要国家资金补贴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如具备接入电网运行条件,可放开规模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全部电量纳入全社会发电量和用电量统计,并作为地方政府和电网企业业绩考核指标。自发自用发电量不计入阶梯电价适用范围,计入地方政府和用户节能量。
以技术和政策要求引导行业整合针对光伏行业的产能过剩问题,《意见》中要求新上光伏制造项目应满足单晶硅光伏电池转换效率不低于20%、多晶硅光伏电池转换效率不低于18%、薄膜光伏电池转换效率不低于12%,多晶硅生产综合电耗不高于100 千瓦时/千克;在政策方面也会鼓励企业兼并重组,淘汰落后产能。我们认为上述的转换效率要求如果对现阶段的光伏行业量产水平而言是比较高的,因此短期内新上项目可能难以达到这个要求;而现阶段新建多晶硅项目的综合电耗有可能低于100 千瓦时/千克,但在目前的低成本竞争压力下,也势必会逼着企业向中西部能源资源优势地区聚集。因此我们认为,不论是在现在的客观竞争环境下或是技术要求及政策导向下,短期内完全新建的光伏项目(除了现有企业的扩产)将几乎会停止,现有产能也将逐渐整合淘汰,行业的供需关系将持续得到改善。
细则明确协调各方面关系,为光伏发展铺平道路在光伏电站并网方面,《意见》对并网环节收费及补贴等相关问题指明了解决方向。(1)并网引起的公共电网改造部分应由电网企业投资建设;(2)确保全额收购光伏发电;(3)对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免收系统备用容量费和相关服务费用;(4)上网电价及补贴的执行期限原则上为20 年;(5)对分布式光伏发电实行按照电量补贴的政策,通过招标等竞争方式发现价格和补贴标准;(6)调整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征收标准,扩大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规模;(7)完善补贴资金支付方式和程序。
我们认为这些规定细则有利于协调在光伏并网中各方面的关系,为行业今后的顺利发展铺平了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