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顺风光电财报,截至2012年末,顺风光电总资产为20.52亿元,净资产为4.31亿元,2012年度营业收入为10.59亿元,净利润为亏损2.71亿元。。
而在海润光伏公告中,顺风光电2012年净利润则被披露为(271336000)元,以括号代替了亏损。
由于41.90亿元的合同款将由顺风光电来支付,因此合作方的实力和盈利能力直接决定着项目能否顺利完成,海润光伏将顺风光电亏损的业绩写成盈利,显然会影响投资者的判断。
除此之外,在公告中海润光伏还表示,“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9个工作日内,顺风投资向海润光伏支付协议定金20955万元人民币。”
对于这笔定金,并未在顺风光电的公告中出现。
21世纪网查阅其公告发现,顺风光电的表述为“江西顺风將支付海润光伏履约保证金人民币90,450,000元,自框架协议之日起3个工作日內支付人民币50,000,000元及自框架协议之日起9个工作日内支付余额。”
二者相差9000多万元,为何一份合同会有两种截然不同的付款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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