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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布式光伏发电示范区下月开建 每度补贴不超0.45元

发表于:2013-06-26 08:21:00    

我国分布式光伏发电示范工程项目已进入倒计时阶段。昨日(6月25日),国家能源局对外宣布,16日上午,该局在北京召开分布式光伏发电工作会,研究布置分布式光伏发电示范区项目工作方案和具体措施。

据《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从参会的业内人士处获悉,会议明确要求各省份能源局在7月10日前完成实施方案并上报,获批示范区需在7月底前启动项目建设。此外,各地分布式光伏发电规模化示范区选择1~2个条件好的国家级经济开发区或工业园区实施,主要采用“自发自用”模式运营,补贴资金需求低于0.45元/千瓦时。

截至目前,国家发改委还没有正式公布光伏发电的入网电价方案。厦门大学能源经济研究中心林伯强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最终的电价方案肯定要在示范工程开始前颁布,如果定价较高,那么光伏企业的发展动力就会充足,利好整个行业的发展。

  名单:在7月20日前明确

去年9月,国家能源局发布了《关于申报分布式光伏发电规模化应用示范区的通知》;同年10月,国家电网正式发布了《关于做好分布式光伏发电并网服务工作的意见》,大大推进并网进程,刺激了业界对分布式光伏系统的投资热情。

今年6月14日,国务院提出六项支持光伏产业健康发展措施后,各省已基本完成上报分布式光伏示范区方案。

6月16日上午,国家能源局召开分布式光伏发电工作会,提出了《分布式光伏发电示范区工作方案》(以下简称《示范区方案》),北京、上海、天津、河北、广东、江苏、浙江、山东、辽宁、江西等省份以及深圳、宁波、青岛、大连等市的发改委或能源局相关负责人到会。

此次,国家能源局要求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含计划单列市)按照《示范区方案》的要求组织编制示范区实施方案,经过初步论证后,在7月10日前将实施方案上报国家能源局。原则上一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先上报一个示范区,如条件优越且准备充分可上报2个,计划单列市可单独上报(不占所在省名额)。国家能源局在总结示范区经验后,将在严格标准、严格要求的前提下增加示范区数量。

各省份能源局推荐的示范区需要编制实施方案,其主要内容包括:示范区分布式光伏发电建设规模、各项目清单及有关信息、投资经营方式、配套电网情况和初步衔接意见。相关方案还需要明确包括2013年拟开工建设规模、可建成并网规模和2015年的预计规模。

国家能源局还要求各示范区详细调查各项目的运行条件。如:安装光伏的单位的光伏发电出力与用电负荷的匹配情况;测算项目光伏发电量和自发自用比例;测算项目的发电成本及合理收益,与用户侧替代网购电的价格对比,并考虑消费光伏发电量的用户的收益分成,提出最低度电补贴标准建议。

对各地区上报的示范区实施方案进行审核,按照示范区的先进性、经济性、可推广性进行筛选,并将实施方案送电网企业研提配套电网落实的意见。国家能源局将在7月20日前明确示范区名单,获批的示范区将在2013年7月底前启动建设。

责任编辑:solar_robo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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