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通过用电奖惩制度激励用电量大的企业率先安装屋顶光伏电站
在开发工业厂房屋顶光伏电站的过程中,很多拥有大屋顶而且用电量大的业主不积极,因为光伏电站发电带来的电费收益与业主的生产活动收益相比微不足道。但是对于这些用电大户来说,在用电紧张的月份能否得到优先供电权就非常有价值。地方政府及电网应该出台光伏发电与用电优先的联动政策,凡是在屋顶安装了光伏发电系统的用电企业,其供电优先级别应得到提高,优先供电、不限电或少限电,反之,拥有大屋顶资源,但是不安装屋顶光伏发电系统的企业,供电优先级应当调低。这一举措将极大的刺激这些企业安装光伏发电系统的积极性。同时,这些新增的光伏屋顶电站,将成为距离电力负荷中心最近的调峰电源,将大大降低电网调峰的复杂度。
3、提高兆瓦级屋顶电站的电价补贴标准,激励大屋顶业主安装光伏电站
目前,国家对于分布式发电的政策鼓励方向是“自发自用”,多余电量以当地脱硫燃煤标杆上网电价收购(全国不同地区电价大约在0.35元/度-0.4元/度)。对于兆瓦级以上的物流仓库或厂房屋顶电站,日发电量在几千度至上万度之间,
许多仓库或工厂不具备这样高的用电负荷。而在这些大屋顶周边,往往又有工厂商贸城等用电负荷中心,而这些负荷中心的用电价格可高达1元/度以上。提高兆瓦级屋顶电站的电价补贴标准,并通过政府以及电网的调配向附近的电力负荷中心供电,将极大的提高大屋顶电站售电的经济性,业主和投资人的积极性都将得到极大提升。所以,建议国家进一步细化分布式发电补贴政策,按照装机规模区分上网电价,对于兆瓦级以上的大规模屋顶电站提高上网电价的补贴价格。
4、明确上网电价的补贴年限和补贴价格变动机制,推动电站投资主体多元化
投资人需要的是明确可以预期的收益,收益率低不是问题,但是不能有不确定性。如果以出售电价为赢利机制,明确的收购电价和可持续年限是电站投资人投资电站决策时的重要依据。在美国投资屋顶光伏电站,由于补贴年限和规则明确,即便系统投资成本高达每瓦5美金以上,投资人依然认为是好的投资项目,而在中国,系统投资成本已经降到每瓦9元人民币以下,但还是没有几个投资人敢投。
国内民营电站投资者目前的主流赢利模式是开发电站然后出售给国有电力公司。民营投资人不长期持有电站资本的主要原因除了售电模式资金回收期较长之外,就是担心电价补贴能持续的时间。如果国家出台明确的电价补贴年限或电价补贴变动的明确规则,就可以让更多民营投资者看到稳定的电站售电收益,这有利于鼓励多元化资本进入电站投资和运营领域。
除了打开资金的大门,电站投资主体的多元化,尤其是长期持有电站资产的主体实现多元化,将加速电站建设领域的市场化竞争。不同的投资人出于不同的投资策略和风险把控能力差异,在供应商选择、项目尽职调查、项目建设与运行监管等方面将会提出许多新的更高的要求,这将有助于转变目前国内市场低价中标之风横行的局面,让质量过硬、服务优质的企业获得更大的市场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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