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政府部分出资、牵头成立不依附于单个企业的“光伏工业技术研究院”
技术进步是推动光伏发电成本持续下降的根本动力,这已经是产业界的共识。但是,技术复杂度的不断提升,技术路线的不确定性,使得研发的经费投入和风险不断提高,已经高到单个企业无法承担的地步。半导体产业近50年的发展历程已经为光伏行业摸索出政府牵头、行业联合研发,均担风险,共享成果的研发联合体运作模式,这是高度工业化的必然产物。
研发联合体的核心是共担风险,共享资源。在这个平台上,通过对所有可能的技术路线的评估,找出相对较优的几条路线提供给参与企业。各企业再根据各个企业自己的市场定位、技术实力,选择对自己风险最低的技术路线进行产业化。材料和设备企业也要参与其中,产业链上各段的厂家就可以实现研发时间表的匹配,使得新技术的产业化周期大大缩短。
建议国家通盘考虑光伏制造技术进步的续性需求,出资50%、牵头成立“光伏工业技术研究院”。这个研究院必须以独立的实体存在、聘请专业化的管理以及科研团队。单个光伏企业只能以部分入股的方式参加,并需要派出技术团队参与研究院的项目研发。该研究院必须由多个光伏产品生产企业入股参与,决不可以变成单个企业的自留地。项目研发成果可以专利使用权的形式免费或低价提供给参股企业,非参股企业如想获得相关专利的使用权,必须支付高价。
9、加大科技计划经费投入,成立技术创新扶持基金
有科学的研发机制作为前提,加大经费的投入是必不可少的。建议国家在现有科技计划(863计划、支撑计划、专项等)中,加大对光伏科研项目的经费投入,并向光伏工业技术研究院倾斜;经费投向必须同时兼顾基础研究和产业化应用,严格评审流程。
与此同时,在条件成熟的高科技园区示范成立技术创新扶持基金,并在全国范围内推广。通过基金专业化的融资、投资运作,为中小企业的科研、创新及产业化提供资金支持,同时也可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实现风险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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