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合肥海润光伏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海润”)。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拟为合肥海润向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以下简称“国开行安徽分行”)申请的贷款人民币1.5亿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截至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额为296,510.88万元人民币。其中,对合肥海润累计担保金额为47,825.84万元人民币。
担保期限:15年。
本次担保不存在反担保。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0元。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公司岳普湖20MW光伏并网发电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合肥海润向国开行安徽分行申请的贷款人民币1.5亿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贷款期限15年。
该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实施。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本次担保对象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1、名称:合肥海润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2、住所:合肥新站区工业园内
3、法定代表人:杨怀进
4、注册资本:10亿元人民币
5、经营范围:多晶硅太阳能电池及组件、单晶硅太阳能电池及组件的研究、开发、制造、加工、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6、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及一期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元人民币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1、担保种类: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期限:15年。
3、担保范围:担保包括全部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补偿金、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于2013年5月21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认为合肥海润未来具有偿付债务的能力,对其提供担保不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利益,一致同意提供该担保,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对外担保事项进行披露。
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担保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五、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为满足公司岳普湖20MW光伏并网发电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合肥海润光伏科技有限公司向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申请的贷款人民币1.5亿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贷款期限15年。
公司担保的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合肥海润光伏科技有限公司,目前经营状况稳定,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内,符合公司未来发展规划和经营管理的需要,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的权益。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相违背的情况。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日,不包含本次人民币1.5亿元担保在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296,510.88万元人民币,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7.38%。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均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况。
七、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合肥海润最近一年及一期的财务数据。
特此公告。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三年五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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