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外,易成新材营业收入与各项税费支付的匹配也值得高度关注。
2009年—2011年,易成新材分别实现营业收入19.93亿元、30.24亿元、21.52亿元,支付的各项税费现金流支出分别为8095.09万元、6223.43万元、8571.24万元;同期,新大新材历年的营业收入为5.71亿元、12.10亿元、16.35亿元,支付各项税费现金支出为4410.66万元、4679.06万元、7738.89万元。
上述数据显示,易成新材2010年营业收入较上一年同比增长了51.8%,各项税费现金支出却同比减少了23.1%。更为可疑的是,易成新材各项税费现金支出占营业收入比例竟明显低于新大新材。
2009年2011年,易成新材各项税费现金支出占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4.1%、2.1%、4.0%;同期,新大新材历年各项税费现金支出占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7.7%、3.9%、4.7%。
需要说明的是,易成新材和新大新材都是河南的光伏晶硅切割行业的高新技术龙头企业,但易成新材各项税费支出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却比新大新材低16%—47%。
耐人寻味的是,2012年1-9月,易成新材实现主营业务收入4.97亿元,在营业收入较新大新材低26%的情形下,各项税费现金支出却比新大新材高出了45%,各项税费支出占营业收入的比例竟然是新大新材的1.96倍。税费现金支出比例的前后不一,令人对其收入、利润水平的真实性难以安然处之。
深圳一家拟上市公司注册会计师出身的董秘告诉记者:“ 新大新材和易成新材两个公司财务数据对比显著异常,任何一方的真实性都可能存在问题,但种种迹象显示,易成新材财务数据的真实性更加值得怀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