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上述上市公司得到股东“输血”相比,光伏行业企业只能无奈接受业绩巨幅亏损的现实。亿晶光电、海润光伏、向日葵等公司就是如此。
根据亿晶光电2010年重大资产重组方案,公司控制人荀建华、荀建平、姚志中、常州博华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荀建华及其一致行动人”)对亿晶光电作出利润补偿承诺:亿晶光电2010年度至2013年度预测净利润分别为30,442.01万元、34,890.26万元、36,658.39万元和33,892.46万元;如果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实施完毕后3年内,上市公司的实际盈利数如低于净利润预测数,荀建华及其一致行动人将根据利润补偿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的规定,以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对公司进行补偿。
2010年当年,亿晶光电完成了74670万元净利润,但2011年度净利润只有1.06亿元,今年前三季度更是大幅亏损4.27亿元,业绩承诺兑现无望。
亿晶光电证券部门有关人士在接受中国证券报记者以投资者身份电话咨询时坦言,今年光伏行业整体艰难,全年利润承诺难以完成。公司将按照补偿协议来商讨业绩补偿事宜。
有意思的是,2011年,亿晶光电只完成了净利润1.06亿元,没有完成预计的业绩承诺。但公司控制人荀建华及其一致行动人认为,2010年和2011年公司共计实现8.62亿元净利润,比2010年和2011年承诺的累计实现6.53亿元要高。亿晶光电的控制人因此躲过了2010年的业绩补偿。
但按照今年前三季度的净利润数据,亿晶光电最近三年累计实现的净利润将只有4亿元,距离承诺的10.2亿元有近6.2亿元的差距。亿晶光电的控制人需要补偿上述利润差额。根据公司复杂的补偿协议,亿晶光电及其一致行动人进行业绩补偿而付出的股份将超过1亿股。
亿晶光电证券部有关人士表示,补偿股份有两种方法执行,一是回购注销;二是转让给其他股东。她表示,目前公司并没有确定哪种方法来补偿。
同为光伏行业的海润光伏今年同样面临业绩补偿问题,但公司的补偿协议比较简单,承诺人将以现金补足差额。
2011年海润光伏进行重大资产重组时,江苏阳光集团有限公司对海润光伏出具以下利润补偿承诺:如上市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012年小于50,965.79万元,2013年小于52,858.38万元,则阳光集团在上市公司年报披露的5日内,以现金方式向上市公司补足利润差额。
今年前三季度,海润光伏亏损19852万元。海润光伏无法完成业绩承诺已成定局。未来一年,光伏行业也难以有更光明的前景。光伏企业甚至将有可能连续三年难以完成业绩承诺。
此外,还有多家购买重要资产的上市公司今年也面临着巨额的业绩缺口。
股东“输血” 助力完成业绩承诺
建设机械(6.73,0.20,3.06%)11日公告,拟以5.23元/股的价格向控股股东陕西建设机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发行1亿股股份,募集5.23亿元用于偿还公司借款和补充流动资金。建机集团以现金全额认购。
建机集团此举可谓一箭双雕,既能够达到低价增持的目的,还能帮助上市公司完成业绩承诺。
根据建机集团此前的承诺,若建设机械2012年度实际实现净利润少于800万元时,差额部分由建机集团以现金方式补足。建设机械今年前三季实现净利润亏损1216万元,其中第三季度亏损971万元,亏损额度逐季增大,靠企业经营活动扭亏为盈来完成业绩承诺难度不小。
但是,如果向建机集团增发计划完成,业绩承诺问题将迎刃而解。本次增发后,建设机械将偿还3.25亿元借款,公司每年可因此减少利息支出约2300万元。如果建设机械能够在第四季度保持盈亏平衡,那么通过减少财务费用2300万元,公司将在今年获得1100余万元的净利润。要完成今年的800万元的业绩承诺,公司第四季度只要将亏损额控制在300万元左右就可以了。
除了能够帮助上市公司完成业绩承诺,免除自己拿出真金白银来补偿其他股东外,建机集团看似“输血”的定增,实际上是低价“曲线增持”。建设机械11日股价报收5.72元/股,比本次定向增发价高出9%。
在年末来临之际,大股东想方设法来完成承诺的不只是建设机械一家,铁岭新城也同样为完成业绩承诺想招。
近日,网络上充斥着各种铁岭新城能够完成年内业绩承诺的传言。对此,铁岭新城董秘办人士在接受投资者咨询时证实,铁岭土地储备中心将于本月推出多块土地招拍挂。他表示,这将帮助铁岭新城完成今年的业绩承诺。
根据铁岭新城的重组方案,重组方对铁岭新城2009-2013年的盈利做出承诺,其中规定:铁岭新城2011年度、2012年度和2013年度净利润分别不低于6.31亿元、6.78亿元、7.39亿元。若实现的净利润小于以上预测净利润数,重组方将依据相关协议约定进行补偿。
三季报显示,铁岭新城今年前三季度实现净利润8741万元,距离业绩承诺的6.78亿元,有近6亿元的差距。业绩兑现似乎是不可能完成之任务。
但就在本月10日,铁岭市国土资源局网站发布《铁岭市城区2012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公告,确定2012全市城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490公顷,其中新城区土地供应量占15%,计73.5公顷,合计约1100亩。
铁岭新城是铁岭市新城区唯一的一级土地开发商。如果新城区1100亩土地能够顺利完成招拍挂,按照每亩70万元左右价格计算,新城区土地成交价格约为8亿元。这将能够帮助铁岭新城完成今年的业绩承诺。
但铁岭新区的土地能否顺利在未来20天内完成相应土地的招拍挂程序,目前还存在疑问。不过,铁岭新城相关人士对此的回复非常肯定,明确告知能够在年底内完成招拍挂。
又到年关承诺兑现期,因整体经济下滑、经营环境变化,今年上市公司及其大股东要兑现承诺颇显困难,于是,在经营之外,各种“兑现”业绩和资产注入承诺的法子被搬上台面。
比如,有上市公司大股东采取现金包揽定向增发“输血”上市公司,降低其财务费用进而完成业绩承诺;也有大股东和控制人年底突击卖地,创造条件让上市公司冲击利润承诺;更有上市公司大股东在承诺协议上玩起了文字游戏,以期蒙混过关。除业绩承诺之外,还有不少上市公司大股东面临资产注入承诺压力,但相比于业绩承诺的“真金白银”硬要求,上市公司大股东大多以承诺长期有效或者目前条件不成熟来软应对。
日前,证监会出具监管函要求上市公司对股东承诺履行情况进行自查。中国证监会主席郭树清近日也指出,须采取有效措施,解决市场主体的失信问题。业内人士认为,监管的压力将迫使上市公司股东慎重履行承诺,避免打“白条”。
资产注入 多借口条件不成熟
除了业绩承诺难以完成外,不少上市公司股东也在打资产注入的“白条”。截至12月11日,沪深两市共有1100余家上市公司公告了控股股东及关联方的承诺履行情况,其中,有不少上市公司称,大股东资产注入条件不成熟或者政策因素限制,承诺难履行。
10月30日,中关村公告,控股股东部分承诺履行有障碍。
2006年10月20日,公司控股股东国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在收购报告书中承诺:在上市公司妥善解决CDMA担保问题后及在各方努力下解决了上市公司的其他或有负债、逾期贷款、税务纠纷等问题,可以确保上市公司的资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国美控股同意向上市公司寻找或注入优质的房地产项目及提供部分资金帮助,以协助上市公司明确主业及增强其持续盈利能力,同时最大限度规避与上市公司间的同业竞争。
公司表示,该承诺尚未到期,但履行有障碍。其中,“向上市公司寻找或注入优质的房地产项目”的承诺因国家宏观调控政策限制的原因未能实现。国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更名前为北京鹏润投资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黄光裕。
宁波联合大股东于2009年末曾披露承诺,称收购完成后一年内,启动将盛元房产和已取得的储备土地注入宁波联合的相关工作。2010年4月14日,荣盛控股集团受让公司29.90%股份的相关股权过户手续办理完成。但此后,将上述业务注入宁波联合的工作却停滞了下来。
大股东称,自收购公司29.90%的股份以来,一直积极筹划将盛元房产和已取得的储备土地注入贵公司的相关工作。但是,证监会于2010年10月15日在其官方网站发布了《证监会落实国务院房地产调控政策规范房地产并购重组》,暂缓受理房地产开发企业重组申请,并对已受理的房地产类重组申请征求国土资源部意见。目前证监会仍未接受房地产开发企业的重组申请。鉴于外部环境已发生了重大变化,上述资产注入事项因重大的政策性障碍而无法实施,经与有关单位咨询并反复磋商,大股东决定暂缓实施该资产注入计划,待前述政策性障碍消除后重新启动资产注入工作。
除上述房地产公司受政策因素制约,难以完成资产注入外,还有一些公司以拟注入资产不具备条件为由来辩护。
广晟有色(39.78,1.37,3.57%)11月1日公告,广东广晟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广东广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2007年和2011年曾做出了关于“五分开”和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而实际上,截至目前广晟有色与广晟公司的同业竞争关系仍未解决。
广晟公司全资子公司中国冶金进出口广东公司持有德庆兴邦稀土新材料有限公司78%的股份,德庆兴邦与广晟有色构成同业竞争。但德庆兴邦经营业绩、环保核查等一系列问题难以满足上市公司并购的基本条件,始终未能实现实质性推进。
有业内分析人士表示,目前A股大势低迷,整体市盈率只有10倍左右,远低于一些成熟资本市场的市盈率,此种市况应该有利于大股东注入资产。大股东难以完成资产注入承诺,应该有比较复杂的原因。
监管发力 “白条”股东恐受惩
投资者还发现,有的上市公司大股东为完成股改承诺的资产注入承诺,故意拿出让其他股东难以接受的注入方案,达到方案被股东大会否决的目的。公司大股东因此宣布自己已经完成承诺,不再有履行相关责任的义务。让资产注入承诺成为一纸空谈,沦为儿戏。
专业人士指出,优质资产注入承诺需要一些实现条件,大股东在不执行承诺时往往把责任推到条件不成熟上。上市公司大股东当初在作出承诺时,让流通股股东充满了期待,大股东因自己过失致使承诺契约不成立,应该承担一种在法律上被称为“缔约过失”的责任。因为条件不具备而停止资产注入,大股东客观上具有一定的法律责任,对于那些不能完成承诺或者多次不兑现承诺的,监管层有必要给予经济上的处罚或者赔偿投资者的损失。
但是,目前对于违反资产注入承诺的上市公司,管理层的做法一般是给上市公司发监管函,对于不执行承诺的给予公开谴责,这些手段对上市公司而言震慑力远远不够。
上市公司大股东承诺打白条的现状,已经引起监管层的关注。证监会主席郭树清日前在第三届“上证法治论坛”上发表讲话称,证监会拟成立专门机构,全面掌握、评价市场主体诚信状况,强化在行政许可和监管执法环节对于失信主体的惩戒和约束。
郭树清表示,目前,市场上还不同程度地存在不讲诚信、不守信用的问题,有些方面还比较突出。比如,一些上市公司及其大股东开“空头支票”,不兑现承诺,不履行义务,寻找各种借口逃避承担责任。对于这种严重失信行为,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郭树清进一步表示,证监会将积极探索守信激励的引导机制,充分发挥行业组织在诚信自律、诚信管理方面的功能作用,发挥市场和社会的监督作用,真正在全社会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诚信约束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