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人士指出,优质资产注入承诺需要一些实现条件,大股东在不执行承诺时往往把责任推到条件不成熟上。上市公司大股东当初在作出承诺时,让流通股股东充满了期待,大股东因自己过失致使承诺契约不成立,应该承担一种在法律上被称为“缔约过失”的责任。因为条件不具备而停止资产注入,大股东客观上具有一定的法律责任,对于那些不能完成承诺或者多次不兑现承诺的,监管层有必要给予经济上的处罚或者赔偿投资者的损失。
但是,目前对于违反资产注入承诺的上市公司,管理层的做法一般是给上市公司发监管函,对于不执行承诺的给予公开谴责,这些手段对上市公司而言震慑力远远不够。
上市公司大股东承诺打白条的现状,已经引起监管层的关注。证监会主席郭树清日前在第三届“上证法治论坛”上发表讲话称,证监会拟成立专门机构,全面掌握、评价市场主体诚信状况,强化在行政许可和监管执法环节对于失信主体的惩戒和约束。
郭树清表示,目前,市场上还不同程度地存在不讲诚信、不守信用的问题,有些方面还比较突出。比如,一些上市公司及其大股东开“空头支票”,不兑现承诺,不履行义务,寻找各种借口逃避承担责任。对于这种严重失信行为,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郭树清进一步表示,证监会将积极探索守信激励的引导机制,充分发挥行业组织在诚信自律、诚信管理方面的功能作用,发挥市场和社会的监督作用,真正在全社会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诚信约束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