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光伏资讯 > 光伏要闻 > 正文

王世江:当前光伏危机分析及对策建议

来源:中国能源报发布时间:2012-11-28 00:00:00
索比光伏网讯:当前,光伏产业陷入了前所未有的危机,由于光伏产品制造能力增速过快,而全球光伏市场增速放缓,导致产业陷入严重阶段性失衡。与此同时,美欧也相继向我光伏产品发起“反补贴、反倾销”调查,加剧了产业困境。在多种不利因素叠加下,我国光伏企业全线亏损,新兴产业面临空前危机。在此背景下,各级政府、行业机构和企业纷纷掀起拯救光伏产业的热潮,业界也逐渐形成规范产业、扩大市场的共识。但是受行业管理、行业认识、行业准入、行业整合以及行业贸易等五大问题影响,产业的规范和市场的扩大仍将任重而道远。

光伏危机五大问题

在当前光伏危机应对中,主要存在行业多头管理、光伏发电经济性不足、行业准入难以建立、行业整合不易推进以及国际贸易纠纷难解等五大问题,下面简要阐述这其中存在的问题。

一、行业存在多头管理,部际沟通有待提高。

二、光伏发电经济性尚足,补贴资金缺口有待解决。光伏产品最终的用途为发电,其发展潜力不言而喻。但由于当前光伏发电尚不具备经济性,其发电成本约为同是清洁能源的水电的四倍、风电的两倍,从经济性角度而言,大力发展光伏并不利于补贴资金利用的最大化。此外,由于光伏电站建设中,土地、逆变器、支架、水泥等成本占有较大比例,且为刚性,光伏发电的平价上网(不再依赖补贴)除了需要电池组件等成本持续下降外,还需要依赖于传统能源使用价格的提高,因此补贴负担大。特别是,当前光伏电站的补贴资金主要来源于可再生能源附加,以2011年为例,按8厘钱每度,发电量约4亿度计,资金总量约为320亿元,但实际征收过程中,扣除各种电力优惠,可用的资金约为200亿元,风电已占据近180亿元,其他的用于生物质能发电、光伏发电等,补贴资金存在较大的缺口(今年光伏电站的可再生能源补贴至今未发,已给光伏电站运营带来较大困难)。而可再生能源附加费去年已从4厘/度增至现在的8厘/度,如若解决未来产业资金缺口问题,需再提高可再生能源附加费,可能会增加国民经济负担。因此扩大国内光伏应用市场需要加深对光伏产业作为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我国优势产业的认识,并承担产业发展中所需的费用,解决产业发展过程中所出现的问题。

三、产品同质性较高,产业门槛不易设立。我国太阳能电池主要以晶体硅太阳能电池为主,由于光伏技术较为成熟,生产标准化程度较高,企业只需购置相应设备和原辅材即可生产出满足一定需求的光伏产品。因此各企业间产品同质性较强,产品的光电转换效率、质保水平、外观样式相差不大,这也导致较难通过设定产品标准来建立产业门槛。此外,大型企业和中小型企业的产品相比也并无太大的优势,而我国近期也较重视中小微型企业的发展,如若简单地扶大,也与国家整体产业政策不相吻合。特别是,由于我国光伏产品主要依赖国外市场,产品的检测认证主要以出口国为主,国内检测认证机构较为欠缺,尚未形成有效的检测认证机制,难以配合光伏产品标准的实施。产品同质性较高的特点,也注定了在未来一段时间内,企业间的竞争仍将以价格战为主,不利于企业财务状况的改善,致使其难以实施产品差异化战略。

四、光伏企业实力相当,产业整合难度较大。当前,我国已有多家企业产能在GW量级以上,如尚德、英利、天合、阿特斯、晶澳、晶科、赛维LDK等,企业主要以组件生产制造为主,实力相当,且这些企业都是民营企业,每家企业都没有把握能够在市场整合中握有竞争优势。如若仅靠企业之间的竞争进行优胜劣汰,则此过程势必漫长且残酷,即使胜出者也会元气大伤,甚至可能有损我国光伏产业在全球的竞争力。特别是由于当前组件产品价格大幅下滑,企业普遍存在亏损,且这些企业负债率较高。据统计,我国十家在美国上市的光伏企业负债额高达175亿美元,平均负债率达到近70%,因此这些企业自顾不暇,更遑论有多余资金进行兼并整合。而一些欲涉足光伏产业的大型国企,本着并购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也在观望,等待最佳进入时机。但是我们也应看到,大型光伏企业竞争失利可能导致如下后果:一是会导致大量员工失业,产生潜在的稳定问题;二是拖垮供应商(三角债问题),引发多诺米骨牌式的企业倒闭潮;三是由于呆坏账可能引爆区域金融危机。

五、国外贸易纠纷不断,扶持政策难以切入。目前美国商务部已对我国光伏产品做出终裁,征收23-249%不等关税,美国的做法起到了一个坏榜样作用,引起世界其他国家的效仿,甚至搭便车,如目前欧盟的立案调查正在进行,印度、澳大利亚等也在蠢蠢欲动。虽然如此,光伏产业今日之困境主要源于产能增速远高于市场增速,加上产业技术较为成熟,导致企业之间竞争力差别不大所造成,国际贸易纠纷只不过加重了产业的困境。国际贸易纠纷有欧美有意打压我新兴产业的意图,但国内部分地方政府过多涉足产业的做法也值得商榷。产业出现危机,政府不能袖手旁观,但政府一旦涉足又极易被国外有心人士利用,认为政府过多介入产业,不利于自由贸易,开始在贸易壁垒中做文章。当前我国光伏企业普遍对贸易壁垒调查存在幻想,一方面希望通过政府层面的沟通能够解决此次贸易纠纷,另一方面又希望政府对自己施以援手,助其走出困境,但这是一个两难选择。欧盟企业也在对欧盟政府施加压力,一方面希望欧盟对我国政府施压,减少政府对产业的干涉,另一方面也希望欧盟能效仿中国政府对本土企业扶持帮助。这不仅不利于中欧光伏贸易纠纷的化解,也让产业政策干预举步维艰。

产业发展三大走势

在光伏危机下,产业也逐渐呈现市场本地化、信贷惯性化、招标锁定化三个发展趋势。这些发展趋势均不利于产业的规范和困境的突围。

地方保护主义抬头,本地化条款伺机欲出。光伏产业是朝阳产业,也是我国七大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主要内容之一,地方政府对该产业也表现出极大热情,正在加大扶持力度,力助产业走出困境。国家大力启动国内市场,将极有可能引燃地方政府的本地造热情,因为光伏电站建设首先要经过地方审批,然后才向国家能源局申报。为了保护本地企业的发展,在电站审批等方面可能会优先本地企业,甚至会对电站建设方提出产品“本地化”要求,这无疑不利于光伏产业的优胜劣汰,甚至可能会催生一批新生光伏企业,加剧产业困境。

金融信贷收紧,融资呈现惯性化。如前述,光伏企业实力相当,且普遍存在债务高企、现金流吃紧等问题,谁能获得信贷支持,谁就能在这场拉锯战中取得先机。而我国大型金融机构对大型光伏企业普遍存在大额贷款,企业破产也会造成其坏账损失。为了不使自己的前期投资打水漂,金融机构将可能继续对其老客户进行授信支持,以支持其在整合中能够存活或胜出。如近期媒体披露的,国开行将对我国“六大六小”光伏企业进行支持,这12家企业多为其此前授信的对象。但这可能导致我国一些优势企业较难获得银行融资,也不利于部委相关产业政策的协同。

大型发电集团涉足制造业,组件采购凸显锁定化。大型光伏发电集团是未来光伏市场的主要开拓者,以全国电站建设最快的青海格尔木地区为例,在2011年新并网的583MW电站中,五大发电集团(国电、华能、华电、大唐和中电投)旗下的企业占据了63%,而民营企业仅占12.5%。大型发电集团实力雄厚、电站运作经验丰富、且有发展新能源的需求,在申请电站“路条”中也有优势,是未来光伏电站建设的主体。为了控制产品质量和成本,现在这些发电企业均有不同程度涉足电池制造业。如国电和中电投已涉足从硅料到电池组件的制造环节,大唐、华能和华电也正在酝酿进入光伏电池制造环节。但发电集团的涉足主要为其下游电站开发进行配套,并无意大力向制造环节拓展,其结果是其产能将锁定国内大部分光伏市场,直接造成光伏企业国内市场份额的降低,这无疑会加剧光伏企业困境,也不利于光伏成本的下降。

应对措施和建议

政府对新能源的推进作用举足轻重。政府应统一认识,切实提升光伏产业的战略地位,以规范市场和扩大国内应用市场为抓手,力助产业走出困境。首先,要充分认识太阳能光伏发电的战略价值和重要意义,切实在国家能源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总体部署中予以统筹考虑,提升太阳能光伏产业在国民经济发展中的战略地位,解决产业在发展中所涉及的难题,如补贴资金来源、光伏电站并网运营等。其次,做好顶层设计工作,从国家层面加强组织管理,明确产业管理分工,形成合力。由工信部负责行业管理,规范产业,国家能源局负责光伏产品应用,扩大市场,其他部委根据其职能进行协同配合,切实解决产业难题。与此同时,也要建立多部委联系会议机制,定期召开会议,从各个层面协调解决产业发展过程中的问题。

设置行业门槛。通过提高光伏产品标准体系建设,完善检测认证水平等手段,加快实施一些强制性标准,卡掉部分落后产能。为实现满足相关标准的产品才可进行电站项目招标,可考虑树立一批光伏优质产品,优先安排推广通过认证的产品在国内应用市场和出口。二是扶优扶强,通过从企业实力、技术水平、产品质量和产业布局等方面对企业进行评估,建立重点企业保护机制,给予通过评估的企业在金融信贷、技术研发等方面的扶持,避免信贷的狭隘化,以确保我国产业核心竞争力。

探讨新的产业组织形态,引入第三方对企业或产品进行监管,利用市场机制实现优胜劣汰。如引入信用保险机构对光伏产品进行承保,政府主要做好标准检测认证等配套服务工作,给予体质良好、产品性能优异的企业较低的保费,促使其产品在市场中更具竞争力。金融机构也可根据企业的承保评级开展融资工作,消费者也可更放心使用保期长达25年的光伏产品。

支持兼并重组。鼓励大型国有资本(特别是发电集团或能源企业)进入光伏企业,依靠国有资本进行大规模整合重组,以达到规范市场和调整产业结构的目的。

引导产业转移。鼓励企业到市场发展前景较好的欧美国家或制造成本较低的东南亚地区建厂或并购,实施全球产业布局,让产品充分靠近终端市场和规避国际贸易壁垒。

扩大市场。市场启动应与产业规范相结合,与节能减排、扩大内需、环境改善相统筹。

做好扩大市场的配套服务工作。明确装机目标以稳定市场信息,加快落实电站申请、建设、补贴和并网等实施细则,简化并明确项目审批和并网程序,确保建成的电站并网运营,补贴资金按时发放,严格电站招标程序,确保只有通过检测认证的产品方可参与招标,严禁设置本地化门槛。

完善补贴机制,争取补贴覆盖电网、调峰电源等企业,以充分激发其积极性。也可考虑强约束机制,对电网公司每年要求采购一定额度的光伏电量,对发电企业要求配套一定额度的调峰电源等。

大力推动分布式电站建设。在用地负荷附近建设光伏电站,发电量自发自用、余电上网、就近消纳。如鼓励在工商业用电价格较高的园区集中建设连片光伏电站,鼓励在学校、医院、机关大楼等公共建筑建设大型屋顶电站,要求新建或改扩建小区根据建筑面积建设一定比例光伏屋顶,争取将太阳能产品纳入节能产品惠民工程,鼓励其进入千家万户等。

建设大型光伏电站。充分利用西北部地区丰富的日照和土地资源,在电力接纳条件好的地区组织大型光伏电站建设,做好协调电源和电网建设规划工作,有序推进光伏电站在西北部地区布局。

优化市场布局。通过政府合作项目,协助企业开拓新兴市场,利用现有渠道和贸易壁垒规避手段,巩固现有市场,争取做到新兴市场、现有市场、国内市场三三分。

(作者为赛迪智库光伏所/中国光伏产业联盟处专家)
特别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 "索比光伏网或索比咨询"的所有作品,均为本网站www.solarbe.com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

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 "索比光伏网或索比咨询"。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推荐新闻
返回索比光伏网首页 回到王世江:当前光伏危机分析及对策建议上方
关闭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