显然,欧盟这种“三段论”设计为政治磋商预留了较大的空间。
如果第二点也宣告失败,则只能在第三点游说各国投票上下功夫了。但这相当不易,由于欧盟成员国投票采取“反向一致”的规则,弃权被认为同意,只有反对票才能帮助中国。
“所以我们必须争取到一半反对票,但又不是国家数量的一半,是权重的一半,因为欧盟刚刚决定不再采用一国一票的规则,而是根据国家的人口、经济和社会水平做加权。”光伏行业知情人士透露。
反制与谈判
“目前解决问题的关键是政府,但我们不知道政府会打什么牌,愿意为这个行业打什么牌。”一家光伏企业负责该案的高管向记者坦言。
在2012年8月四家光伏巨头的领导人与商务部部长陈德铭会谈时,有人提过以欧洲的空客、机械制造业或汽车业等核心产业做反制手段的提议。
“反倾销案件一般不会惊动这么多高层,从目前看来,中国在政治层面的表态已经做足了。”商务部研究院外贸研究部研究员韩秀申对记者说。
一般而言,反倾销调查立案后,中方通过行业协会和政府组织协调,并提出相应的反制措施,都是反倾销案件应对中的“常规动作”,最终结果的走向,则系于高层的判断。
在业内看来,眼下最现实的“反制”措施则是商务部决定对欧盟多晶硅产品实行“双反”(反补贴、反倾销)调查申请正式立案。
上个月,国内四家大型多晶硅企业提交了上述调查申请,但商务部至今仍未定夺是否立案。多晶硅作为太阳能电池组件的上游原材料,商务部一旦决定用多晶硅“双反”反制欧盟,则必然对下游的中国电池组件企业利益造成损害,此举被业内称为“杀敌一百自伤三千”。为此,下游企业已经多次向商务部表达过反对意见。
“反制措施如何才能不这么简单粗暴,是下一步理性解决争端的重点。”一位参与抗辩的律师说。
据记者了解,目前各种解决方案在业界流传。包括“中欧双方就多个行业达成了一揽子协议”等。
不过,眼下政府和产业界比较感兴趣的解决方案,是能与欧盟的产业之间达成一个“限价协议”或“限制出货量协议”,即中国企业承诺在未来一段时间内对欧盟出口的光伏产品不低于某个约束价格或不超过某个总出货量。
“价格如何定,则完全取决于中方全行业的谈判和共识。”一位光伏企业高管对记者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