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多晶硅企业继美韩后 对欧盟发起“双反”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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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耳其贸易部于2026年9月23日发布第2026/29号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太阳能电池板接线盒作出反倾销终裁,决定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征收为期五年的反倾销税。其中,浙江双宇、东方日升(宁波)、苏州快可、江苏快可及正泰新能旗下浙江正泰新辉光伏公司等五家应诉企业适用税率为38.23%,其他中国生产商和出口商统一适用57.11%的较高税率。涉案产品在土耳其海关税则号为8544.42.90.00.11、8544.60.10.00.11和8544.60.90.00.00,征税以到岸价(CIF)为基础计算。该措施源于土耳其于2025年5月25日发起的反倾销调查,倾销调查期覆盖2024年全年,损害调查期为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0日。
美国商务部已对印度、印尼和老挝出口的晶体硅光伏电池及组件作出反倾销(AD)与反补贴(CVD)终裁,认定存在倾销行为并获得可抵消补贴。终裁税率差异显著:印度AD税率为123.04%、CVD税率为126.09%;印尼AD税率为94.36%、CVD税率介于73.2%至173.7%;老挝AD税率为65.43%、CVD税率在82.03%至153.67%之间。该调查始于2025年7月美国光伏制造与贸易联盟(AASMT)提出的“Solar IV”申诉,是继针对中国(Solar I)及柬埔寨等四国(Solar III)系列双反行动后的延续。目前措施尚未生效,须待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于2026年10月14日作出产业损害终裁;若结果为肯定性,商务部将于11月2日签发税令。与此同时,美方正将调查范围扩展至埃塞俄比亚等地,并同步推进多晶硅进口限制及对韩国光伏产品的新增双反申请。(199字)
加拿大国际贸易法庭(CITT)于9月17日发布公告,正式终止对原产于中国的特定光伏组件及层压板所涉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的期满复审,并撤销2021年3月25日发布的征税命令。该措施源于RR-2020-001号案件,此前针对中国相关产品实施“双反”关税。此次决定意味着加拿大边境服务局将停止对上述特定产品继续征收双反税,但不涉及已缴税款是否退还,亦未扩大至其他光伏产品。CITT作为独立准司法机构,负责审理贸易救济案件并就相关事务提供建议。需注意,此举仅终止既有措施,未启动新调查。尽管政策调整可能为中国光伏企业拓展加拿大市场创造条件,但实际出口增长仍受当地需求、产品认证、供应链布局及市场竞争等多重因素制约。
美国商务部最终裁定,对来自印度、印度尼西亚和老挝的太阳能电池及组件征收高额反倾销与反补贴关税,认定这些国家生产商存在倾销行为并获得不公平政府补贴。具体税率方面,三国反倾销税率分别为123.04%、94.36%和65.43%;反补贴税率则分别为126.09%、73.2%–173.7%和82.03%–153.67%。该调查由美国太阳能制造与贸易联盟发起,成员包括First Solar、韩华Qcells等本土企业。联盟称此举旨在维护公平竞争环境。下一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将于10月14日裁定进口是否对国内产业造成实质性损害;若认定成立,商务部预计11月发布最终征税命令。此案延续了自2012年针对中国太阳能产品启动的长期贸易争端,反映了美国为遏制产能转移、保护本土制造业所采取的持续性贸易措施。(199字)
美国商务部于2026年7月13日应第一太阳能公司、韩华等八家企业的申请,对原产于埃塞俄比亚的晶体硅光伏电池(无论是否组装成组件)发起全国性反规避调查。调查核心在于审查相关产品是否存在规避美国对华光伏产品反倾销和反补贴税的行为,具体聚焦两类情形:一是使用中国制造零部件在埃塞俄比亚完成电池及组件组装后直接出口至美国;二是先在埃塞俄比亚用中国零部件组装电池,再将半成品运至越南,利用额外中国投入品完成组件组装并从越南出口至美国。该案对应美国对华光伏双反案号分别为A-570-979(反倾销)和C-570-980(反补贴)。利害关系方可通过美国商务部官网获取案件信息并参与程序。
美国于2026年7月13日应八家本土光伏企业申请,对原产于中国的晶体硅光伏电池(无论是否组装入模块)发起反规避调查。调查聚焦两类涉嫌规避行为:一是中国生产的零部件在埃塞俄比亚完成电池及组件组装后直接出口至美国;二是中国零部件先在埃塞俄比亚组装成电池,再出口至越南完成组件组装,最终经越南输美。该案涵盖多个海关编码项下产品。此次调查建立在长期贸易救济措施基础上:美国自2011年起对中国晶体硅光伏产品启动反倾销与反补贴调查,2012年作出终裁,并分别于2017–2018年及2024年完成两次日落复审,均维持原有税令。本次反规避调查旨在审查相关第三国加工路径是否实质规避现行关税措施。
Waaree Energies因美国CBP“8163号”EAPA调查股价波动,被认定少量历史批次原产地申报瑕疵,但核心事实获澄清:未用中国电池、无不利推定、驳回全面避税指控。裁定影响有限,经营稳定,企业已启动法律复审。
本文介绍了欧洲国际太阳能展主办方负责人马库斯·埃尔泽塞尔对中欧新能源合作的见解。他指出,中国在光伏与储能领域的规模化制造、技术迭代和产业链完善,显著降低了全球清洁能源成本,使可再生能源具备广泛市场竞争力。本届慕尼黑太阳能展中,约770家中国企业参展,凸显其在全球新能源产业链中的核心地位。随着光伏装机快速增长,电力供需的时间错配问题日益突出,储能正从辅助角色转向能源系统关键环节,推动能源转型进入强调系统整合与稳定运行的新阶段。展会呈现一体化解决方案趋势,反映行业重心由单一设备向光伏、储能、充电及能源管理协同演进。埃尔泽塞尔认为,中欧在制造效率与系统管理方面优势互补,深化合作有助于以更低成本、更高效率推进全球绿色转型。
6月16日,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就《江西省增量新能源项目机制电价竞价实施细则(修订稿)》公开征求意见。修订稿明确:2027年1月1日及以后投产的、采取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的工商业分布式光伏项目,不纳入机制电价执行范围。索比光伏网对这份征求意见稿进行了逐条拆解,综合政策原文、国家136号文框架、四省政策对比及官方数据,形成这份深度报告,覆盖:*修订稿五大核心条款逐条解析、山东、河南、广西、江西四省政策对比(含河南存量/增量双轨规则详解)、工商业分布式光伏被排除背后的三层政策逻辑、被排除之后是否还有"更值钱的路"——绿电交易的真实账本、2026年抢装窗口期的实操建议与风险提示。
中国烟草总公司下属湖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于6月10日宣布中止永安科技园光伏发电合作项目采购活动,原因是中标候选人安徽幂能科技有限公司被查实存在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该项目装机容量为1.81713兆瓦,此前于4月30日以0.54的折扣率(即报价仅为基准价54%)由安徽幂能中标。采购文件对供应商资质有严格要求,包括须具备新能源电力相关经营范围、近三年同类项目累计装机不低于18兆瓦、提供真实有效的业绩备案证明及基本账户信息等,并明确将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等行为列为取消资格情形。目前采购人已决定重新启动招标程序。
本文介绍了美国对中国及中国台湾地区晶体硅光伏产品维持“双反”(反倾销、反补贴)措施的最新进展。2025年5月27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作出第二次日落复审终裁,认定取消现行措施可能导致美国国内产业遭受持续或再度实质性损害,决定继续实施相关关税,有效期或将延长5年。该措施始于2014年美方应诉企业申请发起调查,2015年正式征税,并于2020年完成第一次日落复审后延续。面对长期高压壁垒,中国光伏企业尝试多种迂回方式拓展美国市场,但收效甚微。与此同时,中方已启动反制:商务部于2026年3月27日对美国限制绿色产品贸易等做法发起贸易壁垒调查,初步认定其部分措施涉嫌违反WTO规则及中美共同遵守的经贸协定。





